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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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带班检查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建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制度,编制带班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工作。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
2、工时间的80%。对于下设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即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企业负责人在带班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项目进行整改,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情况
3、实施监督。三、关键环节,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告诫;对在带班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投标资格,依法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同时收回带班检查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
4、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二一一年八月五日京建发2011385号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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