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docx
《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和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用电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及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符合要求且其负荷对供电质量的干扰和影响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供电
2、方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3. 供、受电设施以低压计量装置为产权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供、受电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产权属供电方,用电方应妥善保管,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4. 用电方的用电、受电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由用电方承担。 5. 因用电方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或维护管理不当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 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
3、设、更换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丢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由用电方承担校验费用。供电方装设、更换用电计量装置或抄录电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7.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8. 用电方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电费和其他合法费用。用电方逾期交纳电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居民 客户 用电 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479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