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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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军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讨 摘要:目前我国的军工企业基本上都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单位,既承担军品业务也开展民品业务。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报批手续后,军工单位开展的军品业务免征增值税,但民品业务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随着军工企业业务多元化的快速发展,增值税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军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缴纳增值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单位降本增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探讨军工企业对军品和民品业务增值税的管理,为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工企业;增值税;筹划 一、军品业务增值税纳税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军队、军工
2、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中规定,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对于军品销售业务,国家税务部门对免征增值税作了进一步规定,军工企业军品销售合同必须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免缴增值税。因此,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组织合同管理部门按年度及时完成军品合同确认工作,并报税务部门备案。否则,税务部门将依法征收增值税,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加重企业负担。 因军品免征增值税,对于军品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行抵扣,企业只能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中。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3、的货物价格相对便宜,税负较轻,军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在充分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以减少企业现金流出,有效降低成本。 二、民品业务增值税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企业一般被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非军品业务,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只取得普通发票的不抵扣进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申请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可以抵扣6%或4%进项税额的发票。即使这样,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仍要少抵扣11%或13%的进项税额。 基于这一点,不少人都认为,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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