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分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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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企业标准 Q/QHJT-215-06-01-20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1-12-01发布 2013-6-20实施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 发 布目录目录3一、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标准5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9三、安全分析管理标准20四、调查报告管理标准22五、安全活动管理标准33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准35七、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标准38八、安全帽使用管理标准41九、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管理标准43十、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标准46十一、消防工作标准49十二、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管理标准63十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67十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73十五、电站应急
2、管理76十六、安全工作奖惩管理78十七、班组安全管理83十八、安全例行工作管理85十九、反违章管理87二十、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制度95二十一、节能降耗管理103二十二、防汛处置应急预案106二十三、防汛工作管理124前 言本制度是根据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本制度由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安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制度起草单位: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本制度起草人:郎永杰本制度修改人:郎永杰本制度审核人:王胜强本制度审定人:朱志国本制度批准人:康新平本制度于2011年12月发布执行。本制度于2013年6月第一次修改。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管理标准安 全 管 理 标 准一、
3、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标准1.主题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2.依据2.1为切实加强电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2.2总则:安委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和“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确保企业安全管理稳定、到位,促进企业安全、高速发展。3.组织机构3.1 安委会组织领导机构主 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成 员: 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发电部
4、部长、综合部负责人、 安全专工3.2安委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挂靠安全生产技术部。3.3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3.4各值长为本值安全第一责任人。4.安委会工作职责4.1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公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4.2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等。4.3研究部署分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4.4审定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4.5制定、审核并决定启用各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4.6 召开会议,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4.7 完成相关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4.8 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4.8.1 组织
5、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4.8.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审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及其管理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全面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管理工作。4.8.3 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听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企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作出整改决定。3.8.4 负责安全经费的审批,保障安全管理工作必要的人员、装备。4.8.5 发生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领导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4.8.6 组织、协调、指挥
6、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4.8.7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安全管理大检查或安全管理工作调研4.9 安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4.9.1 组织、协调安委会各个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各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4.9.2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指挥体系,领导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他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4.9.3 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每周1次),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呈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4.9.4 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认真
7、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安全工作重点,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4.9.5 定期向安委会主任和安委会汇报工作,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4.9.6 提出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贡献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方案。4.9.7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按级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4.10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4.10.1 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4.10.2 协调、处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4.10.3 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管理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4.
8、10.4 组织并督促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季度履职报告工作。4.10.5 布置“四防”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落实、预防工作情况。4.10.6 参与监督、指导涉及安全管理领域的相关评审、检测、验收等工作。4.10.7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指导,提出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并督导整改,必要时,组织安全管理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组织督查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4.10.8 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4.10.9 有较大以上事故时,负责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4.10.10 组织安全活动与其
9、他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工作。4.10.11 指导安全管理管理队伍的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10.12 每月布置、检查、考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情况。4.10.13 监督管理全厂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施工单位和个人实施教育、批评和处罚。4.10.14 负责修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指导书并加以宣传、培训和督促实施。4.10.15 负责检查和指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4.10.16 负责每季度查对各部门安防物资管理情况,审核所有安防物质的申购、报废和维修,每季度核对、更新安防物资台账。4.10.17 负责企业新员工一级安全培训工作和其他部门需要协助处理的工作。5.检查考核5
10、.1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执行情况,由分公司负责检查与考核。5.2 对于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考核。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管理标准安 全 管 理 标 准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主题及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以及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2.总经理安全职责2.1总经理是分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11、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2.3 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本厂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2.4 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2.5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2.6 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
12、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有同等待遇。2.7 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使安全奖真正起到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的作用。2.8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9 至少每季度对一个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2.10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2.11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
13、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3.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组织落实。3.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计划,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3.3 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4 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3.5 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
14、期完成。3.6 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技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3.7 参加或主持(经理不在时)本厂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8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3.9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15、。4.行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4. 1 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本厂思想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4.2 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工作。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4.4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
16、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4.5 及时总结安全工作典型经验,督促宣传与推广。4.6 在干部考核、选拔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5.安全生产技术部5.1 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5.1.1 部门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5.1.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故障、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5.1.3 组织实施分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两措”计划,经
17、审批后组织实施。5.1.4 对重要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5.1.5 领导、支持部门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5.1.6 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5.1.7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新入分公司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作好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5.1.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对本部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2 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专工5.2.1 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厂安全管理工作,发挥好安全员的作用。5.2.2 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违章行为。5.2.3 负责厂成员的安全教育和定期考试,组织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上级指令、规章制度、事故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5.2.4 协助检查运行设备、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监督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消除情况。5.2.5 发生安全事件后应根据事故调查规程、上级与分公司(分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事件分析会,从安全生产
19、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缺陷、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要严肃认真、事实求是、及时报告上级。杜绝类似安全事件的再度发生。5.3 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5.3.1 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部门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5.3.2 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设备标志,制定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5.3.3 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20、。5.3.4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5.3.5 加强定期检查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5.3.6 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对策,并组织安排实施,对本专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5.3.7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技术责任:5.3.7.1 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5.3.7.2 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5.3.7.3 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5.3.7.4 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5.3.7.5
21、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5.4 安全生产技术部电气专责工程师5.4.1 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及时解决部门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上的专业问题。5.4.2 根据生产实际,审查或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修订规程制度、设备标志,制定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并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性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5.4.3 积极采纳、处理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5.4.4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5.4.5 加强继电保护、仪表的技术监督和定检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5.4.6 加强对绝缘技术
22、监督和定期检查试验,对于技术管理不善,发生的设备事故负责。5.4.7 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或审查防范事故的对策,并组织安排实施,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做到心中有数。5.4.8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负有技术责任:5.4.8.1 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5.4.8.2 本专业的职工生产技术培训不到位。5.4.8.3 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5.4.8.4 重大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采取有效措施。5.4.8.5 对本专业的职工习惯性违章,未能采取措施加以纠正。6.发电部6.1 发电部部长6.1.1发电部部长是本部门的
23、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6.1.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厂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故障、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6.1.3 组织实施厂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6.1.4 对重要(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6.1.5 领导、支持部门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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