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堡镇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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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远堡镇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089号)文件和全面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小城镇试点工作,现对宁远堡镇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办法进行完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西坡城中村,是指纳入金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的西坡村所属区域。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西坡村农户或村民,特指同意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办法的西坡村三、四、五、九、十组的农户或村民。第四条 西坡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
2、则,通过整合土地资源,转变增收方式,实现城乡一体。第五条 宁远堡镇成立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宁远堡镇城改办),具体负责西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第二章 规划布局第六条 西坡城中村综合改造优先规划建设住宅楼和商用房、市场、出租公寓等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住宅楼规划在西坡新村小区,经营性资产规划在西坡新村小区为主的沿街路段。西坡新村小区规划在上海路以西、南京路以东、华芳家园以北、新华西路以南。第七条 西坡城中村综合改造区域内的种植、养殖大户,政府将在城市规划许可的区域为其规划集中生产区。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八条 各级政府负责西坡新村小区以下方面的投入:(一)规划设计;(二)
3、水、电、暖、路及环卫、绿化、亮化、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配套;(三)社区标准化建设;(四)社区服务管理。第四章 建设资金筹措第九条 西坡新村小区的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由宁远堡镇城改办组织建设,建设资金通过土地出让方式筹措:(一)愿意入住西坡新村小区的村民,人均委托处置1亩土地以户为单位通过西坡村委会委托宁远堡镇城改办统一管理、处置和经营,筹措建设资金;(二)委托出让的土地,宁远堡镇城改办要按组、户、人进行登记,并分别与村委会、村民小组签定土地统一管理、处置和经营协议;(三)宁远堡镇城改办按协议和土地出让程序处置土地后,所得收入用于西坡新村小区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建设。第十条 土地未征收前,宁远堡镇城改
4、办负责贷款或协调政府财政垫资,筹措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建设资金。第十一条 集中生产区由农户自筹资金,按规划设计标准自行建设。第五章 土地权益第十二条 西坡村委会委托宁远堡镇城改办统一管理、处置和经营的土地,应是南昌路以南、上海路以西、西干渠以东、丽景西苑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和拆除旧宅后的宅基地:(一)村民以户为单位将土地委托宁远堡镇城改办统一管理、处置和经营。“以土地换房产”的村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宁远堡镇城改办按该组总户数量取土地。(二)以土地换房产的村民同时拆除旧宅之后,享受政府房产成本价超出土地补偿费的补贴,每人用1亩地可换取24住宅楼和30经营性资产;不愿以土地换房产的村民,土地也应按
5、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将上述范围内土地交由城改办处置,土地征收后的补偿费返还本人;土地委托处置必须以上海路为界,从东往西、从南往北依次进行,土地人均不足1亩的,可用拆除旧宅后的宅基地补足;由于旧宅无法拆除,不能用宅基地补足的,不足部分按每分地4000元补足,完全没有土地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城改办量取土地时以村民小组和城改办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机构测量为准。在住宅楼交付使用前必须足额量取土地或补足资金,否则不予交付房产。(三)在本条规定委托土地范围内,村民人均委托处置1亩后超出的土地,也要以组为单位通过西坡村委会委托宁远堡镇城改办统一管理、处置和经营。(四)村委会委托城改办处置的南昌路以南、上海路以
6、西、西干渠以东、丽景西苑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和拆除旧宅后的宅基地,村民自委托之日起不享有该地块的处置和经营权,只享有该地块处置后的受益权。以土地换房产1亩以外的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原则上用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若土地补偿费还有剩余,由城改办将剩余部分返还村民小组自行分配。第十三条 宁远堡镇城改办从与西坡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签订土地委托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向委托人交付相应面积的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第六章 “以土地换房产”资格认定第十四条 西坡村委会应与各村民小组协商确定“以土地换房产”资格认定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之前,凡具有西坡村户籍的村民,均有资格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以土地换房产政策,以土地换房
7、产资格由西坡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协商确定。第七章 住宅楼的分配和管理第十五条住宅楼规划设计一室一厅48,二室一厅75.7,三室一厅95.24,二室二厅98.78,三室二厅130.6五种户型(不含地下室面积)。第十六条 村民“以土地换房产”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一)农户填写以土地换房产申请审批表,村民小组长认定签字;(二)以土地换房产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加注意见后,农户与村委会签订旧宅拆除协议,村委会出具介绍信;(三)村民以户为单位,持村委会介绍信、以土地换房产申请审批表、旧宅拆除协议、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城改办登记报名;(四)城改办审核认定以土地换房产申请审批表后,农户交纳5000元“
8、以土地换房产”保证金,到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选择楼层、户型;(五)农户与城改办签订以土地换房产协议等法律文书,统计各村民小组以土地换房产的户数,若达到该组总户数的多数,城改办量取委托处置的土地;(六)城改办与村组签订委托处置土地协议书;(七)城改办和村民小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机构,沿北京路延伸段从东向西、从南向北依次量取委托处置的土地;(八)“以土地换房产”的农户达不到多数时,由该组农户自行协商,若协商达到土地连片也可进行“以土地换房产”;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以土地换房产”农户可以按住宅楼人均30的成本价和超出面积的优惠价补足房款后集资入住;入住农户在自愿拆除旧宅和同意征用土地的前提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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