电梯维保授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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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维保授权合同电梯维保授权合同 篇一: 电梯维保合同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1.1 合同标的物 维修保养电/扶梯型号规格明细参见合同第二部分技术条款。 1.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于 201X 年 8 月_10 日起至 201X 年 2 月 9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待续签。若合同任何一方对此存有异议,须于合同服务期满的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1.3 付款条款 1. 3.1 付款方式为预付款: 银行转帐 支票 现金 其他 通达电梯开户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帐号: 580630699500015 1. 3.2 该合同 31 台电梯201X年至201X年维修保
2、养费用为 159450.00 元(维修保养期间的材料更换另计),付款分为_叁 期,前2期于每次拿到年检合格证之日起7日内支付,每期支付合同价的35%,剩余合同款于下个维保单位接收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双方合同续签,则在前期合同期满后7日内支付)。 1. 3.3 额外费用 对于任何额外更换零件费用或修理费用,客户应于收到通达电梯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支付。 第二章 通达电梯的责任 2.1通达电梯的一般责任 2. 1.1 确保客户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 1.2 定期对电/扶梯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客户紧急召修后,提供召修服务;接到报修后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故障排
3、除。 2. 1.3 购买杭州通达电梯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1.4 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 1.5 通达电梯将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2. 1.6 通达电梯必须无条件接收目前31台电梯的现状,不得另行增加对现状电梯的维保所产生的人工费。 2. 1.7 通达电梯确保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邀请监管部门开展电梯年检验收工作,最终由通达电梯确保通过年检验收。 2. 1.8 通达电梯在合同期满交接时必须无条件对下个维保单位的接收要求进行整改。 2.2 通达电梯的责任范围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
4、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 2.3 免责条款 2. 3.1 因非通达电梯方的责任导致的电/扶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通达电梯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3.2 仅由通达电梯修理 出于安全的需要,客户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通达电梯人员,或未经通达电梯允许的员工以及其它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通达公司收到住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未能赶到的情况除外)。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通达电梯将不负任何责任, 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 3.3 出现紧急召修的情况,客户未予及时直接通知通达电梯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扩大损失的,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通达
5、电梯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客户责任 3.1 维修现场 客户应为通达电梯员工在不违反客户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阻止非通达电梯雇员或非特别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3.2 客户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客户有义务提供有关电/扶梯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 同时对通达电梯提出的要求作及时更正并付诸实施。 3.3 协助配合义务客户应按通达电梯对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度控制的要求作好通风,并协助通达电梯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3.4 额外费用的支付 一切在通达电梯责任以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6、发生改变需增减安全装置时,由客户支付增减安全装置的材料费。 3.6 安全保卫 客户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设备的安全设施以及保安服务。 3.7 年检及其费用 由通达电梯公司负责办理电梯设备的年检工作(客户协助提供便利条件),通达公司不承担合同有效期间政府部门电/扶梯年检的验收费用。 第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 生效 本合同经客户和通达电梯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 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3 转让 本合同正常终止前,若客户不再拥有电/扶梯的管理权时,客户应通知通达电梯,并为新客户与通达电梯的签约提供便利条件。本合同正常
7、终止日前或新合同签订前的一切费用将由客户承担。 4.4 终止 4. 4.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通达电梯有权终止合同: 4. 4. 1.1 若客户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通达电梯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后, 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通达电梯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且暂时免除保养责任;若客户在通达电梯发出中止履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付清应付款,通达电梯有权终止本合同; 4. 4. 1.2在正常情形下,未经通达电梯同意,已有非通达电梯雇员或非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此合同范围内的维修保养(通达公司收到住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未能赶到的情况除外); 4. 4. 1.3 如果客户陷入破产,被
8、迫或自愿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4. 4.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客户有权向通达电梯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 4. 2.1 若通达电梯因非客户的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客户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十日内仍未履行,客户有权书面通知通达电梯终止合同; 4. 4. 2.2若通达电梯公司发生连续三次未能在接到住户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不能赶到的情况,客户有权书面通知通达电梯终止合同; 4. 4. 2.3 如果通达电梯被迫、自愿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合并或重组公司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4. 4. 2.4 若通达电梯由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再履行合同项下的职责。
9、 4. 4.3 若非上述 4. 4.1及 4. 4.2约定终止情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的一致同意,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五章 违约 5.1 逾付款滞纳金 若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通达电梯支付应付款项, 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 5.2 提前终止的违约情形 5. 2.1 非 4.4条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双方书面达成一致的, 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为本合同两个月的电/扶梯维修保养费, 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加付1个月的维修保养费。 同时,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
10、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5.3 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事项 6.1 通知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后即被视为送达。 6.2 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之技术条款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3 排除条款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扶梯现有结构和装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 双方可另行协商, 并签订相关合同。 6.4 适用法律及争议
11、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5 合同效力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成为双方完全同意履行的合同,将取代所有双方以前订立的有关维修保养事宜的任何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客户方执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 篇二: 电梯授权管理合同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即电梯所有权人(“所有权者”)和乙方,即电梯使用人(“使用权者”)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电梯授权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注册代
12、码为的 台电梯授权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为上述 台电梯的“使用权者”,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权变更手续,并对本合同进行备案。双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的相关约定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 1行。 2.乙方
13、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臵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保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3.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授权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4.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维保合
14、同应当报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当电梯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督促变更后的维保单位或亲自到质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进行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现象。 7.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在征求 2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杜绝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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