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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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 22105-2009 Q/CSG Q/CSG 22105-200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9-04-29 实施2009-04-29 发布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1Q/CSG 22105-2009 目 次 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总则35职责36供电营业厅的设立、变更和撤销37供电营业厅的规划48供电营业厅建设设计标准49营业厅服务环境610营业厅业务管理规范711营业厅服务行为规范912营业厅安全管理1113营业厅应急管理1214营业厅内部管理1415营业厅接待管理1516营业厅服务质量的统计分析和达标考评1617附
2、则1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供电营业厅分区的功能关系图示17附录B (资料性附录) A类营业厅效果图1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B类营业厅效果图19附录D (资料性附录) C类营业厅效果图20附录E (资料性附录) D类营业厅效果图21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封闭式、开放式柜台设计图23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家具设计图24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现场汇报参考内容25附录I (规范性附录) 供电营业厅规范化服务考评细则26I前 言 供电营业厅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重要的服务窗口之一,直接反映公司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对于树立中国南方电网品牌形象和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
3、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按照“强本、创新、领先”的战略发展思路,加强供电营业厅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树立公司“万家灯火、南网情深”的服务形象,更好地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和“服务永无止境”的理念,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静辉、张勉荣、曹重、陈坚、李保平、雷鸣、陈超、刘迅、蔡冠中、杨小云、张岚、袁玲、李健文、姜林福、陆洁华、王洁鹏、曾卫民Q/CSG 22105-2009 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1 范围
4、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供电营业厅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员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供电营业厅是指办理客户用电业务的实体营业场所(不含网上营业厅)。3.2 供电营业厅的设
5、立是指新设供电营业厅。3.3 供电营业厅变更是指营业厅地址、名称、等级等发生改变。3.4 供电营业厅撤销是指营业厅不再对外营业,改为其他用途。 4 总则4.1 营业厅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和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当地城市区域、电力规划功能相适应,有利于提高供电企业规范化经营水平,做到布局均衡、总量适度、结构合理、规模适当,满足用电客户服务需求。4.2 供电营业厅实行分级管理,设为A、B、C、D四类。A类:全功能型的品牌形象营业厅,指所处地段极佳、客流极强、宣传效果极好,具有示范效应的样板营业厅,是代表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形象营业厅。B类:全功能型的营业厅,指能够代表所在地供电企业
6、服务水平的地区级主营业厅。C类:能基本满足用电客户服务要求的综合型营业厅。D类:为满足客户缴费需要设置的固定收费网点。5 职责5.1 市场部门是供电营业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营业厅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考评。5.2 行政部门负责供电营业厅VIS的推广应用工作。5.3 农电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农村营业窗口相关管理职能。5.4 监察部门负责供电营业厅的行风监督工作。6 供电营业厅的设立、变更和撤销6.1 需要设立营业厅的供电企业,应按照所属省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过审批同意后方能立项。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设立报告、营业厅总分布及新设点区位图、营业服务面积、区域内人口分布及营业户
7、数、售电量、造价预算、效益评估等。6.2 需要变更、撤销营业厅的供电企业,应按照所属省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撤销。经审批同意变更或撤销的营业厅,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客户公布相关信息。6.3 各省公司应对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编号,编号为9位数,1、2位代表五省区,以五省区首字母表示;3、4位代表地市供电局,由各省公司制定;5位代表营业厅分类(A、B、C、D),后4位代表营业厅的排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DGZA0001,表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A类营业厅中排序在第1的营业厅。6.4 各地市供电局应对辖区内的供电营业厅建立档案,档案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记录该厅人员变动、
8、环境及设备更换、功能调整、受到荣誉或处分等事项,并定期向所属省公司市场部门备案。7 供电营业厅的规划7.1 营业厅布点原则每个地市、县、乡供电营业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营业厅,如有具体实际情况各地区可自行适当调整。7.1.1 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营业厅布点原则7.1.1.1 人口密集的城区(客户分布密度大于4000户/平方公里),按15平方公里以内或客户数量不超过6万户的比例,设置营业厅;7.1.1.2 一般城区(客户分布密度小于4000户/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以内或客户数量不超过3万户的比例,设置营业厅。7.1.2 乡镇所在地营业厅布点原则因客户数量、供电量等原因,允许多乡镇共设一个
9、供电所。多乡镇共所的,可在未设营业厅的乡镇集镇中心设立固定收费网点(D类营业厅)。7.2 营业厅建设分类原则7.2.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供电区域内应至少建设一个A类供电营业厅:7.2.1.1 省会城市。7.2.1.2 年供电量大于等于100亿千瓦时的地市供电局。7.2.1.3 年供电量大于等于150亿千瓦时的县级供电企业。7.2.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供电区域内至少建设一个B类供电营业厅:7.2.2.1 地市供电局所在地。7.2.2.2 年供电量大于等于3亿千瓦时的县级供电企业或城区分局。7.2.2.3 年供电量大于等于5亿千瓦时的乡镇供电所。7.2.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供电区
10、域内至少建设一个C类供电营业厅:7.2.3.1 年供电量小于3亿千瓦时的县级供电企业。7.2.3.2 年供电量小于5亿千瓦时的乡镇供电所。7.2.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供电区域内可建设D类供电营业厅:7.2.4.1 城市供电营业区内,用电客户集中,且距离A、B类营业厅超过8公里。7.2.4.2 多乡镇共所,未设营业厅的乡镇集镇中心。7.3 营业厅建设选点原则7.3.1 布点合理,设在客户密集区。7.3.2 一般应设在交通便利、服务方便的临街一层位置,大门宜面对街道。7.3.3 一般不设在远离街道的区域。8 供电营业厅建设设计标准8.1 供电营业厅设计原则8.1.1 人性化:以客户的服务需求
11、及服务感受为出发点,营造让客户感到舒适、轻松、方便的服务环境,从功能设置开始,在每一个细节注重客户使用的方便性和舒适性。8.1.2 安全可靠性:符合安全、防火、卫生等设计规范,遵守与设计任务相适应的有关定额标准。8.1.3 科学系统性:具有使用合理的室内空间组织和平面布局,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室内声、光、热效应,以满足室内环境物质功能的需要。8.1.4 先进性:充分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选用绿色节能、防止污染的环保材料。8.1.5 规范性:严格按照公司VIS管理手册(2006年修订版)中I01营业厅环境识别分类概况进行装饰布置。8.1.6 美观舒适性:具有造型优美的空间构成和界面处理
12、,宜人的光、色和材料配置,符合建筑物性格的环境气氛,以满足室内环境精神功能的需要。8.1.7 灵活性与可扩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虑具有适应调整室内功能、更新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可能性。8.1.8 实用性经济性:采用合理的装修构造和技术措施,选择合适的装饰材料和设施设备,使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8.2 供电营业厅功能设计内容8.2.1 服务引导区:为办理业务的客户提供引导及咨询服务。8.2.2 业务受理区:为客户提供收费、新装、增容、变更、咨询、投诉等业务。业务受理区可分为封闭式、开放式二种,封闭式业务受理区仅适用于提供电费现金收费业务。8.2.3 客户休息区:为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提供休息场所。8
13、.2.4 宣传展示区:对公司的业务和服务形象进行介绍和展示,推广节能、环保、安全用电设备和科学用电方式。8.2.5 大客户服务区:为VIP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8.2.6 自助服务区:供客户办理自助查询、自助交费等业务。8.2.7 D类营业厅功能设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分区功能关系图示见附录A。8.3 A类供电营业厅的建设设计标准8.3.1 建筑面积:200-400平方米。8.3.2 功能分区设计8.3.2.1 服务引导区:主入口一侧设开放式引导台,由引导员提供引导服务。引导区内应设有排队机、业务分区引导牌。8.3.2.2 业务受理区:应设有企业形象墙、业务柜台、客户座椅、客户满意评价器及
14、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8.3.2.3 客户休息区:应设有休息座椅、书写台、多媒体播放器、饮用水、饮水杯、便民箱、意见箱。8.3.2.4 宣传展示区:开敞式设于营业厅一侧相对独立区,采用展台、展架、展板等形式,对公司的业务和服务形象进行宣传和展示,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节能、环保、安全用电设备和科学用电方式。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力展示厅。8.3.2.5 大客户服务区:设置独立接待区,环境舒适,为VIP客户提供专门服务。服务区内有客户经理提供专业服务,设休息座椅、饮用水、饮水杯、多媒体播放设备等设施。8.3.2.6 自助服务区:在营业厅临街一角设置相对独立区域,内设自助查
15、询、交费设施、监控设施。自助服务区由厅内及外部均可进入。在营业厅营业时间之外提供服务时,应采用客户身份识别准入系统。A类营业厅效果图参见附录B8.4 B类供电营业厅的建设设计标准8.4.1 建筑面积:150-250平方米。8.4.2 功能分区设计:8.4.2.1 服务引导区:主入口一侧设开放式引导台,由引导员提供引导服务。引导区内应设有排队机、业务分区引导牌。8.4.2.2 业务受理区:应设有企业形象墙、业务柜台、客户座椅及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8.4.2.3 客户休息区:应设有休息座椅、书写台、多媒体播放器、饮用水、饮水杯、便民箱、意见箱。8.4.2.4 宣传展示区
16、:开敞式设于营业厅一侧相对独立区,采用展架、展板等形式对公司的业务和服务形象进行介绍和展示,宣传、推广节能、环保、安全用电设备和科学用电方式,配上墙资料、宣传资料。8.4.2.5 大客户服务区:设置独立办公单元或休息接待区,环境舒适,为VIP客户提供专门服务。服务区内有客户经理提供专业服务,设休息座椅、饮用水、饮水杯等设施。8.4.2.6 自助服务区:在营业厅一角摆放自助服务终端,供客户办理自助查询、自助交费等业务。有条件的可按8.3.2.6的要求建设。B类营业厅效果图参见附录C8.5 C类供电营业厅的建设设计标准8.5.1 建筑面积:50-150平方米。8.5.2 功能分区设计:8.5.2.
17、1 服务引导区:主入口一侧设有业务分区引导牌、有条件的可设业务查询电脑、排队机。8.5.2.2 业务受理区:应设企业形象墙、业务柜台、客户座椅及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8.5.2.3 客户休息区:设休息座椅、书写台、多媒体播放器、饮用水、饮水杯、便民箱等。8.5.2.4 宣传展示区:结合休息区设置,以图片资料、多媒体展示为主,配上墙资料、宣传资料。C类营业厅效果图参见附录D8.6 D类供电营业厅建设设计标准8.6.1 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8.6.2 功能分区设计:8.6.2.1 服务引导区:主入口一侧可设业务引导牌。8.6.2.2 业务受理区:应设企业形象墙、封闭式业务
18、柜台、客户座椅及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8.6.2.3 客户休息区:配休息座椅、饮用水、饮水杯、便民箱。8.6.2.4 宣传展示区:结合休息区设置,以图片资料为主,配上墙资料、宣传资料。8.6.3 为了方便客户缴费,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设立临时收费网点。临时性收费网点由于其临时性、流动性,一般对其硬件建设不做要求。但临时收费网点应使用醒目的VIS标识。D类营业厅效果图参见附图E8.7 装修界面处理8.7.1 各界面造型宜简洁大方,以平整面为主,不宜采用复杂的线条造型。材质选择应选用不易变形、不易变色、防火、防潮、防滑、易于清洁、耐用的环保型材料。8.7.2 背景墙:采用不锈钢板、
19、铝塑板、PVC,按公司VIS管理手册(2006年修订版)营业厅形象墙应用规范I07设计。8.7.3 墙柱面:采用高级抛光墙砖或铝塑板装饰,局部点缀亚光不锈钢装饰条。8.7.4 地面:大厅采用花岗岩或仿花岗岩防滑型地砖,浅灰色或米色为主,深色点缀。柜内员工及办公区可采用比大厅地砖规格小一型号的花岗岩或仿花岗岩防滑型地砖。8.7.5 顶面:A类营业厅采用铝合金微孔铝板、铝塑板结合现场情况造型吊顶,并具有一定的吸音效果。B、C、D类营业厅采用铝塑板、石膏板结合现场情况造型吊顶,并具有一定的吸音效果。8.8 家具和陈设设计本标准所规范的营业厅家具和陈设含:开放式或封闭式业务受理柜台、引导台和办公家具几
20、种类别,营业厅其他家具和陈设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统一,并与营业厅内环境整体协调。家具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则,舒适安全。其中业务受理柜台和引导台为统一标准式样(见附录F)。其余家具可按参考图片(附录G)选择类似式样、颜色。8.9 色彩设计:营业厅以中性浅灰色、浅米色为主色,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作适当冷暖倾向变化。企业标准色作为重点色小面积局部强调、突出VIS效果,整体色彩明快、柔和、相对统一,明暗对比不宜过大。8.10 照明设计应选用便于维护的节能型灯具,采用普遍照明和重点照明相结合,突出空间层次感,避免平均照明。在柜台、展示台、形象墙的上方设置射灯,在普遍照明区,可采用有层次的
21、灯光设计,形成明暗对比效果。8.11 绿化设计营业厅内应尽量利用空间,以植物进行绿化布置。植物应尽量选择对光照和通风要求不高的,无刺和花粉少的植物,并尽量选择能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的类型。绿化植物应大小结合,在墙角、办公桌边等处进行适当点缀,不应影响营业厅内空间使用。9 营业厅服务环境9.1 外部环境9.1.1 供电营业厅的建设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与当地建筑风格和环境相协调。9.1.2 营业厅外应在显著位置制作安装营业厅门楣、铭牌、营业时间牌、双面识别灯箱。A、B类营业厅门楣、双面识别灯箱应使用内发光亚克力吸塑材料制作,每天夜间亮灯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C、D类营业厅门楣、双面识别灯箱可
22、使用铝塑板或喷绘布(3M)制作,有条件的可按照A、B类要求制作。9.1.3 营业厅外所列的标识牌应醒目清晰,若有污渍、破损、脱落等,应及时清洁或更换。9.1.4 营业厅外应适当留有供客户停车的场地。9.1.5 营业厅外应有专人定时清理,并保持整洁。9.1.6 A类营业厅以及有条件的其他营业厅外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9.2 内部环境9.2.1 营业厅内部环境应整洁、明亮。9.2.2 营业柜台应有办理各项业务的标牌,统一制定,定置摆放,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和工号。9.2.3 营业厅内有明显的禁烟标志。9.2.4 营业厅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公示应公布的相关资料。公
23、示方式包括上墙公布、电子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宣传折页、展架等。9.2.4.1 上墙公布的资料必须包括:电价和各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报装流程、员工简介表等四种,其余公示资料原则上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布。资料应及时更新,确保其准确性。9.2.4.2 电子显示屏公布的相关宣传资料应采取滚动播放方式。9.2.4.3 自助服务终端由客户自助查询相关公示资料,并应与本单位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直接受理客户业务。9.2.4.4 宣传折页应统一摆放在资料架,放置在方便客户拿放的位置,免费供客户自行取阅。包括:电力法规、电费与电价、业务流程和安全、节约用电常识等。9.2.5 营业厅应在显著位置公布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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