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浅析中国家族企业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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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2010 届)题目 浅析中国家族企业管理 学 院 教育学院 专 业 工商企业管理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0.4.25 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目录一、毕业设计(论文)正文(110页)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 (1228页)(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3页(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表14页(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15页(四)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情况记录表20页(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21页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2428页)(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25页(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26页(三)
2、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27页第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正 文目 录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家族企业 3页(一)经营管理制度 3页1.家族企业的定义和现况3页2.家族企业的产权 4页3.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5 页4.家族企业的权利继任 6 页5.法律制度与文化环境的影响 6 页二、现阶段的家族企业的优势与缺点 7 页(一) 中国家族企业的优势7 页(二)中国家族企业的缺点8 页三、强化我国家族企业管理的对策 9 页(一)家族企业的制度管理问题 9 页(二)家族企业的人才管理问题 9 页(三)家族企业的产权管理问题 10页.(四)家族企业的企业文化问题 10页四、总结 10页谢辞 11 页参考文献 1
3、1 页浅析中国家族企业管理摘 要:家族企业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都广泛存在并发挥着巨大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和其他国家的家族企业的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出其他国家家族企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以此更好地促进中国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家族企业。关键词:家族企业 产权制度 管理制度 文化环境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家族企业比较(一)经营管理制度方面的比较1. 家族企业的定义和现况所谓家族企业,按照哈佛大学教授RobertGDonnelley 的观点,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种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中国学者储小平认为应该
4、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这一定义中提到的临界控制持股比率是台湾学者叶银华划分家族企业的标准。叶银华认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会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目前在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80%以上。我国成功地采取家族式管理的家族企业也很多。一项对全国21 个省、市、自治区的250 个市、县
5、、区的1947 家私营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私营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家族拥有的形式。从资产上看,51.8%的企业为业主独资企业,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业主本人投资占投资总额的82.7%,而所有其他投资者中,有16.8%是业主的亲戚,这种产权结构是构成家族企业的前提。然而,美国布鲁克林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表明,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88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第三代,3的家族企业在第四代及以后还在经营。2.家族企业的产权在家族企业的各项制度中,产权制度是核心。它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与外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控制关系,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产权制度,是企业
6、提高效率的基础和关键。1) 美国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家族企业的两大重要要件。美国家族企业在产权方面经过了从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到家族独立持有公司股份,再到家族放松企业股权这样一个过程。在创业初期,家族的主要代表与其合作伙伴共同控制企业,共同行使经营管理权;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较为雄厚时,该家族就采用购买整个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得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把其他创业伙伴排挤出去。随着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该家族便逐渐出让一部分股份,放松了对企业的控制,产权逐渐分散化,但是该家族仍然是企业的最大股东,对公司具有最终控制权。也就是说,控制权依然掌握在其家族手中。2
7、)日本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在日本,家族企业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产权制度方面,日本家族企业经历了从所有权集中于创业家族、企业利润和亏损完全由家族成员按非市场原则共同负担,发展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一定分离、充分发挥外聘“总管”的作用,再发展到学习西方先进管理经验、政府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业主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进而发展到企业所有权集中的模式慢慢瓦解、走上大量吸收外资谋求大发展之路的变革过程。在日本家族企业中,股权相对集中,家族对企业的控制严格,家族色彩浓厚。日本财阀家族对下属公司的所有关系一般是牢固的,而且具有封闭性。不少财阀家族对企业持有的股份达到很高的比例,保持着排他性的所有关系
8、。即使是在二战后,存在强制分散股权的情况下,大部分家族企业仍然牢牢掌握着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不仅非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在上市的家族中也存在家族控制的现象。当然,在日本,也有一些家族企业已经完全成为了公众企业,企业已经不是实质意义的家族企业,仅仅保留了家族的名号。例如丰田汽车公司。 3)中国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 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还是生产、销售的直接参与者。家族企业从开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夫妻、兄弟等创业者手中,发展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扩展到亲朋好友、大家按投资份额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再发展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所分离,外聘有学识、有管理经验的“经理人”管理企业。从企业
9、的产权结构看,目前中国的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资本的社会化程度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高度集中于家族手中,其他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所占比例非常小,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所有权中占绝对优势。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无论在什么类型的私营企业,其业主个人投资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其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据调查数据显示, 1996年其业主个人资本占企业总资本量的80. 1% ,1999年为80. 0% , 2001年为76. 7%。 3 至今这种产权结构也没有明显的改变。在封闭性产权条件下,股权的流动性差,不利于企业形成一个开
10、放的系统,使社会资本有效地进入企业,阻碍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持续扩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许多家族企业不仅股权高度集中,而且缺乏明晰而健全的产权制度。家族占有企业的大部份产权,但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国内家族企业往往只重视家族整体占有的企业股权,却忽视了在家族成员中具体的股权占有状况。由于股权占有状况不明晰,导致了经营过程中责、权、利含混不清。许多家族企业的创业团队往往因为产权的划分而引发诸多冲突,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3.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许多家族企业开始很成功,但能持续在管理上获得成功的家族企业并不多。有资料表明,只有30%的家族企业能传到第二代,不到10%的能传到第三代,能传到
11、第四代的家族企业仅约4%。所以,经营管理制度能否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决定着家族企业的兴衰。1. 家族企业决策权的比较(1)美国家族企业在股权开放中保留高度的控制权。随着企业发展,出于融资的需要,家族企业开始接受外来资金,导致股权分散化。伴随着股权分散化,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控制力在增强,大资本家对公司的控制力在下降。尽管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控制程度提高,但是家族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并没有被削弱。据2002美国家族企业调查报告显示: 2002 年美国家族企业董事会中有3 4 名家族成员的比例达到87. 5% ,90. 6%的家族企业董事会中至少有2 名家族成员, 63. 6%的上市家族企业董事会中
12、有56名家族成员, 87. 8%的家族企业仍将控制在本家族或其他家族手中。 4 目前,美国的家族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之间形成了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家族资本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共同操纵企业的权力,即使后者行使的权力特别是决策权力多一些,但并不妨碍他们对共同利益的追求。经理人与家族资本家联手,共同控制着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其他方面的实权。(2)日本的家族企业由于股权相对集中,家族色彩浓厚、股权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经营决策权大多集中于家族手里,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不分”。即使经理人在经营决策方面有很大的权限,在日本的家族企业中,却很少发生管理者的机
13、会主义行为。因为在日本的家族企业里,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有一种将企业作为安身立命的场所和依赖的共识。(3)目前中国家族企业的决策机制多数采取“家长式”集权决策,一人说了算。据中国社科院和全国工商联的调查,将近一半的业主自己对重要决策负责,不到15%的交由董事会决策。家长作为企业领袖的地位是由其创业经历、权威、才干和实绩所形成的,由于家长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家长的理念、作风、能力、经验、知识等都深深地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成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原因。但是,长期的家长制管理往往会使企业领导者变得自负、甚至自大,总觉得自己是最能干的,一切以我为中心,往往形成个人独断专行。由于决策上的
14、集权、专断,缺乏必要的约束,使企业的决策风险加大。家族企业一般要掌握所有权和控制权,但是,控制权与经营权是有区别的,家族控制并不等于家族经营和家族管理。20世纪初,美国经历了“经理革命”,把企业的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就是说,家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职业经理人拥有企业的经营权,这种治理结构,打破了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局限,提高了企业效率,为家族企业的做大提供了保障。为了提业经理人的积极性,美国家族企业实行了“效率激励”模式。这种模式,以公平竞争为基础,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无论是对族外还是族内人,都适用“能者上庸者下”原则。同时,美国家族企业将员工视为企业的长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员
15、工的生存状态和心理感受,对员工付出的热情和精力给予很高的回报,向员工提供包括日常津贴、子女助学金、无风险的养老计划等在内的丰厚福利,避免在经济衰退周期中大量裁员,使企业在人才竞争中获得了极大优势。而同时在日本的家族企业中,大量雇用外人参与管理,是一个普遍现象。许多家族企业都聘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在日本,职业经理人往往不是从市场上聘任来的,而是大多数来自企业内部。因为日本员工的忠诚度非常高,内部培养的经理人会更忠诚于家族和企业。因此,在日本80%的经理阶层都是通过企业内部培养起来的。除了职业经理人外,日本的家族企业还形成了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并非干好干坏都不准解雇
16、的“铁饭碗”,而只是劳资之间的一种不成文的默契。作为雇主在招进员工以后,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解雇员工,即使在经济危机期间亦是如此。这种制度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增强企业人员的稳定性,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员工待遇方面实行“年功序列制”,着眼于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忠诚和贡献,以工龄的长短来确定薪金高低和工资晋级。这两种制度,不仅增强了企业人事结构的稳定性,更增强了企业内部的家庭气氛。而在中国,中国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家族情结”、人情至上。从家族企业的权力分配看,任人唯亲现象严重。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家族企业在内部权力安排上侧重于近亲使用,只有让亲友管理才放心。在一些重要管理岗位上,如人事、财务、
17、销售等,一般都由家族成员担任。单纯从家族成员中选择人才的结果,就是选择面越来越窄、可用的人才越来越少。这种内外有别的用人原则,对没有家族关系的员工产生不信任感,非家族成员难以委以重任,容易造成优秀人才外流。在实行家族化管理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具有双重标准。对于家族成员遵循情感法则,具有这种关系的人在企业中往往采取的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或给予对方许多特殊的照顾,他们的贡献与他们的收入是不成比例的。由于他们的天然特权,企业中的规章制度对他们形同虚设,他们在工作中往往我行我素,即使出现重大过错,大多也不按规章条例处罚。而对于没有家族关系的一般员工则奉行功利法则,任何事情严格照章办事,
18、有些要求、规范近乎苛刻,不近人情,致使这部分人缺乏归属感、安全感,一遇到更好的企业就会离职,造成职工队伍的不稳定。4.家族企业的权利继任(1)美国家族企业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大部分家族企业都按照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发展的贡献度进行所有权分割;二是在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割所有权。近年来,这两种分割方式有均衡化的趋势。美国家族企业接班人培养的主要方法: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门经费保证接班人的培养。董事会设有“高管人员聘用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高管人员的甄别、培养。二是聘请专业公司参与接班人的培养。三是平稳中则内培,危机中则外聘。持续发展的公司,通常是自己内部产生; 处于危机中的公司, 通常是“
19、空降”CEO。(2)日本家族企业的继承有三种类型:一是长子继承。长子继承制保证了财产的集中和家族的长久显赫。二是超血缘继承。这种家庭关系对于日本人打破血缘信任、培养社会信任非常有利。三是家名延续。日本家族的延续,居主导地位的不是血缘、血脉的延续,而是家名,即家族名义的延续。(3)中国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较为特殊。因为就华人企业看来,家族企业的权力交接有些类似于家产继承,所以,华人家族企业的传承有两大特色,一是子承父业,二是均分家产。如果有多个具有继承权的子女,一般是在均分家产之后,如果企业仍为一个整体,集中经营,控制权一般为长子继承。在控制权的交接中,长子一般是首选,其次是次子,依此类推。据中国
20、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 中的数据显示,即使子女没有能力或子女不愿意继任,选择从社会上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家族企业也只占家族企业总数的36. 2%。这表明,中国家族企业的亲情关系和子承父业的传统,作为一种文化信念或非正式约束,在短期内难以消除。5.法律制度与文化环境的影响法律制度的比较:(1)美国法律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持与约束两个方面:从支持方面看,美国法制环境较好,私有财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保护。从约束方面看,一是反托拉斯法对家族垄断形成制约。美国19 世纪末制定与实施的反托拉斯法,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美国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使之股权分散化;二是小股民集体诉讼权保障了中小股民的利益。
21、(2)日本借鉴西方尤其是美国大陆法系公司法制度,不断适时调整和修改公司法,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发展。近十年来,为适应日本产业结构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日本对公司法作了多次修改,目的是提高公司重组的效率,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日本企业的竞争力。(3)中国大陆家族企业的重新兴起,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随着家族企业的不断壮大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法律对家族企业的定位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82年宪法确立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此,个体经济取得了合法地位。1988年宪法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力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
22、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经济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承认,而且得到法律的保护,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9年修宪,把宪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正为:“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 年宪法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中,之后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与支持非公有企业发展的政策。这为家族企业的大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二、现阶段的家族企业的优势与缺点要说我国家族企业的优势和缺点就要从我国的家族企业特点开始说起。我国的家族企业大多是在原来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家庭或家族经营的色彩非常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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