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与重构.doc
《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与重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与重构.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现代企业制度:质疑与重构*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律研究(批准号:05ZH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李炳炎 唐思航(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南京 210004)内容提要:本文以社会实践为准绳,重新审视了我国正在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案设计或制度安排及其20多年来实践的效果,发现了其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及其实践施行的效果不良性。在就该项制度的缺陷的揭示和反思基础上,提出必须以马克思经济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出发,吸收“鞍钢宪法”精华,重新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并尽快替换原来设计的被实践证明为“水土不服”的舶来现代企业制度
2、,用以及时指导下一步国企改革。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 重构一、重新评价我国目前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的简单回顾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公司制企业已经发展到了很大的规模,但很不规范。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3、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1993年12月,国务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等14个部委、局参加,并由有关部委起草试点方案。到1994年11月初,形成了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公司法为依据的、并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草案)。该方案就试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规定。 汪海波: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过程(1979-2003年),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
4、间,力争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以来,党和政府在推进政企分开,实现“三改一加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禁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又进一步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3年改制任务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明晰的产权制度则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建立的必要前提。在1999年9 月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
5、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但是,20多年来国企改革的实践作出了这样的回答:国企改革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效。究其原因,一是合理性成问题,二是有效性也成问题。也就是说,当初设计的国企改革方案本身存在不合理性;20多年漫长的改革实践证明了它的效果差。(二)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不适合我国的企业1.在建立过程中以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导和参照在国有企
6、业改革过程中,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等人一直主张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们的理论观点直接影响到了整个现代企业的建立。然而经过深入研究,吴敬琏等人的观点是照抄照搬了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这种没有经过中国化的理论显然会带有片面性。吴敬琏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可以用两个要点来概括:第一,它是一个法人组织。第二,它由一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这个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三个部分组成。股东大会将公司财产托付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通过执行人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去经营。 吴敬琏:中国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载工业工程与管理,1998年第2期。在随后谈到中国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他提出的思路就
7、是比照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来设计的。厉以宁向来主张用股份制改造中国经济,包括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其他所有权不明晰的企业。近年来,他更是提出了“新公有制”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把公有制与股份制等同了起来。张维迎曾说:“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能够保证只有合格的人才会被选做企业家(经营者)的机制;相反,如果劳动雇佣资本,则企业家(经营者)市场上将会被东郭先生所充斥。”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为了论证他的谬论,他提出了一个强盗逻辑:越是富有的人越没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能力,而越是贫穷的人越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能力。于是乎,只有让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
8、优先权,才能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占据企业家岗位。他还鼓吹,“让经营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提高经营者本人及企业成员的综合积极性”,认为只有激励经营者才能提高企业的绩效。这已经成为他们主张向企业经理人赠送企业股票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张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让企业工人普遍的成为股东是危险的。因为,这既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难以使工人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 参见张维迎:从现代企业理论看国有企业改革,载改革,1995年第1期。然而,即使我们抛开具体的社会制度,暂不考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差别,作为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缺陷。清华大学的侯若石教授
9、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局限性之一,就是由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所引起的股东对经营者难以有效约束的情况。现代企业制度往往导致下列问题:一是垂直一体化生产带来的等级制管理,它的弊病在于经营者以权威和指令代替市场完成资源的配置,所采用的公司治理方式是专制性的。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大型垂直一体化企业实行的是集权制度,企业往往只能搞独裁。 第二,拥有专制权的经营者们利用获得激励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不适合我国的国情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认为,“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34页。资本主义再生产不仅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再生产,同时会影响到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现代企业制度若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则其必然不断地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反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会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目前我国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资本主导型的企业制度。它奉行的是一套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和制度,劳动力已经完全变成了从属于资本的生产要素,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被完全剥夺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应该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是社会的主人。如果说社会主义与
11、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那么资本主义实行的是雇佣劳动制度,而社会主义采用自主劳动制度,便是二者最根本的区别所在。另外,现代企业制度不应该只考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无视职工的存在,无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强烈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得工人能参与企业管理,实行管理上的民主。工人参与的企业治理结构不但使职工能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还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用自主劳动制度代替雇佣劳动制度,促进劳动者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第一,维护工人的主人翁地位;第二,以工人为本,保证他们能全面发
12、展;第三,工人个人应占有生产资料;第四,新型国有企业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第五,工人有劳动力产权,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用上述观点来对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就会发现目前不少国企业改革严重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改革后工人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唐恒照、朱必祥同志从法律角度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他们指出我国公司法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缺陷。笔者十分同意他们的观点。他们指出,公司法中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后职工地位的规定和关于职代会民主管理权力的规定中存在以下主要缺陷:第一,没有“职工主人地位”或“主人翁地位”的措辞,似乎国有公司的职工不是企业的主人。这
13、无疑是对作为资本所有者的“股东是主人”观点的强化。第二,公司领导人的产生不是由职代会民主推选或民主推荐,而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向公司委派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而不是由职代会民主推选或民主推荐。这样的制度规定虽然与国际惯例接轨了,但是却与企业法和职代会条例不衔接,从而在实际运作中发生矛盾与冲突。第三,董事会中职工代表人数比例没有硬性规定,如该法对职工董事的比例、产生、更换的条件、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问题均未作具体规定,也未授权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这必然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很容易造成职工董事制流于形式。第四,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的职工所享有的
14、权利是不对等的,非国有公司的职工没有经营参与权。这无疑会使大量的就业于非国有公司的职工产生主人失落感,国有公司职工行使主人权力的良好社会氛围也就不复存在。由于存在这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要实现职工积极参与国有公司的管理,参与国有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决策,要在生产经营中、改革中保证职工的利益,恐怕是困难的。突出的问题是:劳动者就业压力大、劳动标准(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福利、社会保障)不规范,部分劳动者生活贫困,变成城市贫困户;企业改革后经营者权威强化,对企业资源的占有支配加强,而工人却失去了这种资本权利;政治权利削弱,从全国人大代表工人代表比例来看,第五、六、七、八届的工人代表比例分别为26.7
15、%、14.9%、12.4%、11.2%,呈下降趋势,工人在基层中的民主权利也相对微弱,表现在职工党员比例及职代会代表比例等都偏低、下降。在理论舆论上,公开否定工人的主人地位的言论,随处可见,如:“主人翁”只是政治概念;工人不是企业的主人,老板是企业的主人,等等参见唐恒照、朱必祥:论国有公司职工主人地位制度设计问题,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笔者认为,导致我国目前国企改革方案中国有企业职工主人地位缺失的理论根源,正是由于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而是盲目地一味照搬和套用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包括科斯的产权理论。当前我国经济学界存在一种新的教条主义,即崇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于
16、是,必然会产生不顾中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引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引进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雇佣劳动制度,及随之产生的劳资对立尖锐化趋向。这充分说明,迫切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和确立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考虑吸收中国已有的经验。中国传统的企业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虽然其中存在着种种的缺点和问题,需要我们尽快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传统的企业制度中还是有很多宝贵的经验的,我们不应该将这样一份珍贵的财富丢掉,而去照抄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比如,我们曾大力宣传和学习的“鞍钢宪法”,便是我们
17、所应该继承的。“鞍钢宪法”传到国外,对国外的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产生了深刻影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罗伯特托马斯明确指出,毛泽东批示的“鞍钢宪法”,即“经济民主”和民主管理思想(两参一改三结合),是增进企业效益的关键。日本企业管理界将“鞍钢宪法”称为当代最先进的管理模式。毫无疑问,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首先考虑吸取“鞍钢宪法”的基本精神与精华。这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所在。3.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来看,出现了较严重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历程。现在看来,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实践是检验一项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标
18、准。从实践来看,大量铁的事实说明,目前推行的国企改革以“民营化”为方向,“国退民进”,不少地方政府将国企当包袱甩掉、“一刀切”、“一卖了之”,已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约占国有资产总量的1/3,即4万亿元),对职工下岗压指标、用行政命令限期“改制”,致使下岗失业职工愈来愈多(已达6000万人以上),其劳动的权利被剥夺,其生活愈来愈陷入困难,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失落,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等等,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尽管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公司治理也已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实践中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空有形式的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安排、权力制衡和约束的规范、监控和处
19、罚的措施,这一切都没有阻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没有阻碍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阻碍高管和董事会联合起来自己激励自己,没有阻碍高管(包括董事会)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急剧地拉大,没有阻碍上市公司在重组、购并中对员工和债权人权利的损害。每一次重组、购并,都隐隐约约听得到资本攫取的裂缝被烫平后宽慰的喘息声;每一个ST、PT上市公司的背后,都有置公司治理的形式于不顾而大肆为一己之利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阴影; 每一项所谓“制度创新”, 诸如MBO、股票期权、国有股减持等,都闻得到利益变异的血腥气味。 二、重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设想上述的分析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照抄照搬西方的现代企业
20、制度在我国是行不通的。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迎合资产阶级的需要的。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的消除企业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公有制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时,也必须要符合生产资料公有的客观要求,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笔者试就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一)坚持劳动雇佣资本,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1.自主联合劳动的含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对自主联合劳动问题
21、作了创造性地阐述,指出“真正的自由劳动”必须具备以下规定性:“1.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2.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但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看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第3分册,第250页。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可以进一步将自主联合劳动的基本规定性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社会性,指劳动的直接社会性,不是指需要社会化转换的个体劳动和私人劳动,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并表现为劳动者的真正自由活动的联合劳动;科学性,指劳动过程和劳动手
22、段的高度科学性,具体指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引起的劳动性质的改变;主体性,指劳动行为的劳动者主导性,是自主劳动的本质要求,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利益服务,即人统治物,而不是物统治人;普遍性,指实现自主劳动的领域范围的广泛性,每个人都具有发挥自身创造性才能的机会和权利,人人都有将劳动作为生存手段和生活第一需要的权利。社会性、科学性、主体性、普遍性是衡量一种劳动是否是自主联合劳动的必要条件。当劳动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之时,其社会意义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在直接形态之下的劳动不复是主要的财富源泉,劳动时间也就不能而且一定不能再作为财富的尺度”,人的全面
23、自由发展也具备了实现基础。资本的统治,可以归结为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物化劳动独立化了,变成了劳动者对物化劳动的统治,即利用物化劳动为自己谋福利。所谓自主劳动,是劳动的发生由劳动者自主、劳动的成果为劳动者自有的一种社会劳动。它是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扬弃,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表现。2.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决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7页。,同样,作为雇佣劳动的对立物的自主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条件
24、下劳动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和整个生产过程的面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既往的实现形式均以资本雇佣下的非自主劳动为基础,背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并且在具体实践中也步履维艰、四处碰壁。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实质与方向在于建立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当前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任意解雇职工、压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侵吞历年形成的职工劳动收入积累;全国普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等等,从理论上分析,都是由于没有注意建立自主联合劳动制度,而使广大职工的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丧失,变成雇佣劳动者所致。注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主联合劳动制度,其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与重构 重新 审视 我国 现行 现代企业制度 质疑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593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