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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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的精神,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管理,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旨在通过该训练计划的实施,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
2、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第二条 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和校三个级别。第三条 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
3、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第四条 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学部(学院)两级管理。第五条 校级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及创新实验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指导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2负责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审批工作。3确定各级项目的资助额度。4监督项目资助经
4、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管理工作。2汇总各学部(学院)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评审数据。3定期检查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六条 学部(学院)级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科研、设备、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本学部(学院)的宣传、申报、评审工作。2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候选项目。3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学部(学院)的项目,并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结果和
5、总结报告。4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第三章 创新训练项目管理第七条 项目申报1每年三月份组织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项目1-3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同时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2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3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
6、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评审结果上报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并按名额推荐校级以上项目。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学部(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各级别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第八条 过程管理1项目批准立项后,发放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须先签订并履行记录册中的承诺书并盖章确认,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2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
7、按照项目的进展及时填写记录册。3每年10月份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记录册中的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由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的运行并收回剩余经费,评审结果形成小结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4凡有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变更、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或项目运行终止等情况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第九条 结题验收1每年3月初启动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记录册中的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
8、如调查报告、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3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根据答辩结果对项目给出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向验收合格的项目成员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第四章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管理第十条 项目申报1每年三月份,前期已有创新成果的成熟团队可申报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执行期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
9、5人),可以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执行期为两年。2申报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同时创业实践项目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技术成果的指导、监督,企业导师主要为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指导学生创办企业。3申报团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确认后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各学部(学院)按名额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评审,确定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一条 过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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