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创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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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创新摘要:制度创新和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事业在制度创新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瓶颈制约。本文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着手,着重探讨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土地制度创新、教育制度创新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想。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包含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入
2、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
3、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经济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植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内需,广大农村潜力巨大 。因此,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政策创新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我国农
4、村处于劳动力绝对过剩和无限供给的现实,完全依靠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惠及到农村的前提条件下,针对农村土地分散现状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自由流转,能够实现土地集中,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笔者认为这一发展模式具有远期可行性,但不是一蹴而就,围绕这一目标,必须从政府政策方面实施创新,逐步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然水到渠成。(一)实现农村公共物品资金投入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格局2006年,在全国农业税取消这一背景下,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农村内部综合配套改革的复杂问题,这也是在建设新农村中层次最深、环节最多、难度最大的改革创新。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乡镇
5、政府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三大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资金问题。资金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本着努力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格局。首先,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严格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其次,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为减轻农业发展资金过度依赖国债的现实,可考虑与中央财力增长基本相适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考虑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根本原则,从发展新农村的角度把政府在农地转让中的收益预留一部分用于支援
6、农业发展。最后,由于目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各部委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上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等现象,整合使用支农资金亟待解决。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方面则表现为: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继续完善农业信贷体系,逐步增加农业信贷规模。二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三是把来自于农村的邮政储蓄用之于农,实施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二)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农民增收打造村镇项目和产业平台是目前建设新农村、实现农民增长的关键,更是实现农业规模的路径选择。村镇企业发展的项目和产业导向初期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链条的延展最
7、好以本地的农产品作为上游输入品,生产技术含量低,操作工艺简单的最终消费品,这样可以形成产品的成本优势。而有条件的村镇可以依托龙头企业,利用进一步的专业分工延长产业链。村镇企业的项目选择和发展初期是个艰难的过程,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政府可采用财政投资补贴的方式,吸引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农业,这样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既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这种方式优点尤为突出。同时,政府要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农业产业化
8、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均可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入。(三)构建高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服务体系相应的。农业生产过程等同于工业生产过程,其产前、产中、产后跟工业的供、产、销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服务。服务组织的形成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给农民带来的风险,各个服务组织不应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应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服务渠道和多种服务方式相互竞争的格局。各种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发展横向联系, 从而形成多形式、多成份、多层次的组织和机构, 形成上下相通、
9、左右相联的社会化综合服务网络,最终逐步建立以县级职能部门为龙头,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骨干, 村级服务体系为基础, 民间自我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体系, 覆盖农、林、牧、副、渔各行业, 贯穿产、供、销各个环节。如指导构建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的优良品种、科学的耕作、栽培、饲养的方法以及植保防疫治病等环节的农技服务体系。构建包括适用各种农事作业的机械、发挥出机械化的高效低成本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农机服务体系。构建包括如何用好当地水资源、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节约又合理用水等环节的水利服务体系。构建帮助农户进行经济分析、选择投资少效益高的产业方向的农经服务体系。构建包括生产资料的供应和
10、农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等产前产后的服务、促进农民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供销服务体系。构建包括信息的搜集、鉴别、传输等帮助农民选择高效益的经营方向, 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 减少生产经营上的盲目性的信息服务体系。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制度创新与思考(一)实现土地制度的创新1、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及其弊端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和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难看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理论上属于分离存在的状态。国家在整个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是土地的形式上的所
11、有者,村集体或者村行政管理单位,是农村土地的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与国家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农民在土地制度中的实际地位是土地的管理单位的一分子和使用者。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劳动监督成本过大的问题,并把土地产出(收益权)与劳动者的经营效益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该制度的激励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了农地的产出率,解决了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温饱问题。、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带来的危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农地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现行农地制度产权不明晰,所
12、有权主体虚位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虽然明确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即集体拥有产权,但是集体指向不明确。究竟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模糊不清。乡镇政府虽然行使着许多农村经济的组织管理职能,但他是一级政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故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委会是乡镇政府和在农村的委托管理机构,同一村内的不同村民小组的土地数量、质量不一样,权力不均等,显然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民小组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民一般平等的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一没有法律地位,二没有经济核算形式,三没有办公地点,有的甚至连小组长也没有,遇事往往由各户联合推荐一名代表行事,难以体现集体性和代表性
13、。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就使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位或者虚构的状态。b、现行农地制度导致土地均田化、分散化,经营效率低下土地承包责任制表面上强调人人平等,村集体的所有成员获得的土地数量是相同的。这虽然满足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但实质上忽视了农民经营能力的差异和经营意愿的差异。经营能力低、经营意愿不强的人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撂荒,形成了土地的隐形浪费;而经营能力较强、经营意愿强烈的农户因无法得到较多的土地,不能彰显其能力,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经营效率发挥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分配土地不仅要注意数量上的平等而且要照顾质量上的均衡,但
14、土地本身存在的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土地很难在大的区域上进行平均分配,结果造成了土地的条块分割和地块规模狭小。相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平均每户农民分到的土地仅有874亩,且被分离成95块。平均每块仅有089亩。这种农地平均化分配方式。形成了“中国无农场”的局面,尽管满足了相对公平的目标,但同时却失去了其效率性,导致先进的农业现代化技术无法实施。2003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或定居,仍保留原土地的承包权,而进入大中城市务工定居,则要放弃原土地的承包权,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一方面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因为农民为了保留土地承包权,会选择放弃在大中城市定居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
15、农村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c现行农地制度使农户土地承包权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现行农地制度明文规定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一个地区的农地是由这个地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当单个的农户离开这个地区的时候,他就必须放弃在该地区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当该地区出现新的农户时,这个地区的别的农户享有的土地必然要被重新分配,以满足新的农户的土地需求。其结果就是随着地区农户的迁出迁入和人口的变化,土地的分配必须相应做出不断的调整,以致土地经营在农户间频繁变动,诱使农民土地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发生。d现行农地制度过度强调社会保障功能,影响了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农村中的土地除了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外,对于绝大部分地区
16、的农民来说它还具有极强的生存保障功能。对于兼业农民来说具有就业保障功能,对于部分年老体弱的农民来说具有医疗和养老保障功能。土地的多重保障功能是在我国多年以来对农村保障制度忽视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安排上实际没有将农民群体纳入规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以致土地保障功能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之间是不相互兼容的,而且存在有明显的内在冲突。2、目前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尝试针对目前农地制度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极其关注,提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护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给予农民谈判权”的思路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一些地方对其进行了
17、探索和改进,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两田制首创于山东平度的“两田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把农地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分离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均分,只负担当时的农业税;责任田则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按人、按劳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土地承包费,承担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实际上是采用两种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即“口粮田”以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责任田”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口粮田的设计满足了农民稳定占有土地的心理,而责任田的设计则满足了政府和村、组集体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在均田制下的农业经营权不确定性和多余的交易费用。、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是指专门从
18、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和入股等经营管理活动的非盈利性机构,是推进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的政策工具。土地银行的运行机制:一是农民首先将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像银行存款一样存入土地银行,定期按约定的土地经营收入获得存地收入;二是土地银行将储蓄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营权经过土地整理、公开招标竞争,出租给种田能手或农场进行规模经营,并按土地经营权的级差和期限收取一定的租金,支付一定的存地收入;三是农民自己对土地的需求按存入土地经营权获得,但需将一定比例的存地收入用于缴纳保险费,为农民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证。土地银行的主要优点是土地银行和农户共同分担了风险。他们之间的风险分担通过两个过程实现:一是从上到下,土地银
19、行筹资中的利率和汇率风险通过利率的传导机制而影响农户经营过程和成本;另一个是从下而上,农户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主要通过土地债券价格涨跌传导给银行。如果农户经营情况好、自然灾害小、农产品价格看好,会使土地银行的资金筹措更为便利。土地债券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债券持有人可以从中获利,从而使土地银行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反之亦然。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建立土地银行成本过大,制约制度绩效的发挥,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农地股份制度农地股份制是指农民集体经过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量化到人,再把使用权在新的经营组织中作价入股,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通过股份制进行使用权流转的
20、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农民凭借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强化自身的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在现实中,如果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将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流失,在此农民等于用使用权换得了收益权、处置权。农地股份制,等于实现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资产化,农民入股的土地既能实现每年分红,而且随着地价的增值,其股金分红的标准也会相应的提升,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分享。但是股份制把土地集体共同所有改为按股份所有,等于承认资产量化到个才有效,会导致产权私有诱致的外部性产生,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实际上农地股份制的有效运作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那就是要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作保证。、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
21、转制度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转制度是农民之间把从集体承包(或分配)到的土地移交给他人经营使用的一种形式,多数通过口头形式和协议进行农地使用权转让。这种转让随意性强,仅仅是处于农户自身的意愿,一般在不改变农地的使用类型的前提下进行,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通常这种流转主要在农村社会中的“熟人”之间进行,而且年季变化很大,并且相应的转移费用定价困难,不具有推广的价值。3、农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向前推进。在新农村建设中与土地制度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是:第一,生产要发展,农地的生产效率要提高,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和生产收益增加;第二,生活要宽
22、裕,农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食品安全保障功能要增强;第三,村容要整洁,农民的居住环境要改善,农村村落要整治、重新规划,要求土地资源配置能满足居住环境优化、美化的需要。但是,无论是农地生产效率提高和生活保障功能增强也好,还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村庄重新规划、整治也好,都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问题。纵观新型农地制度探索与改革尝试的优缺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改革应该主要在所有权明晰和促进农地合理流转两个方面做文章。从产权明晰的角度看,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地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集体作为权利人就应该拥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
23、四项基本权能。从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尝试的实践告诉我们,股份合作制度是较为有效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原乡村集体将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量化作股,组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对入股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社直接组织对外发包和租赁,合作社也吸收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所得收入按股份进行分配。它不仅彰显了土地权能人的处分权,而且打破了土地在村内流转的封闭性和促进了规模经营,还有利于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发挥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据此,笔者在此提出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的设想,即建立国有、农用、集体管理的农地制度。农地国有
24、、农用、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或者可以说是对现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一种突破和探索。农地国家所有以后,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国有,公平程度提高,农民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平的享有土地使用权;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国家可以以公平分配农地使用权这种较低社会成本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的矛盾,缓解农民与政府的矛盾,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国家可以根据城乡统筹规划的要求,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她的有效供给。农用,农民可以更充分的与生产资料结合,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农民可以选择把使用权转让、出租、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以保证自身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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