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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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14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满足医疗机构对部分特殊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规范备案采购行为,根据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
2、014年6月11日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满足医疗机构对部分特殊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规范备案采购行为,根据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行为。第三条 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不能满足个别医疗机构临床特殊需求而开展的采购工作,是对全省
3、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补充。 第二章 备案采购原则第四条 保护已中标产品原则。凡中标产品中已存在替代品种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原则上不予备案采购。第五条 先备案后采购原则。除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危重病人急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外,在备案采购未批复并将结果网上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第六条 备案采购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医疗机构实施备案采购前,需经本院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三章 备案采购范围第七条 经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根据备案采购原则和范围进行论证,在已执行的高值医用耗材中标目录中确无替代产品,且医疗机构在开展临床服务时确有特
4、殊需求的产品。第八条 采购周期内,新批准注册且在已执行的中标目录内没有替代的产品。第九条 属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无企业申报或仅有进口产品中标,国产产品价格低于进口产品价格且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的产品。 第十条 因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危重病人或因医学科研项目确需使用,而中标目录中又无替代的产品。第四章 备案采购程序第十一条 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见附表),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审定,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医疗机构属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初审。同时,医疗机构需在“辽宁
5、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提出网上申请。第十二条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在辽宁省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批,同时将初审合格后的纸质申请表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第十三条 省卫生计生委原则上每季度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实际情况,联合省政府采购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拟定采购目录进行网上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议价采购。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备案采购的产品信息录入“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并向申请采购的医疗机构打开采购权限,由医疗机构进行网上采购,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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