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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
2、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3、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第五条 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第六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
4、思路;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4、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5、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6、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7、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8、创
5、新创业基地其他日常工作。第七条 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工作职责1、规划创业导师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2、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创业指导;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5、其他相关业务。第三章 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条件、程序与退出第八条 申请进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3、入园公司
6、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4、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
7、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5、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第九条 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申办程序1、入驻创新创业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书;(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个人承诺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6)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2)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创管办组织创业导师团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
8、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4)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5)创新创业基地与创业项目签署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第十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新创业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条件的,还
9、可以续签。2、对违反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新创业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新创业基地:(1)公司运行连续一年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新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
10、等,已经注销学籍者。(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新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第十一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第四章 创新创业基地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办公条件和优惠措施。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2、
11、全日制在校生免收场地租赁费,毕业2年内毕业生按5元/平方收取场地租赁费,毕业5年内毕业生按10元/平方收取场地租赁费;3、所有入驻项目按2元/平方收取物业费;4、免费举办大学生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5、创新创业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6、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1、创新创业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2、创新创业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3、创新创业基地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4、
12、提供创业公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公司经理培训的机会;5、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创业公司提供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五章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第十五条 入驻公司管理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2、创新创业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至23: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
13、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新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驻经营计划”,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新创业基地进驻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报告表”。“
14、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半年度经营报告表”于七月十五日前、“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半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6、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7、创新创业基地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8、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
15、。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9、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4)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5
16、)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2、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第十七条 监控与指导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5、对创业
17、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第十九条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管会申请仲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基地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的创业公司。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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