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劳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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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管理,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维护劳动者和本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并结合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局、公司系统(含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两类劳动者以下统称为“职工”。本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及经济外包涉及劳动者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公司人事劳资处(以下简称“管理部门
2、”)行使劳动管理职能,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的整体规划、宏观管理;本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行使对职工具体劳动过程的管理职能。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维护职工和本公司双方合法权益。2、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3、效率与公平并重。4、以人为本,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第二章 职工招用第五条本公司招用职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本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招用职工:(一)行业上级和地方政府交流到
3、本公司的干部;(二)接收行业上级分配的行业内外调入的劳动者;(三)统筹计划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士官;(四)择优录用的本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五)直接面向社会招用的劳动者。第七条依照本制度第六条第(四)、(五)项招用职工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有计划按需招用;(三)严格条件择优招用。 第八条管理部门统一行使本公司招用职工职责。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本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本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本公司应停止用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在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前应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第十条本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本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本公司与劳动者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且不超过五年,一般为三年。2、续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且不超过十年,一般为八年。(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本制度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荣获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
6、范”荣誉称号或者在三年内两次荣获本公司级先进个人称号的;4、本公司关键岗位职工和核心人才。(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本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发放岗位通知书和岗位说明书等文书,岗位通知书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岗位说明书界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职责等。第十三条 本公司与劳动者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四条本公司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
7、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直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上级对本公司与职工订立的合同内容作出新的规定;(三)本公司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指组织架构调整、业务流程优化以及因应行业上级或者企业发展需要新增或减少或合并有关部门和岗位等;(四)职工在本公司组织的专项绩效考核、阶段性绩效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中不合格、不称职或处于末位;(五)实行聘任制的管理岗位,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六)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
8、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变更的。在上述情形下,职工应接受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本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1、本公司或职工就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变更意见;2、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相应变更有关文书(如岗位通知书等);3、双方履行新约定的合同内容。(二)本公司直接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1、本公司就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变更意见,并通知职工;2、双方相应变更有关文书(如岗位通知书等);3、双方履行新约定的合同内容。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本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
9、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1、五年内两次或者累计三次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或
10、者收容教育的;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3、本人参与直系亲属非本职正当工作以外的卷烟经营活动,经劝阻拒不改正的;4、连续旷工超过三日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六日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日以上的;5、使用暴力对本公司其他职工威胁、恐吓,侵害其他职工人身权利或者扰乱企业工作秩序的;6、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从事本职工作业务之外的行为,致使本公司经济利益或名誉受到损害的;7、受待岗处理的职工拒不接受本公司安排工作岗位的; 8、伪造或盗用本公司印签的;9、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全省(全行业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达10,000元以上的;10、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三)严重失
11、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1、违反烟草行业内规范经营管理规定,通过设虚拟客户、搞拆单分摊或者张冠李戴等方式入网销售,影响恶劣的;2、在专卖执法检查、案件查办中,为被检查(查处)的对象通风报信或者对其袒护包庇的;3、对查获的非法烟草专卖品私自放行的;4、在专卖执法活动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和执法纪律,徇私舞弊或乱扣滥罚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专卖执法活动中,私分暂扣罚没钱物的;6、在专卖执法活动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致使案件不能依法处理的;7、泄露本公司技术、商业机密、内部重要信息或者利用本公司技术、商业机密、内部
12、重要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本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8、违反法规政策,滥用职权,挥霍本公司财物,给本公司造成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9、违反安全规定或技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全省(全行业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给本公司造成损失达10,000元以上的;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
13、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批准送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本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本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14、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本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本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
1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6、;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本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本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协议书。(二)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本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本公司)。(
17、三)本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管理部门或职工所在使用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管理部门将报告呈送工会,本公司局长(经理)办公会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履行下列手续:(一)本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三)本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公司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二十七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出现后,本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18、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如有需要,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三)本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四节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职工一方与本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本公司订立。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部分经济项目实行外包。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本公司与职工进行协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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