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管理合同 员工离职后起诉企业获赔两万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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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管理合同 员工离职后起诉企业获赔两万多日前,钱清镇一企业,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员工离职时没有妥善处理,被员工起诉要求赔偿。最终,企业为此支付了2万多元的赔偿金。徐某是钱清镇劳动村人,去年4月,他到钱清镇某铜业公司工作,是公司的一线岗位,经双方口头议定,月工资为2800元。今年4月,徐某离开该公司,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既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与徐某办理离职手续和协议。5月份,徐某来到县人民法院钱清法庭,起诉铜业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30800元及经济补偿金2800元。徐某认为,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他离职时也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2、金。徐某同时提交了一份社保清单,用以证明公司曾为他缴纳社保金,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铜业公司支付给徐某25000元。法官提醒:职工在离职后起诉原单位,要求补偿各项损失,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现象。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而且在员工离职时,需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劳资纠纷,避免出现离职员工起诉原单位的现象发生。营销 什么是营销 营销(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
3、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需要(needs)、欲求 (wants)、需求(demand)、市场供给品(offerings)、品牌(brands)、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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