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任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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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分解: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信用建设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信息隐私权等有法可依。对涉及民生的住房、医疗、食品药品、消费等失信多发领域,加强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以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参加)2.
2、根据国家信用立法建设,研究起草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3.编制出台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参加)4.研究出台贵州省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5.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
3、参加)(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6.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征信标准和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标准。根据商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主体信用评价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制定全省统一的主体识别标识、信用指标目录、征信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7.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本地区各部门、 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参加,2016年完成) 8. 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本地区各部门、 各单位企
4、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2015年完成) 9.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公民统一社会代码的管理体系。(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0.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体系。(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和
5、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三)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1.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结合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全省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以提高权威性,保障信息安全,分散全局风险。(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社会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
6、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各种执业资质、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工商登记、交通违章等方面,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查询。(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将各类信用信
7、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3.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聚合各类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服务,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聚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建立贵州诚信网站,为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 1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8、库建设。以归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为目标,依托已经建成的银行信贷征信系统,补充完善并建立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的金融统一征信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金融基础征信服务。(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五)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15.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6.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行政管理、公共交易服务、市场商务活动等领域的应用,防范内部风险,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7.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健全
10、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程序和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牵头) 18.倡导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
11、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清理政府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有计划、
12、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应依法予以执行。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探索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价。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用软环境建设、经济履约能力等为重点,探索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参加) 2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
13、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建立一支自觉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公务员队伍。(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 2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六)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23.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以涉信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
14、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规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质量诚信环境。(省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贵州省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使企业质量信
15、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信用咨询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征信数据库网络建设。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涉信产品为导向,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虚假广告披露、惩戒和中止机制。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
16、,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农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以能源企业和资源开采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制度,向社会披露隐报、瞒报、虚报重特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7、26.建立诚信经营制度。支持工商、质监、农业、证监、物价等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大力推进食品和药品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安全、公平和诚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商品信用记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流通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质检局、省商务厅
18、、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牵头) 27.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管理。探索合同履约诚信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和恶意拖欠行为。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提高履约率。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省法院、省工商局按职责牵头,) 28.加强重点涉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使用“地沟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省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29.加
19、强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进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支持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建立科学、动态、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强化“守法守信便利、违法失信惩戒”的导向。(省商务厅、省检验检疫局、贵阳海关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八)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30.加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实现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目标,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和整合,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
20、局、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加强金融信用服务能力。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
21、办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33.依托“金税”、“金关”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税务和海关纳税人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完善纳税信用数据库。加强税收领域信用分类管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阳海关按职责牵头) 34.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加强与银行、工商、证券、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涉税信息的对比、交换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
22、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十)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35.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托“金价”工程信息系统,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加强价格失信行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市场各方主体和从
23、业人员信用标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豆腐渣”工程,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从业人员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重点防止由肢解发包、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垫资施工等行为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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