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基本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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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一、项目考察、签订合同书二、工商注册登记1、预选企业名称2、注册资本证明3、工商注册4、税务登记(地、国税)5、申办企业编码登记(质检局)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背景 2、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厂房、投资、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年利税、就业)3、市场分析4、原材料供给5、工艺流程6、环境评价7、效益分析(社会效益、企业财务效益)8、结论四、立项或项目备案(发改局)五、环评(环保局进行环境评估批复或采取备案制,属前置条件)六、选址1、需要土地面积定界2、征地3、输用地手续(国土局)七、基本建设筹建1、方案布置图设计2、效果图3、工地详勘(专业机构提供文件)4、结
2、构图5、施工图6、预算八、市政府批复(图纸审批、预算审批)九、招投标十、开工申请(建设局)1、颁发许可证2、监理3、工程水、电供应申请4、现场安全和工程简易设施十一、竣工验收十二、机器安装与调试十三、试产十四、投产1、分段验收2、总体验收化工项目建设程序第一章Z总则第一条 P* N4 |$ M4 g |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结合化工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本管理程序所指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列入国家或地方固
3、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化工项目,除按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外。具体做法亦按本管理程序执行。第三条 本管理程序对化工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包括从国家批准项目正式立项起,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招标投标、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化工试车、生产考核、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化学工业部计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化工项目
4、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3 C4 _- R5 ?- s5 q第二章! O; l2 E9 t! R1 b8 p4 DW项目前期准备管理第五条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指建设项目立项起到批准项目开工这一期间的主要工作。凡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均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即为立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法人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地区发展规划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法规、规定编报。其中基本建设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须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议书编报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5、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项月建议书报国家计委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国家经贸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按化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进行编制,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行业、地区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工程、环保和经济等要素进行进一步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编报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审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可行性研究
6、报告编制的内容和要求按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原污染。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上报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同时报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
7、保护工作按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执行。第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按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正式设立项目法人。化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项目法人要报化工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第九条 项目法人一经确定,应建立管理机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总承包、建设监理等管理方式,自行管理的,要报化工部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核准。承担工程总承包、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生
8、产准备等方面实行有效控制,完成国家安排的建设任务。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批准以后,即可进行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工程初步设计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运输,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概算等。工程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按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以后,即可进行报审工作。引进装置必须在引进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确定后进行初
9、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如技术引进方案和引进方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在合同生效前及时向设计主审部门就引进技术的必要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报告。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安排年度计划和组织主要设备订货的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以后报项目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标准,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要求,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等,是进一步优化设计的过程。化学工业部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各省、区、市化工厅(局、总公司)
10、建设管理部门,要参与、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设计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按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年限,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主要设计、施工单位编制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和中期建设统筹控制计划。总体统筹计划是把工程开工前期和建设中有关资金、施工、外事、设备材料、生产准备、试车、考核、竣工验收、协作关系、建设组织等各项工作按照系统工程原理纳入计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主控制点的完成和总体计划进度的实现。编制建设统筹控制计划可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统筹控制计划编制和管理办法和关于布置引进项目建设中期统
11、筹计划的函的要求进行。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均应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均不得实行保护政策。要充分考虑化工生产装置的特殊性、复杂性,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和监理等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化工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投标方必须是取得化工甲级设计和化工一级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资质审查、评标、定标工作要在所在省、区、市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学工业部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在评标,定标时,要全面考察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财务状况等,而不应单纯以报价多少而定。化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国家经贸委机电设备招
12、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及化工部化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按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工前的审计,取得新开工项目的审计证明。第十五条 做好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是加强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化工建设项目开工条件落实工作是指国家正式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起到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全部建设准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和化工部化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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