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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旧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 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装器具、库存物资、废旧钢铁及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边角余料、废旧包装物等。 3 权责 3.1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主管单位提出物资报废申请; 3.2 物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现场勘查,判定物资是否报废; 3.3 xx负责废旧物资的出售工作; 3.4 企业管理部负责审核废旧物资的申报流
2、程及出售价格; 3.5 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及物资主管单位负责物资出售过程的查验、监督工作; 3.6 财务部负责货款的收缴、入账及出门证办理工作。 4 工作流程 4.1 废旧物资管理 所有废旧物资要指定存放地点,按有无使用价值和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识,由物资主管单位进行清点,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4.2 废旧物资出售申请 各单位对本单位需出售的废旧物资进行汇总,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并报至物资主管单位。 1 4.3 废旧物资的鉴定 物资主管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欲出售物资的规格、数量,判定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并根据勘查结果在物资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4 废
3、旧物资的出售 4.4.1可出售废旧物资是指经过鉴定在公司内部无法二次利用的物资; 4.4.2 XXX负责联系收购商并商定出售价格; 4.4.3对于定期出售的原材料桶、包装袋等,由物资主管单位负责出售工作; 4.4.4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出售物资的价格进行审核。 4.5 废旧物资结算 4.5.1财务部根据物资报废申请单上确认的金额对废旧物资统一进行结算,结算后开具出门证; 4.5.2 出售单位有提成的,由财务部按提成比例将提成金额返还至出售单位。 4.6 废旧物资的出厂管理 4.6.1 废旧物资外运出厂时,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主管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核定外运物资的规格、数量; 4.6.2
4、 对需称重的物资,由磅秤管理单位进行称重,并按要求填写地中衡计量通知单; 4.6.3使用单位自行处理的废旧生产材料由出售单位开具出厂证明,标明废旧材料名称、数量等信息,经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4.6.4废旧物资的出厂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出门证或出售单位开具的出厂证明为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4.6.5 出门证或出厂证明审核手续齐全后,武装保卫处方可放行。 2 4.7 废旧物资的调拨 经过鉴定,对还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共同商定调拨价格,经物资主管单位、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5 监督检查 5.1 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废旧物资
5、或以优良资产充当废旧物资私自出售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收入,并处收入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 对达到报废条件未及时处理,造成资源浪费或影响正常工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3 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对因失职或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6.2 本办法与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配合实施; 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使用单位自行处理的废旧生产材料名单 2、物资报废申请单 企业管理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3 附件 物资报废申请单 申报单位 使用单位 物资名称 单 位 申报日期 数 量 年 月 日 单 价 填报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金 额 备 注 总金额 物资报废 原 因 使用单位 意 见 现场勘查 人员意见 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售单位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企业管理部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时,应在备注栏标明物资的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及其资产原值和净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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