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示范文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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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沪工商合2015191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视频制作经营行为,促进创意制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以下简称视频制作合同),并决定自2015年10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20日起,在视频制作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视频制作合同。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2、、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应做好视频制作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三、视频制作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四、视频制作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附件: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2015年10月20日附件合同编号: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
3、用,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单位(自然人)的形象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等具有特定用途或者特定功能的视频制作。三、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四、委托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创意制作行业协会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5年10月20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视频制作合同(2015版)甲方(委托人
4、):乙方(制作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和制作要求1视频项目制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2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变更制作内容、制作要求、制作方式、制作进度、制作期间等事项的,双方应当另行约定。第二条制作期间1制作期间为日,自甲方确认制作进度表(见附件二制作进度表)之日起算。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根据项目制作内容和要求表提供的全部制作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制定制作进度表。3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制作材料或者未根据制作进度表要求予以配合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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