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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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对策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对农民工本人带来了伤害,也会对建筑行业、当地社会、经济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制度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机制上存在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制度监督管理,将农民工使用管理纳入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重点监管范畴内,实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进而逐渐规范诸如劳动合同制度等其它方面的管理。 关键词: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用工需求正逐年递增,建筑施工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建筑施工涉及工种多,用工数量大,人员流
2、动性强,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拖欠工资是其中最具典型的一个普遍性存在问题。工资拖欠不仅给农民工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也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结合调研过程中收集整理反映的一些问题,将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进行阐述,然后分析其产生的危害、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对之策。 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和政府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有很多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12日公布的抽样调查结果
3、,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占比例为22.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2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为343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88亿多元,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7%和54.6%;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16.5万件,涉及劳动者21.7万人,比上一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2%和6.8%,但仍然处于高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前三季度,全国劳动监察机构追偿的拖欠工资总额中,有118亿元属于建筑施工企业
4、拖欠,占到62.7%。另外,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4)公布的。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规模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导致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众多,其中劳资纠纷位居前列,约占三成。由此可见,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监管措施的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似乎越来越大。从讨薪方式上看,可谓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如:跳楼讨薪、绑架老板讨薪、堵路堵门讨薪、越级上访讨薪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形形色色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中,有的为了达到实现某种目的,煽动农民工
5、进行恶意讨薪,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严重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二、造成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因素(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却极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
6、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方面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二)非法包工头大量存在,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从2005年开始,力争在3年内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非法包工头,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要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专门负责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包
7、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多数是采用挂靠建筑劳务公司方法,带领组织农民工施工。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由于包工头与建筑单位暗地里存在直接的分包关系,所以工程结束后,用人单位往往将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个人,部分包工头拿到钱后,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有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逃跑,找不到踪影,由于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的联系,也就不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
8、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拒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收集证据来证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发育初期,市场管理也并不健全,包工头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包工头的存在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极大威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包工头,由包工头多数是靠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包工头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由于对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建筑施工企业
9、或工程所属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三)建筑施工企业的违规经营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的违规经营主要表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是开发商找来的,然后挂靠到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又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包工头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
10、工程实际承包人分包工程时与农民工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虽然国家明令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油漆、管材和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侵占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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