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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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黟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的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2、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4.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
3、序规定第八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5.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黟政办201269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屯溪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
4、、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
5、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的审批
6、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2.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黟政办20126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新的经营地址必须符合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有关规定要求。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
7、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
8、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
9、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的审批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2.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黟政办201269号)第九条第(三)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
10、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
11、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12、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2.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黟政办20126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六)项:取得烟草专
13、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黄山市烟草专卖局黟县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
14、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15、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撤销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6、,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2.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
17、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
18、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
19、售许可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停业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3.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黟政办20126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
20、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1、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主管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允许当场补正或不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内容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4.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5.擅自增设、变更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8.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9.索取
22、、收受好处的;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行政审批AH150000 YCSP000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恢复营业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2.黟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黟政办201269号)第九条第(三)项:(三)
2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各类申请事项管理,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有告知义务的要提前告知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及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无告知义务的要依法受理、审批申请人的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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