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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 1、主持全矿工作,依法行使企业法人代表赋予的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安排任免权,对本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3、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全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4、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规、指令,加强改善矿井安全生产装备及职工的劳动条件,积极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 5、依据国家计划和承包指标以及市场需求,主持制定矿井安全生产建设规划、年度生产销售计划、产品开发利用经营目标等。 6、
2、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严格产品质量和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7、按“三个一”、“三条线”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和提高企业规模效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8、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的整体水平,搞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工作。 9、重视汉字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审计等工作,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平衡全矿各方面的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与生活环境。 10、经常深入基层,在指导生产建设与经营管理
3、的同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注意解决本矿老、弱、病、残、困难职工及公亡职工家属的住房、生活及子女就业等问题。 11、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 12、定期向矿党支部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 权限 1、有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职工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绿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有权决定或报请公司审批本矿的各项请示、报告及工作计划。 3、有权提出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矿井生产发展与建设方案、矿井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配备
4、方案、多种经营与富余职工分流方案,矿内部各项改革方案、措施、办法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4、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和矿井、职工的安全,有权调度和处置人员、资金和物资。 5、有权向矿党政联席会提出聘免本矿中层干部和提请公司聘免副矿级领导干部。 聘免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入选方案应倾听多方面意见,经矿党政联席会议酝酿讨论后提出。 6、有依法实施对企业的管理和职工的奖励、惩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限。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并征求工会意见。 7、有依据企业法人授予的权限,全权代表法
5、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企业外部事务。有权拒绝外部任何组织、单位无偿抽调、借用本矿人员,无偿占用本矿资金、物资及各种摊派。 8、矿长的职权受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单位的保护。矿长在因行使正当职权而受到威协、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或使其家人、亲属及自有财产受到威协或损坏时,应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 1、对矿井发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购置与增值负责。 2、对国家和上级下达的长远规划及年度各项计划经营指标负责。 3、对矿井的文明生产、创优达标、资源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负责。 4、对企业管理、煤炭生产任务、质量、成本、销售、运输
6、 、物资采购、设备订货、内部承包经营等经济合同负责。 5、对发展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提高企业综合效益负责。 6、对全矿两个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负责。 7、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企业亏损、效益低下或发生重大机械、安全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职工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负责。 8、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及代表提案的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矿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会议精神,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负责全矿组织、发展、宣传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3、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
7、责任者,对本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责任。 4、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搞好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中层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及奖惩工作。 6、依据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选举产生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代会决议。 7、依据党章规定,做好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教育、管理及奖惩工作。 8、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党的纪律、上级指示和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和支持职
8、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和正常工作。 9、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同矿长抓好本矿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 10、领导全矿党的建设、宣传思想、统战侨务、武装民兵、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11、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政治、文化、业务和技术,按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决策能力。 1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 权限 1、有领导全矿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的决策权。 2、有权向矿党政联席会提出任免本矿中层干部和提请公
9、司党委任免副矿级领导干部。 任免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倾听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 3、有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和干部进行奖励;对违犯党政纪律的党员或干部进行处罚。 4、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本矿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有权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有权实施对企业的保证监督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7、有权决定并主持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8、有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发挥他们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搞好企业文化与职工生活娱乐活动。 责任 1、对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安全生产、
10、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 2、对企业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干部违犯党政纪律,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有一定影响的后果负责。 3、对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奖惩、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 4、对本矿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工作及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及标准化工作,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总工程师责任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2、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3、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的
11、指示、指令,主持制定矿井科技进步规划、生产技术改造方案、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案、安全生产设计、方案、措施等。 4、组织编制和审定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改造和发展多种经营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5、研究解决矿井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瓦斯抽放、集中监测、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多种经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等重大技术问题。 6、组织研究制定矿井防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 7、加强本矿科技队伍建设,指导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提高计量和质量管
12、理水平,全面推进本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8、主持召开有关技术工作专业会议,研究安排和总结布置有关技术管理工作。 9、领导副总工程师并安排指导他们的工作。 10、定期向矿长汇报请示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技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权限 1、领导本矿全面技术工作。有权指挥和调动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处理和解决生产技术及标准化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 2、有权主持技术人中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对危及矿井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工作面, 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 4、有权提出矿井勘测设计,技术改造、科技攻关、设备更新,资金的使用计划等意见。 5、有权安排和调整使用安全
13、技术措施、新技术、新产品等项目的开发资金。 6、有权对技术人员及主要技术部门负责人的使用、调动、晋级、奖惩等提出意见。 7、有权主持召开有关专业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和部署工作。 8、有权决定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三) 责任 1、对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工作负责。 2、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灾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负责。 3、对矿进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采掘平衡、生产接续、合理集中生产及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等工作负责。 4、对提高科技人员素质,推进科技进步工作负责。 5、对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把关不严或无规程作业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
14、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及上级的指示、指令、会议精神等,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3、协同总工程师编制和审定矿井安全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 4、领导和组织全矿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5、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指令、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6、参与审定和制定矿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作业规程、设计、方案、安全措施及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案等。 7、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掌握安
15、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9、定期向矿长汇报请示工作,提出加强和改造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权限 1、有对安全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权。 2、有权决定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有权调动和指挥职能部门人员处理和解决安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工作面有权令其停产整顿。 5、有权调查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的责任,并有处分权。 6、有权监督检查全矿各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 7、有权主持
16、召开有关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处理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8、有权对主管部门或单位中层干部调整与使用的建议。 9、有权对安全技措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调整的监督权,对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分配权。 (三) 责任 1、对全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对年度安全考核指标负责。 3、对矿井安全技术方案和技改安全措施负责。 4、对全矿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结果负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煤炭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做好主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检查、布置和落实等工作。 3、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17、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以及上级的指示、指令、决定、会议精神等,保障矿井生产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制定和参与审定矿井建设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等,并监督执行和检查落实情况。 5、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生产专业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和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检查和部署工作。 6、领导和组织全矿生产,协调各生产单位关系,平衡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矿井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普及和提高。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和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检查分管范围内业务保安和
18、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定期向矿长汇报请示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分管范围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权限 1、有对全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权。 2、有权决定和处理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矿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生产作业计划或改革生产技术、工艺的建议。 4、有权参与研究制定和会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年度作业计划、生产作业规程、设计、方案、措施等。 5、有对分管单位中层干部调整与使用的建议。 6、有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大型生产设备的购置、选型的建议。 7、有权对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或避免事故减少损失的人或单位提出奖励意见。 8、有权
19、决定分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责任 1、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对全矿的年、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3、对因调度指挥不当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在矿长领导下,主管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 2、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维护好全矿机电设备,完成机电设备的各项任务,抓好机电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以及上级的指示、指令、会议精神等,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审定和制定矿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20、,并督促检查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主动召开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专业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6、领导和组织全矿机电运输,配合生产单位完成生产任务。 7、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的管理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电器失爆和违章操作。 8、定期向矿长汇报请示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权限 1、有对全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指挥权。 2、有权提出设备检修安排计划、购置更新计划以及技改方案、技术攻关方案等。 3、有权决定和处理机电运输工作的具体问题。 4、有权指挥和调动职能部门人员处理和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急需
21、解决的问题。 5、有权主持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6、有权参与制定和会审有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等。 7、有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中层干部的调整与使用建议。 (三) 责任 1、对全矿的机电安全运输工作负责。 2、对全矿设备的维修、检修及设施配件的配套与选型购置工作负责。 3、对机械设备的完好工作负责。 4、对全矿正常的生产、生活供电工作负责。 5、对因机电设备管理下不善而发生重大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事故负责。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在矿党委的领导下,主管工会工作,并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实行监督职能。 2、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22、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定、决议及会议精神等。 3、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规法令,做好群众安全生产工作。 4、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独立负责地开展好工会的各项工作。 5、领导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当家理财,提合理化建议,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6、领导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文明生产、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7、围绕生产经营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的娱乐环境,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8、关心职工的文化生活和安全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矿上办好职工的后勤服务,安全保护、劳动保护等工作。 9、依据国家有关法
23、规,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0、负责全矿的计划生育工作。 11、主持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检查和安排部署工作。 12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会的工作水平。 13、深入基层,走访职工群众,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发挥党组织联系的纽带作用。 14、定期向党委汇报请示工作。 (二) 权限 1、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讨论、研究和制定本矿的规章措施和办法等。 2、有权参与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有权参与对职工违犯劳动纪律或发生重大安全、机械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依据国家有关法
24、规,有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有权提出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的处理建议。 6、有权决定和处理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7、有权提出召开工代会和职代会的建议。 8、有权对工会积极分子或工作干部进行表彰,对违犯纪律的会员进行处罚。 9、有权提出对本矿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使用及奖惩的建议。 (三) 责任 1、对工会工作全权负责。 2、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工作负责。 3、对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负责。 4、对职工的生活困难和文化娱乐负责。 5、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6、对全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
25、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负责会审管辖范围内采掘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3、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生产技术及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对总工程师负责。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定采掘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改造、科技发展、设备更新和大修等方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从技术上提出实施措施。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采掘技术方面的方案、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研究并提出解决重大采掘技术问题和有关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的方案和措施,经审定协助组织
26、实施。 7、负责指导全矿的采掘工作,组织和指导采掘部门建立健全全矿采掘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严格贯彻执行。 (二) 职权 1、有权参与审定机电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采掘技术管理有关方案、措施、规程。 2、根据生产需要,有权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要采掘技术问题。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三违”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4、有权对采掘技术人员的使用,晋升、奖励和调整提出建议。 (三) 职责 1、对有关采掘技术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2、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3、对重大采掘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得力,影响正常生产负责。 4、对因没有制
27、止“三违”行为,处理“三违”人员不及时,在采掘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4、对由于机电技术人员使用不合理,影响采掘工作正常开展负责。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合理化建议,对总工程师负责。 3、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搞好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改善、改进和更新安全设施。 4、组织编制并审核安全技术方面的措施、方案、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5、协助总工程师处理好安全技术方面的故障、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6、负责检
28、查各区队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做好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 职权 1、有权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会议并有建议权。 2、有权审核有关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3、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错误的安全技术认识提出批评,并有处罚的建议权。 4、有权对安全技术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 5、有权对安全技术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职责 1、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避免而因安全技术人员的没有预见性,造成较严重的后果负责。 2、对于安全技术贯彻宣传不力而造成后果负责。 3、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任务 1、贯
29、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通风、瓦斯、防尘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 3、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合理化建议,对总工程师负责。 4、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搞好有关通风、瓦斯管理、防尘等工作的技术管理,改善、改进和更新通风灭火设施。 5、组织编制并审核有关通风,瓦斯、防尘等工作的长远规划、灾害预防措施、技术、并组织实施。 6、指导有关科队和技术人员制定通风、瓦斯、防尘工作的各种技术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7、协助总工搞好“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30、及技术试验、反风试验。 (二) 职权 1、有权参与并审核有关通风、瓦斯管理、防尘等方面的规划、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2、有权对通风、瓦斯、防尘方面的“三违”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有处罚建议权。 3、对通风、瓦斯、防尘方面的技术问题有处分权。 4、对通风、瓦斯、防尘技术人员的安排有建议权 (三) 职责 1、对全矿“一通三防”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于在通风、瓦斯管理、防尘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的技术问题负责。 3、对通风、瓦斯、防尘、技术措施贯彻不力而造成较严重的技术后果负责。 4、对通风系统各科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学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等负责。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31、一) 职责任务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电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机电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机电技术工作,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合理化建议,对总工程师负责。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核机电方面的生产,安全的技术改造,科技发展及机电设备的更新、大修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技术革新提出实施措施。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核有关机电方面的方案,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重大机电技术问题的解决意见。 7、完善机电技术方面的管理,推动机电技术的进步。 8、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更新
32、、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9、负责指导全矿的机电技术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机电技术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10、负责研究分析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有关技术管理措施。 (二) 职权 1、有权参与审定机电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机电技术管理的有关措施、方案、规程。 2、有权监督并更正机电技术方面的错误操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3、有权参与有关机电技术方面较大革新活动,对有关机电技术更新的改造资金的使用有建议权。 4、有权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5、有权对机电技术人
33、员的使用、晋升、奖励和调整提出建议。 (三) 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对有关机电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3、对重大机电问题解决不及时,造成影响正常生产负责。 4、对“三违”行为制止不及时,在机电方面造成较严重后果负责。 4、对于发现不合格机电工作员而未及时做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务 1、负责对全矿的采掘工作面进行技术业务方面的指导管理工作。 2、在生产副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核工作。 3、负责全矿的采掘工作面技术问题,
34、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采掘作业计划内预计完成情况及拟定下月采掘作业计划,并进行审核。 5、组织参加各生产单位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的检查。 6、负责井下支护用品的进货、使用、管理等。 (二) 职权 1、有权参加关于采掘工作面的技术性问题的会议,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有权参与会审各工作面的设计、方案、安全措施及作业规程的审核工作。 3、有权制止“三违”现象,并提出处罚建议。 4、有权对采掘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检查。 5、有权对井下支护用品的合理节约使用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 职责 1、对因责任心不强而出现采掘设计、计划中错误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应负主要责任。
35、2、因不经常进行实地调查而导致工作出现脱离实际的计划、报告负责。 3、对采掘工作人员的任用、考察不严而出现较大差错以致影响正常生产的应负主要负责。 4对因井下支护用品的不合理使用,不合程序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5、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2、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科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机电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对全矿机电设备从计划内购置到申请报废、残值处理,要统筹安排,搞好设备调配、搜集、审查、编报机电配件计划内,协同有关部门积极
36、配合,满足生产需要。 4、坚持“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原则,编制全矿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大中修、停产检修计划,并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及时编制各类机电报表。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事故管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业务报安,减少一般机电事故,抓好机电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6、加强大型材料和专用工具的管理,做到经济、合理的使用,并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职工的技术培训。 (二) 职权 1、有权对设备拥有单位进行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有权对所有用电单位按“三电”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有权对违章使用设备、带病进行运转、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
37、人提出处理方案或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4、有权对违反供电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5、有权对在机电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权。 (三) 职责 1、对因管理、维护不当、检修不及时致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影响生产负责。 2、对无故完成不了设备检修计划而影响生产负责。 3、对所分管范围内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对因设备修理不彻底造成质量事故负责。 5、对因设备配件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生产负责。 6、对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标准化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负责。 通灭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务 1、组织编制“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
38、,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出合理可行的“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矿井通风业务管理工作,是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负责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反风演习,矿每月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 4、负责矿井通风量分配和通风系统的调整及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等。 5、负责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查校正,通风设施的施工验收及进行主要扇风
39、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 6、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种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 7、负责组织通灭队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并负责矿井通风调度,准确掌握“一通三防”状态,及时上传下达。 (二) 职权 1、有权下达“一通三防”的有关部门指令和通知,并安排矿属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定期检查和逐月考核。 2、对损坏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牌板者及对下达的“一通三防”任务指令拒不接受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有权追查处理,提出警告。 3、对违反“
40、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文件、指令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追查处理。 4、对“一通三防”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一通三防”革新设备能积极推广、试验,成绩显著的单位,有权提出奖励建议。 5、对能及时汇报和处理“一通三防”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提出奖励建议。 (三) 职责 1、对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的合理调配,查堵漏风,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化负责。 2、对矿井“一通三防”各种图纸报表及时填送及准确性负责。 3、对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查、维修、校正及管理负责。 4、对“一通三防”问题、隐患、事故的及时落实、追查、处理负责。 5、对审批各种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提出合理意见的准确性、规
41、范性负责。 地测科长职责条例 (一) 职务 1、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及矿井地质工作。 2、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科行政、业务安全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3、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抓好矿井地质、矿山测量、矿井制图、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5、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预算和上报。 6、负责矿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及日常测量工作。 7、负责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 (二) 职权 1、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
42、权提出制止并向上级业务领导部门反映,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施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或拒绝签字。 2、对违犯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对违反采掘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丢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有权向上级反映或越级上报。 (三) 职责 1、对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负责。 2、对矿井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3、对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可靠性负责。 4、对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负责。 5、对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
43、准确及时负责。 调度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务 1、负责全矿生产调度的具体工作。 2、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计划,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3、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4、要定期组织全矿调度平衡会议、分析研究生产情况,并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排除生产过程中存在、出现的各种问题。 5、经常组织全室职工会议,传达各种文件精神,搞好政治、业务学习。 6、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有关作业规程、制度、措施、避灾路线等,使
44、调度指挥准确无误。 7、迅速传达上级的批示、调度命令、各项通知等,准确做好调度记录并随时检查。 8、及时准确掌握本矿年、季、月度计划指标及各队月计划指标,当月、当班生产任务的安排,完成情况,并向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均衡生产。 9、及时审查统计报表,了解设备、材料供需情况,有效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10、要深入实际,熟悉现场,掌握现有安全出口及井下巷道、工作面布置情况,各类事故的避灾路线。 (二) 职权 有权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工作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划、设计、方案、措施等。 2、有权调度指挥全矿各单位、部门干部从事紧急安全生产工作。 3、有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制止任何人的违
45、章行为。 4、有权核实有关单位的生产任务、销售、库存等数据,做到数据准确、口径统一。 5、有权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有权参与对各单位、重点要害岗位的上岗与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操作规程、脱岗空班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 责任 1、对全矿正常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当月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2、对上报的生产产量、掘进进尺、原煤销售、原煤库存等数据负责。 3、对矿调度室下达的各类指令、通报、电文、工作任务等落实情况负责。 安检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 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法令;完善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办会议决
46、定的事宜,监督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2、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3、参加工程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参与审核矿井长远规划、年度作业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培训计划等。 5、负责全矿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好本矿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及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6、负责检查落实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7、经常深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情况,查处“三违”及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调查处理一般问题及“三违”问题,参与对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与处理结果。 9、负责矿安全检
47、查通报、安办会议纪要、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总结及表彰、处罚等材料的起草,校审、报送及工伤登记,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对入井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 11、协助安全副矿长做好工伤假和治疗费的审批及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二) 职权 1、有权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措项目的复审和监督执行,安全报告和安全培训计划的督促实施。 2、有权检查各单位的安全学习及“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3、有权对各工种,岗位、机房、峒室值班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并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或提出处分意见。 5、有权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6、有权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责任 1、对安检科所作出的通报、纪要、报告、决定、计划、措施的准确性、及时性等负责。 2、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3、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在实施中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或失误负责。 4、对无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或设备安全设施不全而造成的事故失察负责。 5、对安全生产抽查或检查不力,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查出或整改不彻底造成事故负责。 6、对未完成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任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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