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南.doc
《贵阳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南.doc(7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贵阳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指 南(试行本)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68目 录“千园之城”建设公园概念及定义1公园建设基本规定61.基本规定62.竖向设计73.种植设计84.道路85.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水景、堆山置石、景观照明及附属设施96.给水、排水及电气117.节约型园林、生态设计及其它要求118.验收移交12城市公园建设指南131.范围132.城市公园设计要求133.建设实施14森林公园建设指南171.范围172.规划173.设计要求184.建设要求19湿地公园建设指南211.范围212.基本要求213.功能分区214.主要建设内容225.建设实施236.湿地公园管理规定24山体公园建设指
2、南271.范围272.规划布局273.建设实施284.管理维护28社区公园建设指南301.范围302.规模等级划分303.功能分区304.用地比例305.建设实施336.管理维护33公园建设施工指南351.总则352.术语和定义353.施工前准备374.栽植前土壤处理385.栽植穴(槽)的挖掘396.植物材料和种子417.苗木运输和假植438.苗木修剪449.树木栽植4510.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名木)4911.草坪、地被、花卉、花境栽植5112.特色绿化52公园建设绿化管护指南591.总则592.术语和定义593.养护质量分级标准60“千园之城”建设公园概念及定义1.城市公园1.0.1定义位
3、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1.0.2分类表1.0.2 城市公园分类表中类小类内容与范围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公园绿地率宜大于75%,全园面积宜大于25hm,不宜小于1hm。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全园面积宜大于10hm,不宜小于2hm,公园绿地率应大于65%。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
4、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全园面积宜在520hm之间,绿地率应大于65%。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公园绿地率宜大于80%,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不小于20hm。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的可设为专类植物园,全园面积可根据其对城市生态影响的重要性可不作强制性要求。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绿地。公园绿地率宜大于60%。风景名胜公园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不宜小于20hm,公园绿地率宜大于8
5、0%。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地率应大于等于65%。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地率应大于等于65%。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绿地率应大于等于65%。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旁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6、绿地率应大于等于65%。1.0.3选址要求1)应选用各种现有公园、苗圃等绿地或现有林地、树丛等加以扩建、充实、提高或改造。2)充分选择河、湖所在地,利用河流两岸、湖泊的外围创造带状或专类公园绿地。3)选址名胜古迹、革命遗址等地。4)结合旧城改造。5)充分利用街头小块集中绿地,“见缝插绿”地开辟多种小型公园。2.森林公园2.0.1定义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2.0.2分类1) 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
7、高的知名度;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小于20 km)、中型森林公园(大于等于20km,小于100 km)、大型森林公园(大于等于100km,小于500 km)、特大型森林公园(大于等于500km2)。 2)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面积宜大于70hm。3)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面积应不小于70hm。对城市生态保护有重要作用或具有较高保护意义的集中林地可依据相关规划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2.0.3 选址 森林公园的选址,应具备下
8、列条件: 1)面积在70hm以上或对城市生态保护有重要作用或较高保护意义的集中林地; 2)自然风光优美并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林地,森林覆盖率65%以上; 3)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 4)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具有开发前景; 5)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湿地公园3.0.1 定义 1)湿地 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2)湿地公园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
9、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3.0.2 分类根据面积或湿地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等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湿地公园。1)国家级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hm,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30-60%以上。2)省、市、县级湿地公园应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面积应不小于10hm,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30%以上。对城市生态保护有重要作用或具有较高保护意义的湿地可依据相关规划设立市、县级湿地公园。4. 山体公园4.0.1 定义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原有山体地形地貌和动植物现
10、状的基础上进行布局、造景的公园。山体公园是集生态保护、登山健身、森林探秘、种植体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为游客提供休闲、健身等多种服务的开放性公园绿地,绿地率应大于65%。4.0.2 选址要求1)山体公园绿地应与城市规划区内外的绿色廊道、绿色斑块有机联系。2)山体公园绿地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体、林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应尽可能地以山体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山体公园生态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管理范围,特别是山体公园绿地周边的水体(山塘、溪流)、湿地(水田)、林地、草地等。3)山体公园绿地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山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城镇建筑、道路等人为因
11、素对水体、湿地和绿地的不良影响。4)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山体公园面积以2至50hm为宜。5)贵阳市老城区,三县一市范围内山体公园面积下限可适当放宽。5.社区公园5.0.1定义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独立,具有基本休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市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文化健身和防灾避险等面积在0.0410hm的集中绿地。根据规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根据面积又可分为区域型、大、中、小、微型等类型。新建社区公园绿地率应大于等于65%;老旧社区改建、扩建提升后建成的社区公园绿地率宜大于50%或绿化覆盖率大于65%以上。5.0.2分类根据面积,社区公园分为
12、五个等级类型,见表2-1。表2-1 社区公园规模分级表等级类型面积规模(公顷)服务半径(米)区域型5102000大型34.91000中型12.9500700小型0.40.9300500微型0.040.391003001)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的集中绿地,规模在110hm间,表中区域型、大、中型社区公园属于此类型。服务半径0.52km。2)小区游园:为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规模在0.04-1hm间,表中小、微型公园即为此类型。服务半径0.10.5km。5.0.3 选址要求1)新建社区公园面积以0.4至5hm为宜。面积超过5hm的
13、用地,宜按专类公园、综合公园要求建设。不具备建设为专类公园、综合公园条件的,按照区域型社区公园建设要求实施。2)贵阳市老旧小区或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社区公园面积下限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0.04hm。公园建设基本规定1. 基本规定1.0.1 公园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1.0.2 公园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公园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1.0.3 公园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公园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1.0.4 公园绿地设计应根据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提
14、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1.0.5 公园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公园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1.0.6 不同性质、类型的公园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公园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1.0.7 公园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1.0.8 公园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1.0.9 公园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
15、合以下规定: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不大于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2)森林、湿地、山体公园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3%。3)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1.0.10 公园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1.0.11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公园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1.0.12 公园绿地中涉及游
16、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1.0.13 公园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1.0.14 公园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1.0.15 公园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2. 竖向设计2.0.1 公园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2.0.2 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丰富景观层次。2.0.3 建设用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2.0.4 对原地表层
17、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2.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施工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2.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2.0.7 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2.0.8 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2.0.9 设计应尊重原始地形地貌,不得开挖坡度在30%以上山体及填埋湿地、池塘、河流。2.0.10 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
18、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0.11.2m。2.0.11 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绿地的水岸宜用防腐木、石材等构筑亲水平台,让游人亲近水面,观景、嬉水。亲水平台临水一侧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栏杆、链条,种植护岸水生植物,或者沿岸边设置水深不大于0.70m的浅水区。沿水岸还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2.0.12 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2.0.13 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设施。2.0.14 水体的驳岸、护坡
19、,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采用生态驳岸栽种护岸植物。3. 种植设计3.0.1 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3.0.2 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3.0.3 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3.0.4 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样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3.0.5 植物的配植形式应以自然式、多层次植物群落为主体,多层混交配置的种植面积应占
20、公园绿化种植的主导地位,少用大面积单一植物种类的配植形式。3.0.6 建设地块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3.0.7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优先选用符合贵阳地区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其中乡土植物数量宜占选用植物总数的60%以上。多选用开花乔木、灌木和藤本植物,适量选择一些彩叶类、浆果类、蜜源类植物,丰富植物群落色彩和为鸟类、蜂、蝶类动物提供食物源。谨慎使用从外地新引入的植物种类,避免有害物种的入侵。3.0.8 种植设计应选择具有抗性强、病虫害少、低维护成本的植物种类。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
21、、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并便于养护管理。3.0.9 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硬尖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3.0.10 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4. 道路4.0.1 公园绿地内道路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按游览、观景、交通、集散等需求,与山水、树木、建筑、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相结合,主路、支路、小路、广场,园桥、栈道的设置和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公园交通和景观组织的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4.0.2 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
22、。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m。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应不小于3.5m,小路宽度应不小于0.8m。4.0.3 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于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4.0.4 绿地的道路及铺装地坪宜设透水、透气、防滑的路面和铺地。4.0.5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5.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水景、堆山置石、景观照明及附属设施5.0.l 园林建筑园林建筑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景观、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
23、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优化选址。遵循“因地制宜”、“巧于因借”的原则,选择最佳地址,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设计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规划的要求。2)创造特色。园林建筑设计应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热能等天然能源,利用当地的社会和自然条件,创造富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园林建筑。3)公园服务与管理建筑的“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不得影响公园环境卫生和景观。5.0.2 园林小品1)园林小品设计应充分考虑小品的风格、形式与公园的性质特点和建筑、地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阳市 公园 建设 管理 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465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