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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XX公司 与 XX银行 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零XX年XX月 1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XX公司,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营业地址为 XX银行,营业地址为 XX银行与XX公司合称为“双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金融机构的扶持功能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促进功能。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战略合作模式 1.1 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
2、进行合作,共同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2 双方同意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将各自的优质客户推荐给对方,以便双方利用各自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共同拓展新客户: 1.2.1 XX银行同意将客户信息库向XX公司开放,XX公司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XX银行北京开放。 1.2.2 XX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公司,XX公司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投资并反馈结果。 1.2.3 XX银行将有理财意向或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意向的银行客户优先推荐给XX公司。 1.2.4 XX公司将有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银行,
3、XX银行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融资并反馈结果。 1.2.5 XX公司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存款客户的或者有银行理财需求的客 2 户,优先推荐给XX银行,并积极推动其所投资的企业与XX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票据结算等多方面合作。 1.3 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投联贷金融产品,将XX银行贷款与XX公司投资相结合,根据企业的产业调整和多元化经营需求,设计可行的购并、改制和融资等方案。目前银投联贷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XX公司已投项目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创投机构担保贷款以及期权贷款,XX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的股权持有人的股权质押贷款。 1.4 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场地、人员、专业知
4、识和业务渠道等资源,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推介、业务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1.5 XX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优先考虑由XX银行进行托管,XX银行提供对XX公司最为优惠的托管费率,并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相关利益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1.6 在符合我国信贷政策和XX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XX银行为XX公司管理层提供个人贷款和个人理财等银行金融产品。 1.7 XX公司将XX银行作为主要的存款银行之一,在XX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对XX银行提供存款支持。 1.8 双方确认,双方的合作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新的合作模式。 1.9 双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
5、内容,协商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 第2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已方在合作中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 3 费用的标准应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 2.2 双方为加强合作的力度和深度,确定各自的联系部门,以便于沟通。 2.3 双方及其负责人提供给双方的所有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做任何与双方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2.4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决策人员,双方聘请的专业人员知悉。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6、要求进行对外披露。 2.5 凡接触本协议的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3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1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3.2 本协议在有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3.2.1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2.2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力的,本协议终止; 3.2.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3 因法律、政策、*有关部门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3.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已经部分履行,但不依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不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第4条 适用法律和文本 4.1 本框架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4.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5条 争端解决 5.1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偿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6条 未尽事项 6.1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6.2 双方对于本框架协议未作出约定的事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XX银行: 5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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