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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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功能一、申请网上经办业务的资格条件(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1、具备计算机及配套硬件设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3、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参保单位。(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险种。2、非独立社保开户的单位。二、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参保单位需签订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
2、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两份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120日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经办业务开户手续:1、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向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经办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更改密码。第二部分 网上经办业务办理一、业务范围目前已开通网上经办业务:职工新参保,职工停、续保,单位、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缴费,医疗异地人员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二、业务流程1、企业申
3、报参保单位登陆网上经办客户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网上经办业务范围内对应功能中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完毕后提交业务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网上业务申请提交后,申请直接传递到社保信息系统核心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到业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经办业务应写明未通过原因,返回单位客户端。3、企业确认网上业务申报单位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业务即办理完毕,审核未通过的需申报单位根据审核信息内容变更申报信息后,再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直至审核通过。三、业务办理(一)人员增加1、职工新参保(初次在本市办理社保登记、外省、区内其他地州转入人员在本功能下办理)参保单位根
4、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录入时需保证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联系方式等各项基本信息准确。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提交申请,申报单位须同时根据申请信息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纸质材料对应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完毕后返回审核结果。业务申报所需资料:参保单位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DJ-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纸张类型为A4)。2、参保人员的增加续保(已登记我市社保编号人员在本功能下办理人员续保)(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时,需选择相应的增加原因:再就业、市内调动、复员、转业。(2
5、)参保单位需根据网上经办系统反馈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并盖章,同时需留存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资料。纸质资料不需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变换单位人员续保,如参保人上一单位未办理减少停保,系统提示:“需到原单位办理停保或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续保。”)人员续保时,原则上当年度已存在缴费工资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不再发生变更,特殊情况可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参保人员的减少停保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时,选择相应的减少原因:失业、参军、判刑/劳教、其他。2、参保单位需根
6、据网上经办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盖章,同时需留存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书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不需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转外国籍停保的,办理停保后需告知参保人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业务。转外省市停保的,办理停保后需告知参保人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信息变更1、单位信息变更(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时,需填写单位信息变更表,在网上经办对应功能中办理,网上经办申报信息需与单位信息变更表中填写内容一致。网上经办业务申报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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