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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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逻辑学第一章 引论第一节 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逻辑与思维逻辑:原意是指思想、理性、规律。由于“逻辑”一词有多种词义,所以我们在读书或谈话中遇到“逻辑”一词,就要辨认它是在哪种词义上被使用。在本书中,除个别地方特殊说明外,逻辑是指: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普通逻辑学。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判断、推理思维的基本特征:间接性、抽象概括性、同语言的不可分割性思维就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抽象概括的反映。二、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研究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必须理解以
2、下三方面知识思维的逻辑形式:人们的思维过程都要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承担和表现。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就是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的具体内容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赖以联系的构造方式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即同一律、有矛盾律、排中律。它反映普通逻辑学所研究的全部对象的基本特征。简单的逻辑方法:是反映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和单一性的逻辑方法。.其余各部分均为了解首页>>返回普通逻辑学普通逻辑学>>x月x日课堂笔记第二章 概念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3、P24单独概念:是反映只有一个分子的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所反映的是独一无二的对象。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的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反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组成的类。空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是空类,它的外延为零的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反映的则是一个个的人所组成的类。正概念和负概念:P26正概念:又叫肯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论域而言的,论域:就是一个概念所相对的特定属概念的范围。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P28它们的外延是完全重合的,但是它们的内涵却不尽相同。二、真包含于关系又称种属
4、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外延大的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做种概念。又称属种关系。四、交叉关系所反映的两类不同的对象,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但其中有些对象既有这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又有那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因而它既属于这一类,又属于那一类。五、全异关系同一个邻近属概念下的种概念间的全异关系,又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第四节 定义P35定义:是用简短的语句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被定义项:需要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定义联项: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定义的方法:实质定义、语词定义之分。实质定义的主要方
5、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P39属加种差定义是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方法,但是有它的局限性。因为单独概念外延反映是是具有独一无二的分子对象,单个对象的种差是很多的,要用简短的语句揭示它的内涵往往是做不到的,因而常用特征描述的方法来代替定义。语词定义:是一种不严格的定义方法,只起辅助定义的作用。定义的规则:P40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违反这条规则,犯“定义过宽”“定义过窄”定义过宽: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窄: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违反这条规则:犯“同语反复”“定义循环”同语反复:就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定
6、义循环:就是在定义项中间接出现了被定义项。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概念违反这条规则:犯:“定义含混”“以比喻代定义”定义含混:就是在定义项中作用了含糊不清的概念。以比喻代定义:就是定义项用了形象比喻。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违反了这条规则:犯“定义用否定联项”第五节 划分划分的规则P47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划分必须相应,是指划分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划分母项的外延。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划分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子项互相排斥,就是子项之间不允许有相容关系。如果违反,则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每次
7、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就是在每次划分中,只能按同一人标准进行。违反这条规则,则犯“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第六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它的极限:是单独概念。P51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它的极限:哲学范畴。P53第三章 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此章非常重要!)第一节 判断的概述判断: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一)任何
8、判断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二)任何判断必定是真或者是假的。注意:三、判断的种类(一般了解,考试一般出选择是题) 判断的分类:第二节 性质判断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性质判断: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它又叫作直言判断)任何一个性质判都是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四个部分组成。主项:表示在性质判断中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谓项:表示在性质判断中断定的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联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和谓项之间的联系的概念。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三种:全称量项、特称量项、单称量项二、性质判断的种类1、按照质(联项)的
9、不同,性质判断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肯定判断:断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是P。否定判断:断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S不是P。2、按照量(量项)的不同,性质判断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单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是(或不是)P。特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是(或不是)P。全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所有S是(或不是)P。3、按照质和量的结合,性质判断可分为如下六种形式(1)单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
10、某一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是P。(2)单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一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某个S不是P。(3)特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到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是P。(4)特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到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有S不是P。(5)全称肯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所有的S是P。(6)全称否定判断:它是断定某类对象中的全部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逻辑形式:所有的S不是P。以上性质判断的六种逻辑形式,可以用符号分别表示如下:(老师提醒:此部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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