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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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首钢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完善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第二条 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首钢建设集团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首钢建设集团合格劳务供方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单位严禁使用。以往与首钢建设集团、二冶建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
2、等极端或群体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第三条 选择的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符,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式签订合同。第四条 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公司内部施工力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对所属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劳务分包。第五条劳务分包项目严格杜绝临时零星用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允许发生临时零星用工的条款。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区域板块、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第二章 劳务分包队伍准入管理第七条 凡未列入建设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施工队名录的在选用前,项目部经理部须提前十五天向公司
3、人力资源部报送拟选用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拟使用分包方已签字盖章的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单位提出书面劳务用工申请,确定的派驻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查安排,会同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查,对分包方上报所属施工队人员结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业绩、资质进行认证,把劳务分包方的施工队长作为重点的考察对象。考查后次日公司评定小组会同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认真评价,提出初评意见。经初评合格,填报“劳务基地准入考察呈报表”,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例入合格劳务供方方可使用,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
4、单位严禁使用。第八条 凡进入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执行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各项条款,并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3向首建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服务管理费(北京区域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交纳服务管理费后,方可办理合同审批注册手续。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及施工队的考察内容1、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京施工的还要审核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颁发的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2、了解承担劳务分包项目施工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持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查验相关证书;3、了解该施工队擅长的施工作业类别或专业(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装修、水
5、暖电安装作业等)情况;4、了解该施工队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重点了解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队长近两年施工业绩情况,实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个,并查看与考察工程项目相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其业绩是否属实。 6、按照上述内容考察后,填写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准入考察表,考察人员签字确认,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的选用第十条 各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劳务分包方施工队名录中选用,按照其施工信用等级择优选用,施工信用等级高的劳务分包方优先选用。第十一条 有意向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的劳务分包企业,在进入施工前,
6、必须经过资质、业绩审核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的资质,施工队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业绩,按照准入考查程序评价合格,必须认可该劳务分包企业与首建公司劳务基地签订的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各项条款,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100万及以上的要采取招标方式,通过评标择优确定劳务分包施工队。坚决杜绝低价中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章 首钢厂区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首钢总公司关于加强外包外委、租赁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必须尽可能以工程承包形式对外签订合同”的要求以及第三条“凡必须以劳务用工形式签订合同的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必
7、须报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会签后,由子公司主管安全的经理审批”的规定,各单位在办理劳务分包方用工审批手续和劳务分包合同会签时,应携带劳务分包方企业的以下资料,交主管部门审核验证,由使用劳务分包方的单位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颁发的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复印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及体检证明;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卷;劳务分包方企业业绩。第十四条 使用劳务分包方的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审批会签时,提交劳务分包方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业绩证明等由首建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专业)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五条 使
8、用劳务分包方的用工单位办理劳务分包合同会签时,应携带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复印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及体检证明、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卷等由首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管理文件(建交发20104号),关于调整劳务分包招标额度的通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劳务分包可采取邀标报价或议标的形式进行劳务分包。 第十七条 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参与投标的分包方必须是与首建公司签订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的劳务分包方,并已列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合格劳务分
9、包方名录B级及以上的施工队和已履行准入考察程序后,被评定合格准入的施工队。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在工程项目开工20个工作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劳务用工备案申请,内容包括劳务分包范围、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计划开竣工时间)、招标方式、拟定施工队伍数量、投标人资质要求及项目经理部推荐投标单位。板块经营管理室根据项目经理部劳务用工备案申请及成本测算和劳务分包价款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九条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凡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项目单项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
10、招标。第二十条 参与投标的分包方必须是与首建公司签订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并已列入首建公司劳务基地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B级及以上的施工队或者已履行准入考察程序后,被评定合格准入的施工队。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招标,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成立劳务分包项目招标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一般由区域经营、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以及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设备材料中心等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也可邀请集团相关专家参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标、评标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首建集发2014 169号文件:关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实施细则和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
11、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必须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统一版本,以及首建公司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条款的内容和与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协议。对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无法包含的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依法签订专项协议。为了确保劳务分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并有效地控制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劳务分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容向发包单位提交履约承诺书。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审合格的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劳务信息
12、及时录入项目管理信息化软件,并依据网上合同审批流程子目程序提交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合同评审时间,机关(含区域板块)各部门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后,首先由劳务分包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有法人委托书的可由委托人签字)。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和500万元以上的分别以不同程序办理。其中: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以下(含500万)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经理审批,到集团加盖劳务合同专用章;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经理审核后,还需报首建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然后上报首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首钢建设集团合同专用章。属北京地区的建
13、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劳务分包合同发至项目经理部和有关单位(部室)、劳务分包方,同时登记台帐。第二十七条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按专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办理增项增量,需提前一周提出用工申请,且增项增量额度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如果增项增量数额较大,项目部要提交书面说明,经区域板块经营室或经营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增项增量额度另行办理新签劳务分包合同手续。利用增量规避招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给
14、予经济处罚。针对维护检修项目的特殊性,可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依据年度结算劳务费统计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合同增量。第七章 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是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做好各项管理制度交底及劳务分包方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务分包方的进场、施工作业,技术、质量、安全、防火、保卫等各项专业管理直至退场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区域板块或公司各专业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第三十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以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岗位职责履行合同,避免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概念不清,出
15、现随意给外协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它费用的问题。第三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前,劳务人员不得进场。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务分包方员工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和企业劳动纪律等。凡未经过安全考试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进场施工。项目部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劳务分包方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第三十三条要加强劳务
16、分包方考勤管理,做好考勤记录。进场作业人员应与注册人员相符,人员变动要登记及时,全力推行“实名制”管理。由于劳务分包方私自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向劳务分包方按施工作业班组为单位收集施工人员月度考勤及已发放工资表(要经过工人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并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加盖公章。按月装订成册,保留原始凭证。第三十四条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照本专业管理要求,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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