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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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上级规定及多年来电业生产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除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该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三
2、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工会主席是第一安全监督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对安全生产实行民主监督,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使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及生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加
3、强防尘防毒工作,预防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使全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促进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 电力安全生产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改革与安全的关系,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经济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保工期与坚持“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关系。在处理这四个关系中,必须以安全为主体,对安全生产不能有所忽视和动摇。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现象都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杜绝隐瞒事故真
4、相、弄虚作假和强调客观、推卸责任,要制定有针对性地具体防范措施,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重复性地事故,根据情况追查有关领导地责任。第八条 安监部门负责对本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厂级领导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安全职责1、 厂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当和国家地有关安全生产地政策、法规和指令,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本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厂长应熟悉、掌握下列情况:(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熟悉电力工业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职工伤亡
5、事故报告规程等。(2)熟悉本厂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3)熟悉本厂电气一次系统的主接线图,主要热力系统和水工设施及消防系统图、总平面布置图。 (4)掌握各职能科室与所属分场领导班子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5)掌握全厂主要设备和主要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5、建立并主管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
6、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检查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帮助解决疑难问题。6、负责审批本厂的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简称“两措”),安排“两措”费用,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7、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全厂安全例会。每月深入现场、检查班组生产情况不少于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安全活动,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8、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7、9、主持重大事故的分析,及时组织研究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10、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和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重点抽查、审查重大整改方案。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对职工反映的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12、负责审批事故报告、安全简报和其它安全奖励。13、对全厂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
8、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障监督作用。抓好全厂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了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及本厂新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3、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把安全生产列为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4、经常深入分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参加每月一次的全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参加一次分场和班组的安全活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
9、倾向。总结和推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典型思想政治工作经验。5、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6、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党员的重要内容。7、在评先活动中,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大力表彰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党员中的事故责任者依照党纪进行处理。8、参加事故分析会,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对全厂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1、生产副厂长是生产方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助厂长抓好生产方面的安全工作,除应掌握厂长熟悉的(1)(5)项外,还应熟悉和掌握下列
10、情况:(1)熟悉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上级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典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2)掌握全厂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和总工一起领导副总工抓好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4、掌握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系统的各种运行方式,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搞好安全生产。凡重大操作、检修、试验要亲自到现场指导。5、具体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周”、千次操作无差错、“五防”(防火、防爆、防冻、防误操作、防洪)等安全活动,
11、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消除大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整改所需的费用。领导并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安监科和事故单位提出事故报告。6、组织领导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7、掌握生产各单位领导班子、技术人员、生产骨干的技术水平、思想动态及配备情况,抓好运行、检修管理,加强对九项监督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8、教育职工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反展事故演习,不断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做好事故预想,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9、协助厂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报告
12、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领导责任。10、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11、主持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安措、大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反措。做到项目、时间、费用、方案、负责人五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12、负责组织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对生产制度进行定期修订。负责监察管辖范围内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3、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14、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和安全生产新技术,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违章违纪
13、人员及时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15、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做好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16、厂长外出时,负责审批事故报告、安全简报和其它安全奖励。17、对生产方面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1、经营副厂长受厂长直接领导,是本厂经营方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2、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各级生产责任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3、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或者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管
14、理科室,了解分管部门的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备品、备件等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强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生产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和供应。4、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和“两措”计划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5、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6、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的安全活动,出席每月安全例会。7、组织参加分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及时表彰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理。8、组织管理各部门参加春、冬两季的安全大检查,了解安全大检查提出问题的
15、整改情况,并督促整改工作。9、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承包工作中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及时兑现。1O、保证职工住房的施工质量。11、做好事故的报告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行政副厂长安全职责1、行政副厂长受厂长直接领导,是本厂生活、后勤方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的方针。2、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单位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3、主持编写后勤服务责任制,提高后勤人员服务思想及技术素质。要求职工医院医护人员尽职尽责,食堂提高饭菜质量,幼儿园、澡塘等
16、部门都要为一线职工提供最佳服务,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保证安全生产。4、定期开展防医疗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等安全活动。搞好各家属区生活水、电、汽、暖的可靠供应,保证职工家属楼的维修质量,确保职工能够安居乐业。5、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部门,并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参加一次分场和班组的安全活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监察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行为。6、负责督促分管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已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7、主持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重视主管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车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保证救护车辆能
17、够及时投入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和处理。8、对分管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l、工会主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安全监督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内容。因职工责任造成情节严重的重大事故,负对安全生产监督不严,教育不力的领导责任。2、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熟悉本厂所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监察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监察员工作条例
18、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性监督工作。3、出席厂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厂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或提出纠正意见、建议,限期整改。”4、参加本厂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 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安全教
19、育与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7、对威胁人身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损失的事件行为,向厂行政领导通报情况,督促处理。8、坚持对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进行监督。不符合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的,应督促行政改正。监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贯彻实施,做好女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劳动保护工作。9、每月参加一次夜间巡岗和一次分场或班组的安全活动。10、参加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第十五条 纪检书记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0、,参加厂安全例会,对安全生产中党员干部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2、经常深入基层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思想问题。3、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和渎职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重大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严肃处理。4、出席厂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参加一次分场和班组的安全活动。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 搞好生产技术管理。2、除应熟悉掌握厂长
21、熟悉掌握的(1)(5)项外,还应熟悉部颁有关技术规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运行和检修规程及技术监督、监察规程。3、按规定组织编写及不断完善本单位的运行、检修、试验等规程制度,审批后颁发执行,并对其技术正确性负责。4、主持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大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审批厂预防重点事故、频发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5、组织审批设备运行、检修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重大试验措施、系统特殊运行方式、各类保护整定方案、新设备投入方案、与生产有关的工程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和组织新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
22、落实检修及更改工程的三级验收工作,主持厂设备定级工作。6、领导并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分析结论,制定出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7、负责抓好九项监督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资料台帐,定期组织召开九项监督会议,组织解决九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参加或组织厂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参加厂长主持的安全分析会,主持专业安全分析会,审核落实安全检查整改措施。9、掌握技术干部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监督检查技术干部责任制的落实,对技术干部及主要岗位工人配备提出意见。10、组织制定、批准各级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计划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准颁发特殊工种
23、考试合格证。11、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运行情况,掌握主要设备缺陷,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岗,参加一次分场或班组的安全活动。13、对全厂发生的事故和技术事故负领导责任。14、厂长、生产副厂长不在时,负责审批事故报告。15、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第十七条 运行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搞好生产技术管理,对全厂运行方面的安全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熟悉掌握“总工安全职责”第二款中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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