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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为检修和试验工作创造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2 工作票是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用来检修设备或安装设备的法律手续。是说明所需要检修或安装的设备和地点、时间,必需做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和参加作业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的书面文件。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工作票的管理工作。 2.2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和管理要求。 3. 依据 3.1 原电力工业部电
2、业安全工作规程 3.2 原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4 福建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4. 职责与权限 4.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工作票的管理、监督、统计、考核工作。 4.2 发电部、检修部、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票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检修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由检修部归口负责。 4.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3.1 工作票签发人 4.3.1.1 工作必要性; 4.3.1.2 工作是否安全; 4.3.1.3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3.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3、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3.2 工作负责人 4.3.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4.3.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3.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 4.3.2.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及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3.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4.3.3 工作许可人 4.3.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补充; 4.3.3.2 负责正确、完善的执行安全措施; 4.3.3.3 负责向工作负责人进行交底,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等危险。 4.3.4 工作
4、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3.5 值长 负责接票、对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安排设备的检修工作。 5. 工作票使用程序和规定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或安装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交底、逐条复诵。 5.2 工作票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缺号、重号按不合格论处;并按编号顺序使用。 5.3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签发人填写,由公司批准的相应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值班主值审核工作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安全实际
5、,不符合实际退回工作票签发人,符合现场实际做好安全措施后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 工作票需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5.5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6 工作票工作时间按实际需要填写,特殊情况经值长请示许可后,酌情延长。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事先不提出要求,当天不开工者作废。 5.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做到“三检查、三交底、一控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工作。 5.8 一个设备上同时有几张工作
6、票开工,安全措施相同,可用几个标示牌表示对应的工作票数,结束一份工作票取去一个标示牌,待最后一张工作票办结束后取去最后一个标示牌,才能解除安全措施。 5.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并重新履行开工手续。 5.10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讲清维护工作项目情况,交代有关遗留问题,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5.11 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交班前30分钟与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操作。 5.12
7、工作票有关责任人的聘任,首先由班组推荐,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和有关业务考试、考核,安监部负责对工作票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审查及进行安规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每年至少审核公布一次。 工程施工、机组检修的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批准,并将书面公布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送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审查确认报安监部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后生效。 工作票工作程序 延期 工作工作 负责工 保 保 评作作 核措作始价存 终存 票 统签执许工计 结 试验发 可 作 行 审安工开工人变更 检验 安事故电缆 监及夜封堵 部间抢拆除 5.13 事故抢修
8、工作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 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经值长同意后,其安全措施由检修负责人提出。值班负责人应审查补充并执行,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值长可指派专人进行监护或协助。值班负责人应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应办理工作票。 5.14 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若试转后仍需进行检修,则由工作许可人恢复安全措施后,双方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15 设
9、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异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异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运行人员应将工作负责人交代的检修情况及注意事项记入运行日记内。 5.16 外单位(下称乙方)承包公司内设备检修工作,检修部(下称甲方)应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手续。 5.17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乙方对其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资格负责。 机组的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乙方相关专业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对所派的工作负修 和恢复 抽查 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
10、否良好负责;检修部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安全负责。 乙方的工作票执行情况列入检修部“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 发包工程的工作票中“部门”、“班组”应填写本公司的检修部、班组。 5.18 工作票上“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有效。 5.19 电缆的拆除和恢复 工作中,确需拆除原来的电缆封堵或敷设新的电缆需要穿越孔、洞,必须在工作票上写明需拆除电缆封堵的具体位臵,按“谁拆除谁封堵,谁敷设谁封堵”的原则,在工作结束时将电缆封堵完好,否则不得终结工作票。 5.20 对工作已终结、结束或作废的以下各
11、种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终结”、“工作票结束”和“作废”章: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终结”、“工作票结束”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结束” 热力机械工作票:“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票:“工作终结”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终结” 作废的以上各种工作票:“作废” 5.21 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由发电部、检修部、后勤管理部门各专业专工或负责人将上月所有终结的工作票,按工作票种类、编号顺序整理、装订好,经审查合格的工作票,盖上“合格”印章后交安全监察部。 5.22 工作票使用后应保留一年。 6. 电气工作票使用管理细则 6.1 电气工作票填写说明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
12、不能兼任本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1.1 电气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 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臵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值长的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每页工作票错、漏字修改处不得超过三处。电气工作票上设备名称、编号、动词、姓名不得修改。 6.1.2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 工作班成员在5人及以内,必须写全所有人员姓名;5人以上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并填明总人数。 6.1.3 “工作任务”栏的填写 工作地点应填明
13、设备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对工作的范围和基本内容进行限定。 6.1.4 “计划工作时间” 栏的填写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及布臵安全措施的时间。工作票上所列的计划时间不能作为开始工作和恢复送电的依据。 6.1.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1.5.1 应解除的继电保护压板是指检修时可能引起运行设备联跳的电量或非电量保护压板,分项按格式填写,并顺序编号,不出格。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附页的剪贴应牢固,附页上应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骑缝盖章或骑缝签名。 6.1.5.2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的填写,工作票填写人应根据安规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提出要求
14、;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和现场实际,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条件下完成上述要求。此栏还包括为防止触电而需加放的绝缘挡板的填写。 6.1.5.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栏由工作票填写人根据施工现场的有电设备布臵情况填写,必要时应先到现场查勘清楚后再填写。 6.1.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实际指明邻近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的具体设备、名称编号,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工作票填写人事先未考虑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具体可操作。 6.1.5.5 继保、热控安措的执行和解除都必须有监护人监护并签名。 6.1.5.6 在室内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
15、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室外地面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周围用绳子做好围栏上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由工作负责人填入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负责执行。 6.1.5.7 “安措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执行完成后,应先写明相应序号并打“”。“应装接地线”栏,待接地线装设完成后打“”,并填写编号。 6.1.5.8 检修临时电源:由发电部值班人员拆接;机组大小修时也可以由具有电工证的检修部人员自行拆接,但应通知发电部值班人员;禁止外单位人员拆接检修临时电源。 6.1.5.9 “工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变动” 栏的填写 6.1.6 工作票签发后,开工前发生工作班
16、人员变更,工作负责人可在工作班人员栏内补充填写新增加的班员姓名。当出现个别人员缺勤或不能上岗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备注栏内说明。如因人员缺勤将影响到施工安全或可能造成检修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 6.1.6.1 开工后工作班人员变动,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将班员变动情况填写在工作人员变动栏内,并通知工作许可人。新增添的人员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重新交待安全措施后才能参与工作。 6.1.6.2 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负责人变动栏内,并通知值班负责人。若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可以电话变更,由值班负责人代为签字。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17、。 6.1.7 “工作票延期”栏的填写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因故(如在检修中发现重要缺陷、天气突变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经调度批准的检修设备,还应经当值调度员批准)。 6.1.8 “备注”栏的填写 6.1.8.1 “工作负责人指定专职监护人”栏是指需要进行分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监护人,并填明小组监护人姓名和具体工作地点、内容。 6.1.8.2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栏的填写。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工作条件,认真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填入“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栏,可不另开危险点分析预控票。复
18、杂的施工作业有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在此栏注明详见施工作业票,具体内容可不填。 6.1.8.3 “其他事项”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补充安全措施或其他需要交代的事项,并由填写人签名。如,开关检修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释放开关操作能量的措施填入该栏内,由工作班执行。 6.1.9 工作票上所列技术措施必须完备,不许使用“同左”“同上”等字样,工作地点、部位、补充措施要明确具体,装地线应写明真实地点和地线编号,不准写“在断路器两侧”等字样。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应挂标示牌,必须注明断路器、隔离开关编号;在室外隔离开关、断路器上检修时,应将检修设备用网状遮栏围住,在室内检修时应
19、使用红布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隔开。工作票签发人在审核安全措施后,应在余下空白栏内画转折号。 6.2 工作许可、监护、终结和延期 6.2.1 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并指出带电设备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对已停电的检修设备确证无电压,双方签字后,才许可开工;工作票各持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将开工后的工作票保存好,并登记和作好记录。 6.2.2 工作负责人在办完开工手续后,应将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向工作组全体成员详细交待清楚,认为无问题后即可开工。 6.2.3 工作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负责监护本组工作成员遵守安全规程的规定。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工作现场
20、,应指定其他合格的人代理其监护工作。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6.2.4 运行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影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劝告纠正,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向值长或发电部有关领导反映。 6.2.5 检修中途须局部试转设备时,工作负责人应与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联系变更安全措施,并向本工作组全体人员和有关工作组人员交待清楚暂停工作,离开工作地点,工作票全部收回,由运行值班负责人保管。复工时必须等运行人员恢复安全措施,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继续工作。 6.2.6 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确实需要在同一电气设备上工作,所做措施如能确实保证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安全,可同时开工
21、;如有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可能时,可待一个班组工作告一段落后,交回工作票,再给另一个班组开工。 6.2.7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作全面检查,清理现场和设备卫生后,即向运行人员交待检修情况,双方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盖“工作终结”章;待拆除安全措施,设备恢复到检修前状态,盖“工作结束”章。 6.2.8 检修工作不能按批准时间完工时,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凡调度管辖设备及影响出力的设备,必须在计划完工日期前一天的12点前,向值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6.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6.3.1 凡属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1 高压设备
22、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3.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1.3 热工专业配合电气专业更换电机工作,其安措可写入“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6项中,无须另外开票。 6.3.2 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做到: 6.3.2.1 应拉开开关和闸刀(包括巳拉开开关和闸刀):必须将检修设备各方可能来电的开关、闸刀、控制熔丝、压变熔丝(小开关)断开; 6.3.2.2 接地线(或接地闸刀)应注明地点,或写明接地闸刀编号; 6.3.2.3 标示牌和围栏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闸刀操作把手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3
23、80V、6kV及以上系统还应将安措拉开的开关、闸刀(包括接地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以及220kV升压站内工作,应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6.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送给值长或主值班员,临时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交给主值班员。值长或主值班员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以上审查无误后,在征得值长同意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方可离去。审票中发现问题,如票面不合格、人员
24、不符合要求、时间不符、安全措施不齐或有误,则退还工作负责人修改、补充或重开工作票。 6.3.4一份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装臵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其它什么地方,均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6.3.5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在备注中注明。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有第二张工作票发出。 试验工作中,由试验人员自行装设的接地短路线,试验结束时应自行拆除,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6.3.6在一个电
25、气设备或系统上同时有几张工作票,安措均需装设短路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在最后一张工作票未结束前,前面几张结束的工作票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取下相应数目的标示牌,盖上“工作终结”印章,当最后一张工作票结束后,取下最后一个标示牌,将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或接地刀闸断开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并签名后,在以上结束的工作票上盖“工作票结束”印章。 6.4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6.4.1凡属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6.4.1.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4.1.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4.1.3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4.1.4 高压电
26、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4.1.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4.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 该栏是指在检修设备上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即检修设备需要停电时写停电,不需要停电时则写不停电。如站用电低压屏检修、主变冷却系统维护,开关操作机构清扫、直流系统维护等需断开低压电源时,工作票中“工作条件”栏需填“停电”,并注明需断开的电源名称。 6.4.3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不能办延期。 6.4.4工作结束,在工作票上盖“工作票结束”印章。 6.4.5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中“注意事项” 栏的填写 该栏应写具体安全措施,应考虑
27、防止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人身安全要求以及设备安全的措施,如应退出的保护压板;应断开低压电源开关;应挂地线、标示牌及应设的遮拦、绝缘挡板、红布帘等等;安全距离要用数字表示。 7. 热机工作票使用管理细则 7.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凡属下列情况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上述热力系统包括气、汽、水、氢、油、烟、风、压缩空气等
28、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7.2 热力机械工作票允许工作范围 7.2.1 只完成一个设备系统的部分隔离措施,则只能以部分隔离措施的设备安装地点为允许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 7.2.2 如一个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一次性做完,所列工作地点允许包括整个设备系统的设备安装地点和工作范围。 7.2.3 如果依次进行不需采取隔离措施的同一类型工作,工作地点可以包括几个设备单元或几个设备系统的对应部分。 7.2.4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也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7.2.5 机械专业配合电气专业更换电机工作,应另开热机工作票。 7.2.6 更换阀门、电动头、气动头工作,由负责检修工作
29、的负责人填写、办理工作票,监督其它配合专业工作人员的安全,协调专业间的关系;若需要处理电气、热工二次回路,需要增加“安措”,则应另开工作票。 7.3 计划性检修工作的机械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7点前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因填写错误被运行人员退回修改的工作票,可在工作前再次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但运行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其他工作的机械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预先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 7.4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7.4.1 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7.4.2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
30、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7.4.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7.5 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说明 7.5.1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本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5.2 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应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臵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并在错、漏处盖上相应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处。热力工作票上的设备名称、姓名不得修改。 7.5.3 “参加工作人数”栏的填写 参加工作
31、人数含工作负责人。 7.5.4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的填写 工作地点必须填写区域名、室名或实际位臵,注明设备编号及KKS编码及检修内容,表述必须与现场实际命名相符,并做到明确详细;工作内容要填写具体完整。必要时应附带系统图。 例: 0米层#1炉A给水泵检修 循泵房1A循环水泵检修 7.5.5 “计划工作时间”栏的填写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包括检修前的操作及布臵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上所列的计划时间不能作为开始工作和恢复运行的依据。 7.6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7.6.1 填写检修工作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填写的可附页。 7.6.2 填写热
32、力设备、系统检修安全措施要求 7.6.2.1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巳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熔丝。; 7.6.2.2 天然气、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在关严有关截止阀后必须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7.6.2.3 气、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止阀、闸板、挡板关严,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如阀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阀门并挂警告牌,凡属电动截止阀应将电动截止阀的电源切除,气动截止阀将相应的气源切除,液动截止阀应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
33、如阀门需加锁则必须说明; 7.6.2.4 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应分项按格式填写,并顺序编号,不出格,不够填用时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该附页上工作票编号应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7.6.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其它防护措施。 7.6.4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票应注明“检修自理”,由检修执行人打“”并签全名,以示负责。如: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检修工作需掀开的孔洞盖板,周围应加围栏或围绳;管道加装堵头等。 7.7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7.7.1 工作许可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认为还需补充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不够
34、填写的可附页。 7.7.2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7.7.3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 7.7.4 补充工作票安全措施栏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7.7.5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安全措施,应填“无补充”,不得空白。 7.8 “许可工作”栏的填写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核对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并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后,方可工作。 7.9 “工作负责人变动”栏的填写 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负责人变动栏内,并通知值班负责人
35、。若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可以电话变更,由值班负责人代为签字。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7.10 “工作票延期”栏的填写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因故(如在检修中发现重要缺陷、天气突变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征得值班负责人同意(经调度批准的检修设备,还应经当值调度员批准),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 7.11 “工作结束”栏的填写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将工作票交回并做好检修工作交待,值班人员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情况合格后,由值班负责人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后,盖”工作终结”章。 转动设备的检修工作结束,应先收回所有的工作票做好有关交待
36、,经试启动运转正常后,再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12 “备注”栏的填写 该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是谁填写谁签名。填写内容如下: 7.12.1 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因。 7.12.2 延长检修工作时间原因。 7.12.3 安全措施栏未明确要求,而需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 7.12.4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 7.12.5 检修提出安全措施未执行原因。 7.13 工作中需要试转送电时,需征得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并收回相关工作票,确认试验工作不威胁人身和设备
37、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工作中需要值班人员配合进行机械设备恢复压力进行传动试验时,同上原则办理。 7.14 工作票许可、监护、终结和延期 7.14.1 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并指出检修设备部位及运行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双方签字后,方许可开工。工作票各持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保存好,并作好登记和操作记录。 7.14.2 工作负责人在办完开工手续后,应将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现场向全体工作组成员交待清楚,认为无问题后即可开工。 7.14.3 工作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负责监护本工作组成员遵守安全规程的规定。工作负责人因事需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其他
38、合格的人代理其监护工作,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7.14.4 运行人员检查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劝告其改正,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向值长或有关领导反映。 7.14.5 检修的设备需要试转或部分临时恢复送电时,工作负责人应与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联系变更安全措施,并向工作组成员交待清楚,要他们离开工作地点,不准进行工作,将工作票交回。在复工时,必须等运行人员恢复安全措施,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7.14.6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将施工现场及检修设备打扫清洁,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检修情况。运行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
39、场检查验收设备检修状况及检修现场清洁状况,认为全部合格后,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双方签字,收回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盖上“工作终结”章,并作好记录。 7.14.7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期在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在计划完工日期前一天12点前向值长提出申请;工期在两天以下的工作,应在原计划完工日期前4小时向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8. 动火工作票使用管理细则 8.1 动火工作票管理 8.1.1 动火级别 动火工作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8.1.2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
40、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8.1.3 在厂区划定的“天然气区”范围内,以及调压站、前臵模块、燃气模块、燃机罩壳、启动锅炉、氢气系统、供氢站、制氯站、变压器油系统、电缆夹层及隧道、蓄电池室、油处理室、档案室、计算机室、控制室、通讯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未经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动火。 8.1.4 在上述部位及其附近区域工作、检修时,应尽可能避免动火,若需要进行动火时,一般可将设备拆卸搬到指定地点,清理干净后进行。如需就地动火工作时,应按安规规定办理电气工作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后,方可动火工作。
41、8.1.5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现场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办延期手续。 8.1.6 动火工作时限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监部及公司领导审批。二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每日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运行值长,次日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8.1.7 配合热机工作票或电气工作票办理的动火工作票,其工作负责人可与热机工作票或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相同。 8.1.8 工作已结束或作废的工作票,应分别盖“工作终结”或“作废”印章。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8.1.9
42、消防部门应设“动火工作票记录簿”,记录应包括动火工作票编号、动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动火负责人姓名、消防监护人姓名。若有发生火情并应记录火情及扑救简况。 8.2 一级动火工作票 8.2.1 一级动火区域 1) 调压站; 2)前臵模块; 3)燃气模块; 4)燃机本体及罩壳内; 5)启动锅炉调压站及锅炉房内; 6)天然气管道;距燃气轮机、天然气系统管道、法兰、阀门周围十米以内; 7) 污油池; 8) 油处理室; 9) 网控室、集控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房、电子间; 10) 电缆桥架、竖井、隧道; 11) 供氢站; 12) 在距氢冷发电机组、氢系统管道、法兰、阀门及制氢站周围十米以内; 13) 油
43、浸变压器内部; 14) 制氯站、加氯、加氨管道; 15) 酸性蓄电池室; 16) 危险品库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8.2.2 一级动火工作审批手续 需要在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由班长担任工作负责人,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安监部人员、消防人员审核签字后,由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将电气或热力机械工作票连同动火工作票一起送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由运行值长、全能主值班员、化学班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8.2.3 加氯、加氨管道严禁用明火烧烤,焊接前应吹扫残余氯,以免发生爆炸。 8.2.4 严禁氯瓶与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混放及氨瓶与氯瓶混放。 8.2.5 动火
44、工作由消防队员担任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由值长、运行主值班员、化学主值指定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及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若因故离开现场时,动火工作必须停止。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二至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8.3 二级动火工作票 8.3.1 二级动火区域 1)距燃气轮机、天
45、然气处理和输送设备、天然气管道十米至二十米范围内; 2) 和一级动火管道连接的非气阀门以后的管道; 3) 废油池及其管道系统; 4) 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或氢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工作仍属一级动火); 5) 给水泵油系统(天然气氢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工作仍属一级动火); 6) 变压器油系统及变压器附件; 7) 档案室; 8) 通讯机房; 9) 在距氢冷发电机、氢系统的管道、法兰、阀门及制氢站周围十米至二十米范围内; 10)柴油发电机房内; 11) 开关室、配电室、蓄电池室; 12)凝汽器钛管内部。 8.3.2二级动火工作审批手续 由公司已批准的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担任,并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 部门领导或专工审核签发二级动火工作票。 消防人员、安监人员或部门安全员审核签字,部门领导批准。 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将电气或热力机械工作票连同动火工作票一起送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由运行值长、各运行班长、主、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8.3.3 动火工作 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由值长、运行主副值班员指定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义务消防员担任消防监护人,并始终在现场监护,若因故离开现场时,动火工作必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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