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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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永兴县教育系统 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我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埔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副校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 群众公
2、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践优良。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确定为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能在单位中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 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一般
3、应具备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中、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可列为副校级后备干部。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职称资格,中学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后备干部
4、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2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一般情况下,后备干部人选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班子研究、组织考察、党组决定的程序确定。 第九条 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教育局党组确定的名额,组织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以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发展潜力评估,由单位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报教育局党组。 第十条 组织考察。由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发展潜力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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