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001同业对标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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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06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GDW06 201-03-0012011同业对标管理标准2011 - 11 - 22发布2011 - 11 - 30实施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集团公司14.2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2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5.1本标准依据的流程35.2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建立管理35.3业绩对标数据管理55.4管理对标数据管理65.5业绩对标月度评价管理75.6业绩对标季(年)度评价管理流程75.7管理对标年度评价管理85.8现场评价管理96检查与考核97报告与记录10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1附录B
2、(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1附录C(资料性附录)文件19前言本标准为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同业对标管理,确保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开展,提高公司业绩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不断改进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获得竞争优势,提升绩效,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对标工作效率和效果。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起草编制。本标准起草人:许玮、孙国涛、姜志强、王昕、赵磊本标准初审人:孙明信本标准审核人:郭继洲本标准审定人:商其德本标准批准人:李同智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归口并负责解释。同业对标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
3、准规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同业对标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同业对标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10751号 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公司发展20111209号 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Q/GDW06 210-07-001-2011 业绩考核管理标准Q/GDW06 210-07-002-2011 全员绩效管理标准Q/GDW06
4、 210-07-003-2011 集团公司本部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同业对标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运用标杆管理方法,通过规范、连续的对比分析,寻找、确认、跟踪、学习并超越对标目标,获得持续改进的闭环过程。3.2 指标上报及时率要求上报的指标数据、相应的指标分析及临时要求上报的所有数据和文字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超过上报截止时间的小时数占24小时的百分比。3.3 指标上报准确率要求上报的指标数据、相应的指标分析及临时要求上报的所有数据上报正确的个数占上报指标总个数的百分比。注1:上报指标总个数指按照对标指标体系应上报的指标总数。注2:报送指标
5、正确个数是指上报指标中填报的“本期值”和“累计值”位置正确和数据正确的指标个数。4 职责4.1 集团公司4.1.1 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4.1.1.1 全面领导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决定同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4.1.1.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同业对标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4.1.1.3 审批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4.1.1.4 审核业绩对标数据报表。4.1.1.5 审核管理对标年度评价指标通报表、管理对标情况分析简报。4.1.1.6 审核管理对标数据报表。4.1.1.7 审核业绩对标季(年)度同业对标通报表、管理对标情况
6、分析简报。4.1.1.8 审批同业对标评价结果和考核意见。4.1.2 同业对标工作小组(经济法律部)4.1.2.1 制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4.1.2.2 制订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评价体系。4.1.2.3 接收国家电网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并分解任务。4.1.2.4 拟定、审核、汇总同业对标指标体系修订方案。4.1.2.5 下发同业对标体系,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4.1.2.6 贯彻执行同业指标体系。4.1.2.7 对各单位同业对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4.1.2.8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分解业绩对标数据并下发数据填报的通知。4.1.2.9 负责公司同业对标指标
7、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4.1.2.10 组织开展公司同业对标分析诊断工作,发布分析评价结果。4.1.2.11 汇总、编制管理对标情况分析简报。4.1.2.12 将同业对标情况分析简报进行通报。4.1.2.13 组织开展典型经验的申报、评审、发布和推广应用工作。4.1.2.14 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有关企业的外部对标工作。4.1.2.15 负责对各单位同业对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4.1.2.16 组织开展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深化研究。4.1.2.17 负责公司同业对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完善。4.1.2.18 下发现场评价计划。4.1.2.19 组织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价得分表。4.1.
8、2.20 同业对标的资料归档工作。4.1.3 各相关部门4.1.3.1 制订本专业同业对标工作计划,对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评价体系进行专业审核。4.1.3.2 转发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并贯彻执行。4.1.3.3 负责本专业同业对标指标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并对本专业对标情况进行分析诊断。4.1.3.4 负责本专业业绩对标指标的汇总、上报、审核、确认4.1.3.5 负责本专业对标成果的推广应用。4.1.3.6 负责本专业管理(业绩)对标季(年)度指标的分析、汇总、编制分析报告。4.1.3.7 现场评价任务分解及选定评审专家。4.1.3.8 负责对各单位专业对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4.2 市公司
9、、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4.2.1 主管领导4.2.1.1 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同业对标工作。4.2.1.2 审批本单位对标工作目标、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决定开展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4.2.1.3 审批本单位同业对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4.2.1.4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重大事项。4.2.1.5 审批本单位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提报的考核意见。4.2.2 企业管理归口部门4.2.2.1 宣贯集团公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同业对标规划和计划编制、指标管理、对标工作分析、评估改进、经验交流、对标工作总结和表彰等工作。4.2.2.2 负责建立和修订本单位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
10、评价体系。4.2.2.3 负责与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的汇报、联系和沟通。4.2.2.4 编写本单位月度、季度和年度同业对标工作和指标分析评价报告。4.2.2.5 负责现场评审任务分解。4.2.2.6 参加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组织的培训。4.2.2.7 组织同业对标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4.2.2.8 负责本单位同业对标数据的资料归档工作。4.2.3 各相关部门4.2.3.1 制定本单位专业对标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4.2.3.2 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持续改进。4.2.3.3 负责报送分管指标月度、季度和年度指标数据和分析报告。4.2.3.4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
11、准备工作。4.2.3.5 负责对相关专业部门对标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分析与考核。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建立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1)。业绩对标数据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2) 。管理对标数据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3) 。业绩对标月度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4) 。业绩对标季(年)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5) 。管理对标年度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6) 。现场评价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7) 。5.2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建立管理5.2.1 前期策划5.2.1.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组织策划建立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对各市公司
12、、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调研 、明确思路 、建立框架 、体系更新。5.2.1.2 根据国网公司发展20111209号国家电网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和导向性。5.2.1.3 同业对标要坚持全面性原则、可扩展性原则、可调整性原则,原则要求如下:a) 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包括国内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国际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内容如下:1) 国内同业对标指标体系按企业类型包括集团公司、市公司、超高压公司三类,指标体系分为基本信息和反映“安全、质量、效益”的评价指标,并按终端指标到过程指标的顺序形成不同层级的树状指标体系;2) 国际同业对标指标体系以体现
13、先进性、与国际接轨为原则。指标的选取突出安全、质量、效益,考虑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国际接轨的通用、可量化指标。指标体系分为基本信息和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四类评价指标,并按终端指标到过程指标的顺序形成不同层级的树状指标体系。电网坚强从输配电系统可靠性和技术装备两方面评价;资产优良从资产经营和营运效率方面评价;服务优质从供电可靠性和营销服务方面评价;业绩优秀从安全、效益方面综合评价。b) 可扩展性原则。集团公司发布的指标体系,作为公司系统共同使用的基本指标体系。集团公司本部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职责,可根据专业管理实际需要,在该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扩展,增加基本信息、过程指标和其他
14、指标,使对标工作逐步覆盖各项管理和业务。各供电单位在内部管理实践中,可根据本地区电网特点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该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扩展。c) 可调整性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同业对标成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5.2.1.4 集团公司本部各专业管理部门同业对标管理专责按照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本专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部 年同业对标年度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见附录C.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部同业对标三年滚动规划”(见附录C.2),经处长和部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同业对标管理岗位。5.2.1.5 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小组
15、办公室同业对标管理岗位汇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编制的规划、计划,编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部 年同业对标年度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部同业对标三年滚动规划”,经处长和主任审核,报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专业管理部门及各供电单位组织实施。5.2.1.6 供电单位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同业对标管理岗位起草关于编制对标规划、计划通知,经主任审核后下发。5.2.1.7 供电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同业对标管理专责按照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本专业“供电单位 年同业对标年度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见附录C.3)、“供电单位 年同业对标三年滚动规划”(见附录C.4),
16、经部门主任审核后报本单位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企业管理岗位。5.2.1.8 供电单位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企业管理岗位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编制的规划、计划,编制本单位“供电单位 年同业对标年度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供电单位 年同业对标三年滚动规划”,经主任审核,报本单位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供电单位车间(班组)按照同业对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及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实施对标工作计划。5.2.2 修订指标体系5.2.2.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接收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国网公司指标体系”,根据公司实际、拟定指标体系修订方案。
17、5.2.2.2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将拟定的“修订方案”报经济法律部主任审核。5.2.2.3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将修订方案审核通过后下发相关部门专工进行专业修订。5.2.2.4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进行专业修订后报本部门领导进行审核。5.2.2.5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部门领导审核专业修订方案通过后,报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5.2.2.6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专工将各相关部门专工提供的修订方案进行汇总、研究,形成“同业对标指标体系”。5.2.3 下发执行指标体系5.2.3.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将指标体系审核后报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2.3.2 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
18、小组审核通过后,返回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通过信息系统下发同业对标体系,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并将指标体系下发。5.2.3.3 转发指标体系的范围包括:a)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文件管理专工将指标体系转发各相关部门专工及领导;b) 各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专工将指标体系转发各相关部门。5.2.3.4 集团公司同业对标部门及专工应对指标体系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包括:a)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b)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c) 各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专工;d) 各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相关部门专工;5.2.4 总结检查5.2.4.
19、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对同业对标对标指标体系建立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2.4.2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对指标体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5.2.4.3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相关部门、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及相关部门专工对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进行资料归档。5.3 业绩对标数据管理5.3.1 拟定报送通知5.3.1.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按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分解任务。5.3.1.2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设置同业对标系统权限并下发通知。5.3.2 指标报送5.3.2.1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
20、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专工将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下发的通知进行任务分解。5.3.2.2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相关部门专工对填报资料进行搜集、在同业对标系统内进行数据填报,并对填报的指标上报。5.3.2.3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专工对同业对标各项指标进行汇总。5.3.2.4 同业对标指标数据汇总后要形成数据报表,要求如下:a)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工将数据报表“本部指标报送表(季度)”(见附录B表B.1)或“本部指标报送表(年度)”(见附录B表B.2)报处长审核;b) 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专工将数据
21、报表“供电单位业绩对标指标报送表(季度)”(见附录B表B.3)或“供电单位业绩对标指标报送表(年度)”(见附录B表B.4)报送企业管理归口部门领导审核。5.3.2.5 每月2日17:00点前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处长审核通过后,在经法系统内相关部门专工对数据审核通过后进行填报;5.3.2.6 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企业管理归口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核。5.3.2.7 每月1日17:00点前,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综合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专工进行数据填报。 5.3.3 汇总审核5.3.3.1 集团公司经济法律部企业管理处专工在经法信息管理系统对报表进行汇总,编制专业审核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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