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x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大学电脑主页 大学生的百事通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 工 作 手 册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 友情提供,欢迎您的访问! 大学电脑主页 大学生的百事通 目 录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 1 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 5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 9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 10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 12 第一部分 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 12 1 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 12 2 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 13 3 团属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 13 4 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2、 . 14 5 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 14 6 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 15 7 活动总结 . 16 第二部分 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 . 16 1 社团品牌活动建设 . 16 2 社团网络建设 . 17 3 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 . 18 4 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 . 19 第三部分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 . 21 友情提供,欢迎您的访问!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
3、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团
4、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指导老师和 1 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
5、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名称;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的终止程序;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申
6、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
7、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2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方案提交给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团委将在社团工作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校团委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和该社团会员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
8、务人员需要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监督检查的;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财务制度混乱的;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
9、行为的;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校团委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 3 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销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10、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分立、合并的;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校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11、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本章程的有关细则,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4 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现面向全校校级学生社团试行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现将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评定办法 1、星级社团每学期定期评定二至四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每年年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评定将在星级社
12、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社团联合会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校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4、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5、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参加星级社团评定,不参加评定、不提供材料者自动排入最末位; 6、星级社团评定由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进行,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 二 评比规则 社团活动 1、按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并在社团网站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每发布一条预告,加5分; 2、能够每月
13、向社团联合会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按照报送质量加520分; 3、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10分; 4、3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联合会、团委、公安处审批。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5 5、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6、积极承办“社团风景线”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540分; 7、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20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山
14、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0分; 8、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社团联合会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基础分10分;同时每举办一次加2-5分; 9、能够积极完成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40分;对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50分; 10、按时参加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1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扣10分。 新闻宣传 1、社团新闻在山大社团网、青春
15、山大网、学生在线网等主要网站每发布一条,加10分; 2、社团新闻在学校网站主页、校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0分; 3、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 4、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40分; 5、在各类媒体出现该社团消极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分; 6、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 7、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 8、社团自办网站积极宣传学校社团综合新闻、重要通知等,每转发一条,加2分; 9、向山大社团网积极投稿,并建立通讯员者,酌情加5-10分。 会员服务 1、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
16、邀请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5分; 2、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社团联合会调查确认后,酌情扣20-50分; 6 3、积极为每位会员办理社团活动认证证书,并在日常活动中坚持使用该证书,认真组织填写并认证,每集中认证一次,酌情加5-10分;认证证书填写和认证工作组织混乱,造成会员不满意等情况,每次扣1030分;弄虚作假者,除处分相关人员外,扣该社团1030分; 4、能够积极建立社团内部的精英团队,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精英团队人员名单者,酌情加5-10分; 5、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
17、以加减分。 网络建设 1、社团能够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在显要位置链接山大社团网站,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不在显要位置链接山大社团网站,不加分; 2、社团网站出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舆论等,每条扣50100分; 3、社团网站维护不力,长期不更新,扣10分; 4、社团BBS等论坛类网页维护和监管不力,出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舆论等,每条扣50100分; 5、积极参与十大明星网站评比,根据评奖情况,加1030分。 财务监督 1、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能够按照社团联合会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每次加1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延迟报送,扣520分; 2、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
18、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 3、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50100分; 4、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争取到赞助金额500元以上,加5分,1000元以上,加10分,以此类推;该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5、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校综合资源、团委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每次扣50100分; 6、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校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每发现一次,扣2050分; 7 三 附则 1、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社团理事会每阶段的工作及社团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并酌情加减分;
19、2、评分结果将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该细则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解释。 8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教师和学校团委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社团指导教师和学校团委。 3
20、、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5、该社团的指导教师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无指导教师的社团需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6、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7、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教师、学工部、研工部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山东
21、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9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章 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十元。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大学 学生 社团 工作手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479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