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实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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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实 用 手 册 (目录) 第一部分 移交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安排第二部分 移交工作业务指南第三部分 移交工作政策问答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014年9月15日序 言4第一部分 移交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安排5一、移交的背景、意义5(一)移交的缘由5(二)政策依据6(三)移交的意义6二、移交工作进展情况7三、移交工作安排9(一)移交原则9(二)移交范围9(三)移交日程安排9(四)移交后管理和经办体系调整10四、有关工作要求11第二部分 移交工作业务指南13一、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过渡期间企业经办人员业务处理路线图13(一)住房
2、公积金移交主要业务过度期间变化进程表13(二)业务处理路线图:14二、各项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17(一)结束经办开发区外资企业公积金业务注意事项17(二)归集手续和流程及注意事项17(三)申请贷款业务17(四)移交之后申请贷款流程21(五)申请提取业务21(六)还款业务21(七)委提公积金还款业务衔接办法和流程及注意事项22(八)补充公积金办理流程22三、咨询电话和地址22(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22(二)开发区有关部门23四、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23第三部分 移交政策问答24一、政策部分24二、经办部分25序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
3、和滨海新区政府的要求,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直接指导下,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工作正式启动了。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是开发区管委会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响应国家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13年初专门成立了以人社、财政、审计、建交、法制、工会、商会、社险分中心、农行、工行等十部门组成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郎东副主任亲自担任组长并多次主持召开移交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有关
4、工作。从2007年至今,几多坎坷,几多艰辛,历经数载不懈准备和努力,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发区各部门的努力下,经过大量政策分析、数据清理、核对工作,解决了政策衔接、范围标准、实施步骤等方面的诸多难点问题。如今,移交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步入成熟,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将倍加珍惜,全力以赴开展好各项工作。我们坚信,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工作的完成必将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潮中、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保持天津开发区在国家级开发区中的领头羊地位添砖加瓦。第一部分 移交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安排一、移交的背景、意义1988年,开发区为适应外资企业快
5、速发展的形势,从维护外资企业中方员工的利益出发,在天津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就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外资企业住房储蓄金制度,1997年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储蓄金规定(管委会29号令)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储蓄金使用细则(管委会34号令)。2001年底,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总结外资企业住房储蓄金制度建立以来的经验,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管委会78号令)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管委会93号令),正式实施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外资企业职工原住房储蓄金转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
6、度运行二十多年来,对保护外资企业员工利益,解决职工购房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近千家企业参加缴存,涉及职工累计达30余万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优化了区域投资环境,保障了外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权益,稳定了职工队伍,推动了开发区房地产业发展。(一)移交的缘由1999年后,天津市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开发区外资企业公积金相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日趋完善、经办网点日益普及,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
7、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以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专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天津市统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为开发区外资企业员工与全市职工享受到同样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享受到同样快捷便利的服务,将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全面移交势在必行。(二)政策依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贯彻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经市政府同意,开发区住房公积金
8、管理机构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移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于2007年和200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移交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1号)、关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号),对移交政策、步骤等进行了全面规定。2014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步骤,对政策衔接和移交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并对移交工作分阶段进行了整体安排。(三)移
9、交的意义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有利于我区与全市政策的统一,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实现企业和保民利益最大化。1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优化投资环境。移交后,由于经办设备和技术手段的提高,企业开户、缴费等业务办理程序和手续将更加便捷,可通过多家银行实现网上代扣代缴。同时,开发区外资企业职工个人有关支取公积金业务等不再必须由企业集中代办,极大减轻了企业经办压力。移交之后,仍然保留了移交范围内的外资企业招用外来务工人员为其提供住宿条件的可暂不缴纳公积金政策,保证政策平稳移交,对于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持续发挥积极作用。2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便民高效。移交后,减少了经办
10、环节,提升了经办效率,职工办理支取、申请贷款等时限将从原来的两个半月缩短至半个月内,职工可就近在市公积金网点就近办理业务。且职工在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和开发区之间流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可以实现自由转移接续,真正做到了经办服务高效、便民、利民。3政策规定更为完善,兼顾弱势群体利益。移交后,住房公积金政策基本实现全市统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相关规定完善,涵盖面更为宽泛,对我区企业和职工有利,特别是职工将可以享受各种帮扶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如享受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支付廉租房租金、因患大病支取公积金等各项政策。二、移交工作进展情况2007年以来,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工
11、作经历了数年的准备和努力,2007年、2009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别下发了文件,开发区管委会积极行动,努力推进移交工作,一是清理政策体系、二是整理基础数据,截止到2012年底之前的大量准备工作为后期移交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3年初,开发区管委会经慎重研究后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出了关于重新启动移交工作的函,成立了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全市移交工作。经我区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努力,确定了移交范围,解决了政策衔接、设计了实施步骤,完成了大量的数据清理比对、历史档案复印整理等一系列工作。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
12、制定了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方案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步骤,即将进入正式移交阶段。一年半来有关工作和措施如下:(一)重启移交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移交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2013年1月,管委会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出关于商请重新启动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全市移交工作的函(津开函20136号),并成立了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之后,开发区管委会多次召开移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移交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研究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监督工作进度。(二)我区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13、2013年4月,我区移交领导小组与市住房委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市住房委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发区外资企业移交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三)确定了清理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市区两级对接部门,多次沟通协商联合推进工作。2013年7月,我区与市公积金中心确定了移交各项工作范围,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市区两级对接部门,确定了各项工作完成时限。之后多次与市公积金中心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商移交工作,解决了政策、经办、数据对接等诸多疑难问题。(四)完成缴费信息和贷款信息核查工作,规范数据信息,清理工作成效显著。至2013年10月,区社险分
14、中心完成了30万职工缴费及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农行、工行完成了7500笔未结清贷款核查工作。2014年初,我区将职工的15位身份证号集中升位到了18位,进一步规范了数据信息,各项清理工作成效显著,为顺利实施移交打下良好基础。(五)针对移交政策与市中心达成一致,最大限度保留了对我区有利政策。2013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基本保留开发区原缴费比例(单位13%,个人9%,和单位13%、个人13%)不变、外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可暂不缴纳公积金、延续原住房储蓄金支取办法等三项政策。(六)召开征求企业和职工意见座谈会,听取群众要求。2014年7月,在工会和商会的配合下,共召开了三次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座
15、谈会,征求企业和职工对移交工作的意见。(七)完成移交方案和步骤,上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4年7月,我区与市公积金中心就移交方案和步骤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于8月中旬上报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移交工作安排根据开发区外资企业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的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方案和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步骤,为了确保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各项业务实现无缝衔接,保证企业和职工利益,顺利实现移交,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移交原则移交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尽快统一、促进发展的原则开展,按照关于开发区外
16、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执行统一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号)执行。移交后开发区原有缴存比例基本维持不变,可以按照单位13%个人9%的比例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13%个人13%的比例缴纳,开发区外资企业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宿条件的,可暂不缴纳公积金,部分职工按原住房储蓄金政策在工商银行支取公积金的规定继续执行,今后全市政策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全市政策统一。(二)移交范围移交基金的范围为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人员的范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由企业在市公积金中心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并将截至移交时点的职工缴费情况和个人账户余额转至其在市公积金中心新开立的职工个人账户
17、;已经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在此次移交范围内,由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办法处置。(三)移交日程安排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开发区和天津市有关部门将完成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数据、资金及档案材料的全面移交。2014年10月除缴费增员以外的各项业务仍正常在开发区经办,2014年11月开始各项业务衔接办法详见后续章节,从2015年2月开始,各项业务实现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常经办。1缴费业务,2014年10月,企业正常缴费职工仍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费,但停止新增员业务,企业在市公积金中心开发管理
18、部为员工集中开户。自2014年11月开始,社保开发分中心和承办银行停止办理缴存和支取业务申请,企业在市公积金中心开发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首月汇缴手续,并为10月增员职工办理补缴。2申请贷款业务,2014年12月31日前,职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仍在农行开发分行、工行开发分行,2015年1月1日以后可在各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银行网点办理。原在农行、工行已办理贷款的职工还款银行不变。 3按月委提公积金还款业务,2014年12月社保开发分中心完成最后一次提取工作,后续有委提需求的职工须提前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2015年2、3月份开始由市公积金中心办理。 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经办衔接办法详见后续章节
19、。 (四)移交后管理和经办体系调整移交前,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社保开发区分中心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运营经办机构,农行开发分行、工行开发分行为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移交后,2015年1月1日起,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停止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社保开发区分中心停止除住房储蓄金以外的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经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经办依据全市统一政策和规定执行。 当前,正处于清理工作结束、移交工作开始之前的宣传培训阶段,这一时期是关键时期,宣传培训的效果直接关
20、系到移交成败。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联合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培训日程,宣讲会之后还安排了定期答疑会,2014年10月企业在市公积金中心系统开户之前还会另行安排培训会详细讲解开户流程和手续及所需材料。请大家积极参与、密切关注。四、有关工作要求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关系重大,万众瞩目,当前,数据清理工作已结束,确定了移交方案和步骤,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即将进入正式移交阶段。成绩来之不易,时机难得,为做好移交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移交工作,强化责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具
21、体工作,大型企业要及时增加人手,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着对企业和职工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二)狠抓落实,加强联络,注重时限。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狠抓落实,注意有关工作的时限,2014年11月份务必完成移交人员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首次缴费工作。因此,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移交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同开发区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公积金中心的联络,开发区与天津市有关部门已联合建立了与企业定期沟通和答疑机制,各企业在工作中如果发现问题须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加入qq群、微博,预约申请召开答疑会议等多种方式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将在第一
22、时间予以解答。(三)尽快掌握各项经办业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服务职工移交工作是一项涉及业务面广、数据信息量大、涉及资金规模大、经办程序新的系统工程,涵盖归集、贷款、支取等各项业务,涉及30余万职工的数十亿缴存资金,职工高度关注,群众利益无小事,直接关系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各企业人事经理、业务经办员和工会干部务必加强学习,深入钻研,及时掌握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和新旧系统衔接办法。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各项业务操作正确。同时,要加强对移交政策和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职工在办理贷款、支取等业务方面的关切问题,避免职工对政策的误解以至于产生信访事件,提示职工在移交过渡期须关注的按时还款、委
23、提等注意事项,切实为职工做好服务工作。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移交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广大企业和职工的鼎力支持与积极配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拜托大家在移交的关键阶段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第二部分 移交工作业务指南一、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过渡期间企业经办人员业务处理路线图开发区外资企业公积金移交过度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帮助企业经办人员做好过渡期间的工作,我们设计了相应的路线图,供企业经办人员参考。与住房公积金密切相关的主要业务包括:开户、新增人员、缴存、申请贷款、提取、委提等,下表显示了以上主要业务在过渡期间的变化进程:(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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