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医院聘用员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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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队医院聘用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为进一步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聘用员工的素质,规范员工的招聘录用、教育管理、解聘辞退、福利待遇等,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员工是指:由医院支付劳动报酬的医院原非编职工;社会招聘人员;本院转业、退休回聘干部;临时招聘的其他勤杂人员。第3条:医院员工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服从院党委的统一领导,成立聘用员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政委任组长,副院长、副政委任副组长,医务处、政治处、院务处、护理部主要领导及分院政委为成员。在政治处设立员工管理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机关三处一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负责员工聘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第4条:政治处是医院聘用员工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员工的招聘录用、解聘辞退、劳动合同、教育管理、职称办理、执照注册,并牵头组织考评工作;医务处、院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对员工的培训使用、业务指导等工作;院务处负责办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带教等工作。第二章 聘用原则、条件第5条:严格执行定岗定编管理制度,遵循“缺一补一”的招聘录用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超编录用聘用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聘用员工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机关业务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政治处提交院首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增加用人编制。第6条: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组
3、织一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急需招聘的视情可另行办理。每年3月、9月份由用人单位上报新年度聘用人员计划。第7条:用人单位需聘用人员时,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报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政治处分别会同医务处、院务处、护理部进行考核,提交首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录用。第8条:员工的招聘要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招聘的基本条件是:1、政治觉悟高,现实表现好,政审合格,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强,自愿到医院工作并能胜任拟聘岗位。2、年满18周岁,第一次签订合同,普通工作不得超过30周岁,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得超过40周岁。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身高160厘米以上,女身高
4、155厘米以上,体检合格。4、医疗、药剂、医技、医工、护理、会计、文员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其中医疗类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药剂、医技、医工、护理类人员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会计、文员及其他从事设备维修人员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收费员、司机、电工、维修工等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它勤杂工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以上人员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证书或相应的上岗证书。5、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及贫困地区人员可优先聘用。第9条:应聘医疗专业岗位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医师。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见专业技术问题。2、主
5、治医师。能熟练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具有对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例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能提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在县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3、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能熟练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立对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例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能提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抢救成功率高。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第10条:应聘药剂专业岗位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药士。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熟悉药品调剂的程序。2、药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调剂的程序,具有一定
6、的独立完成处方调配的能力,并掌握一定的药剂质控方法。已取得药师任职资格。3、主管药师。专业知识面广,具有本专业一定的前沿知识,熟悉药品调剂的程序,能独立完成处方调配,能发现处方用药中的不合理性,基本掌握常用药剂的配制及质控方法。已取得主管药师任职资格。4、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专业知识面广,了解本专业的最新进展和动态,能独立完成处方调配,能发现处方用药中的不合理性并予以纠正,熟悉并掌握常用药剂的配制及质控方法。已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第11条:应聘护理专业岗位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护士。了解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独立处理急、危重病人,掌握常用药品的使用。已取得相
7、应职务任职资格。2、护师。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能正确运用护理程序为病人服务,能指导护士工作,能协助医生提出正确的诊治方案。已取得护师任职资格。3、主管护师。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对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例进行综合分析,动态掌握病情并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协助医生提出正确的诊治方案。能正确运用护理程序为病人服务,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从事、指导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已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第12条:本院转业、退休干部及本院干部、员工的配偶可适当放宽年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第三章 聘用程序、方法第13条:员工的录用程序一般按报名、审查、考核、体检、研究、录用等程序进行。1、报名。招
8、聘人员采取用人单位提名推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应聘人员填写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员工应聘报名登记表,经业务部门审核后报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2、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或毕业学校分配部门推荐信、未婚证或计生证原件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开招聘人员除外),交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审核。3、考核。所有聘用员工必须通过面试答辩、理论及技能考核,由政治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其中医疗、药剂、医技、医工类人员由政治处会同医务处进行考核;护理类人员由政治处会同护理部进行考核;会计、收费员、司机及其他公勤人员由政治处会同院务处进行考核。
9、4、体检。招聘对象初步确定后,由医务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5、研究。经审查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政治处将拟招聘人员提交医院首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6、录用。录用对象在医院发出录用通知一周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未婚证或计生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体格检查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第14条:聘用员工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交纳向医院财务办公室交纳违约保证金。其中,享受副高以上待遇的交纳3000元,享受中级待遇的交纳2000元,享受初级待遇的及其他公勤人员交纳1000元。第15条: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
10、3个月(本院转业、退休回聘干部不设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在对其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到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延长试用期,工资福利仍执行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但延期试用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3天内办理辞退手续。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终止第16条:凡被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政治处代表医院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并送地方劳动合同鉴定部门鉴定,由聘用员工、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地方劳动合同鉴定部门备存一份。聘用员工正式录用时间从劳动合同书签订之
11、日算起。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18条: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续签一次2年为一个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书应严格依据签订人在合同期的综合考评结果和医院的编制用工情况,实行优胜劣汰,促进该类人员合理流动。第19条:聘用员工合同期满,由本人提出续聘劳动合同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申请及表现,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经机关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后,报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审定,办理合同续签手续。本人不提出续聘申请的,合同期满后即终止合同关系。第20条:聘用员工有下
12、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报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政治立场不坚定,散播消极、反动言论的。2、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5、聘用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续聘申请或医院不同意续聘的。6、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护士连续两次未通过晋级考核的。7、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一个月以上,不适合担任本职工作的。8、因所在单位撤销、合并或精简,无法继续安排工作的(医院发放三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9、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较坏影响,或工作失职,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10、工作期间参与第二职业或搞不法传销的。
13、11、连续旷工3次以上,或擅自离岗1天以上的。12、年缺勤、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或休假期满愈期不归的。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4、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15、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16、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或有其它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第2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员工可以向医院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2、聘用制员工应征入伍或经用人单位同意考入院校读书的。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4、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5、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事项的。第22条: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任何
14、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即为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聘用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仲载。第23条:合同期未满自动离岗,个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罚以3000元的违约金,并扣发当月工资。第24条: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与医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被辞退者在3天内携带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财物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到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办理辞退(职)手续并离院。第五章 培训考核第25条:聘用员工要严格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不得无证上岗
15、。岗前培训由政治处员工管理办公室牵头,机关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26条:聘用员工在岗期间,要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鼓励和支持聘用员工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27条:聘用员工在岗期间,可由医院根据专业需要选送参加学习进修。凡选送学习进修的,须与医院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聘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因违规违纪问题被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根据未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比例返还培训费用。第28条:政治处每年会同机关业务指导部门对聘用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体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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