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监理工作制度汇总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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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监理工作制度汇总secret 监理工作制度 1 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制度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查制度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5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6 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7 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8 9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送检制度 10 见证、平行检测试验制度 11 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12 监理巡检制度 13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14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5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6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17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8 时效管理、检查签字制度(日常行为管理) 19 监理人员
2、持证上岗制度(日常行为管理) 20 监理值班制度 21 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22 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23 监理人员廉政责任制度 24 现场监理工作纪律(日常行为管理) 25 监理人员守则(日常行为管理) 26 现场监理人员考核制度 27 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登记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1 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制度 1.1 施工图纸会审 现场监理人员在接到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后必须认真地对各种文件、资料、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和复查并作详细的记录,填写施工图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复查核对结果报到有关单位解决。核对和复查的内容有: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各种工程技术措施
3、是否可行,环保、水保措施是否落实,标准设计图选用是否合理,设计文件、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中的差、错、碰、漏问题,以及影响功能使用的问题。 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综合、全面、相互核对,线路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以及桥、涵、路基结构等要结合一起查看,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路基桥涵等建筑物的设计里程、标高以及方向; 道路立交的位置和孔径及净空; 结构物的使用功能是否合理。 不同结构物之间、不同设计图纸之间的链接尺寸是否一致。 1.2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核对优化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 核对优化范围: 桥梁:跨路立交桥,墩台位置设置是否合理,净跨净空是
4、否满足使用要求;跨河桥尤其是变迁性河流地段的桥梁,桥梁是否满足流量要求;特殊地段以桥代路通过的,选择基础类型是否满足相应地区设计暂规;附属工程设计是否到位。 涵渠:主要是方向、标高、位置能否变动,以确保水流顺畅,力争一涵多用,立交、排洪、灌溉多功能兼顾,避免发生母子涵等。 规模较大的挡护工程:工程范围、基础尺寸、挡墙厚度等。 站场独立房屋:能否适当移位,避免较大基础工程量地段。 取弃土场:位置是否合理、填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优化程序按铁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核对优化内容:位置、标高、功能、孔跨、净高、其他。 操作程序: 监理站和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后,应先进行审
5、核,然后现场放样。 现场放样后,施工单位经自检无误后报告监理站及时核对。 监理站接到报告后,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工点,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对具备优化条件的工点,则确定具体优化会勘时间,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配合组人员参加。 对现场是否需要优化难以确定时,监理站应邀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等部门参加到现场直接核对优化。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勘共同确认优化设计的工点,应即形成四方纪要,在此纪要基础上按相应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经过会勘确认应按施工图施工的工点,则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设计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监理站对每个工点均需现场认真核对优化,禁止“走过
6、程”。监理日志中应记载工点核对时间、参加人员、中线及标高测量结果、优化结论等项内容,以备建设单位对监理站工作考核之用。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查制度 2.1监理站在接收设计文件后必须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查。 2.2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铁道部及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3复查的重点: 符合性复查。即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情况; 准确性复查。即专业设计中主要计算数据的准确情况; 完整性复查。即各专业的接口衔接。 2.4监理工程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记录。 2.5监理站综合办公室负责设计问题的汇总,并整理形成意见或建议书,经总监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处理。 3
7、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工程开工前,由承包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由监理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现场核实,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3.2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承包单位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自检体系健全,
8、且有相应有的质量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或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 安全、消防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承包单位内部签认手续应完备。 4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1当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须填写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站审批。 4.2监理站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4.3工程开(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
9、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水、电、通讯、信息传输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5.1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2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查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 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6.1监理站依据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方法、施工承包合
10、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6.2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提议单(变更要求及说明、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工期与费用估算)。 6.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6.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与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6.5监理站依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6严禁施工承包单位擅自变更。 6.7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站不予计量。 6.8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
11、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6.9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7 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7.1每道工序工作完成,进入下道工序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各专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资料及TA8工程报验申请表,并按规定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隐检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应会同业主、施工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如检查不合格或检
12、查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单位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簿。处理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签证。 7.2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7.3工序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4工序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8.1工程隐蔽前,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 8.2监理工程师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8.3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检
13、查。 8.4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证,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重新报验。 8.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9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送检制度 1进场原材料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TA6进场材料报验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后方可用入工程。施工单位应要求厂家提供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
14、报告和试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并作为TA6进场材料报验单的附件。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焊条、外加剂、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沥青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3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报告单。有些材料(如水泥、钢筋、防水材料、砼外加剂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可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
15、,对进场的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4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自动控制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确认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5重要的设备于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6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
16、位承担责任。但于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承包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如确认合格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7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给接收单位。 10 见证、平行检测试验制度 10.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所提报资料查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制定的材料设备质量检测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数量和质量现场验收。并按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测试验。如对检验证明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在确认其质量合格后还应对材料设备的
17、存放环境及条件进行检查验收。 10.2未经监理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或平行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同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清理出场。 11 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11.1监理试验室管理 制定现场取样及试验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选定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 按规定的比例检验进场的钢材、水泥、砂、碎石、添加剂等重要原材料。 按规定的比例平行检测路基压实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负责施工现场的见证检测及见证检验。 负责监理管段内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委外检测试验的监督。 11.2 委外试验管理 对监理试验室及工地试验室均不能检测及
18、试验的项目,必须委外试验。委外试验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对需要委外检测的试验项目,由各工地试验室进行统计,监理试验室负责汇总,并委托有检测试验能力和资格的单位进行试验。 11.3监理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 监理试验室组织专人对施工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定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每月不能少于一次。检查内容有: 人员在岗情况; 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19、检测试验台帐建立情况; 试验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2 监理巡检制度 12.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人员应以巡检方式对施工过程和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2监理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纠正;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2.3监理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下级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应提出批评,并作好记录,对严重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自己监理的工程进行巡检,发现质量隐患或违规施工情
20、况,立即口头要求整改,并及时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毕须进行复查。 12.5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3天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填写总监巡检记录和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组长每周不少于5天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除正常工序报验检查外,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工地进行巡检。 13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13.1旁站监理是由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13.2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3.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若承包单位不听劝
21、阻或不整改时,应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13.4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凡要求旁站而没有旁站记录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13.5旁站监理记录应采用标准格式,并记录下列内容: 旁站监理的关健工序或部位的名称; 工序开始和结束时间;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姓名; 施工过程情况(包括施工用料量及现场检验、机械设备运转、安全文明施工等作业活动内容)。 13.6旁站监理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由监理站组卷归档。 13.7监理站通过定期检查或巡检对旁站监理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旁站监理过程和记录),对不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14 工程安全、
22、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1铁路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要按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或委托,参加处理。 14.2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必须迅速报告所属上级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监督单位。 14.3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事故性质,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等级和有关程序进行及时处理。 14.4所有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建设、监理及上级主管单位。 14.5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处理,但必须填写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监理站,经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并经监理站复查无误
23、后方可继续施工。 14.6监理站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14.7对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拖延、变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都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14.8工程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改变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时,应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14.9为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要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14.10事故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核签后,由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处理的同时,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理旁站监理。 14.11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经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监理。由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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