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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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X XX备案号: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XXXX20XX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20XX - XX - XX发布20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实验室建设要求25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要求3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采样及检测设备7附录B(资
2、料性附录)监测方法8附录C(资料性附录)自行监测方案示例14附录D(资料性附录)原始记录样表17附录E(资料性附录)自行监测报告样表30参考文献3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动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全文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企业自行监测
3、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一般要求,包括实验室设置、人员配备、监测设备、实验方法、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8.2环境
4、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706环境噪声监
5、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3.2自行监测实验室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指排污单位为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主要是手工监测过程中,为实施采样及测定而建立的实验室。3.3实验室基础条件 basic conditions指保障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的各类设施及环境条件,包括场地、能源、照明、通风、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干扰等。4 实验室建设要求4.1
6、 实验室设置4.1.1 实验室设置原则4.1.1.1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监测实验室。在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其它实验室共用。4.1.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场所,布局合理,能满足测试要求。4.1.2 实验室基础条件4.1.2.1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4.1.2.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4.1.2.3 实验室对所开展的监测项目应合理布局,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
7、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4.2 实验人员配备4.2.1 企业自行监测实验室应至少配备两名以上监测人员,且每个项目必须有两名以上监测人员同时持有上岗证。4.2.2 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或培训经历,熟悉环境监测及质量管理相关业务。4.2.3 监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参加合格证考核(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的分析三部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3 设备和标准物质4.3.1 实验室应正确配置监测项目所需的采样工具、监测仪器和相关辅助设备及标准物质,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4.3.2 实验室应保存主要仪器设备的
8、完整档案,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商名称或者其他唯一性标识;开箱验收状态及记录;放置地点、保管人;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或者校准报告;维护计划、维护修理记录和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规定和相应记录。4.3.3 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有必要的防尘防震措施,配套设施完善。每台仪器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清楚明确、完整、齐全,易于使用。4.3.4 仪器设备部分现场采样及监测设备参见附录A;实验室内分析测定设备参见附录B。5 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要求5.1 自行监测方案5.1.1 企业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
9、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5.1.2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依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C。5.1.3 自行监测内容应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厂界噪声;国家或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5.1.4 自行监测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实施监测和校准活动,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的行业标准方法;如果缺少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监测或校准结果,应制定作业指导书。部分污染物监
10、测方法参见附录B。5.1.5 开展自行监测时,应保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采样期间的生产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5.2 样品采集及现场监测5.2.1 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测5.2.1.1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DB11/1195中有关废气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5.2.1.2 固定污染源废气测试时应同步测试相关参数,包括大气压、烟气温度、湿度、废气排量,燃烧类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折算的还应增加含氧量测试。在进行参数测定和采样时,应检查并仔细清除采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5.2.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方法应符合GB/T 16157、HJ/T 397相关
11、要求;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HJ/T 373的相关要求。5.2.1.4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监控点设置的位置和数目应符合GB16297的相关规定;采样方法应符合HJ/T 55的相关要求。5.2.2 污水监测5.2.2.1 排污单位污水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DB11/1195中有关污水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5.2.2.2 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5.2.2.3 依据目标测试污染项目,选取适当材质的采样瓶、采样瓶清洗方法及预处理方法。5.2.2.4 采样应填写采样记录、样品需贴唯一标识码,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平行双样以备查验。5.2.2
12、.5 污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应符合HJ/T 91、HJ/T 92、HJ 494相关要求;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HJ/T 373的相关要求。5.2.2.6 样品保存应符合HJ 493相关要求。5.2.3 厂界噪声监测5.2.3.1 厂界噪声监测的布点、测量、气象条件应符合GB 12348相关要求,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5.2.3.2 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应符合HJ 706的相关规定。5.2.4 周边环境监测5.2.4.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符合HJ/T 194相关要求。5.2.4.2 地表水布点及样品采集应符合HJ/T 91、HJ 494相关要求,样品保存
13、应符合HJ 493相关要求。5.2.4.3 地下水监测应符合HJ/T 164相关要求,并应提前一周洗井,采样前进行微洗井,抽水体积不少于井水2倍。5.2.4.4 土壤环境采样布点、样品采集、保存应符合HJ/T 166。5.3 实验室监测质量控制5.3.1 监测仪器与设备5.3.1.1 强制检定的仪器和设备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和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其他有资质计量检定机构校准。5.3.1.2 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和设备不得使用。5.3.1.3 所有仪器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校验和维护,并做好记录。5.3.2 实验室分析质
14、量控制5.3.2.1 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各类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5.3.2.2 实验室使用的环境标准样品、实验用水、化学试剂与试液应能满足对应测试方法的需要。5.3.2.3 实验室应有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程序,用以监控监测质量和结果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标准样品或有证标准物质测定、准确度控制(标准样品测试、加标回收)、精密度控制(平行样测试)、全程序空白测试、人员比对、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等有针对性的措施。5.3.2.4 实验室检测分析的原始记录应及时、如实填写,包含足够的信息,保证可追溯性。部分
15、实验室监测分析原始记录表参见附录D。5.3.2.5 实验室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应符合HJ 630、HJ/T 373相关要求。5.4 自行监测报告5.4.1 自行监测报告应执行两级及以上审核制度。自行监测报告审核范围应包括样品采集、交接、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数据报表等。原始记录中应包括质控措施的记录。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合格,质控核查结果无误,监测报告方可通过审核。5.4.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自行监测报告样表参见附录E。5.5 实验室管理5.5.1 实验室制度5.5.1.1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仪器设备使用和操作、样品
16、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等的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5.5.1.2 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标准物质管理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药品使用制度等,确保标准物质和试剂药品的购买、验收、使用、保存过程受控,保证实验质量。5.5.1.3 实验室应有样品控制制度,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管理。5.5.1.4 实验室应有标准方法选择与方法确认制度。在开展监测之前,实验室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当标准方法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5.5.1.5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制度,验证和评价监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应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内审或外审方式对实验室进行审核评价。5.
17、5.1.6 实验室应有记录控制管理制度。记录填写应清晰;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识;记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个错误应划改而不可擦涂掉。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对电子储存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的措施。5.5.1.7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并制定应急预案。5.5.2 设备、化学试剂管理5.5.2.1 实验室应对测量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参考校准及标准物质的溯源性进行控制,确保其量值准确,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当无法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时,实验室应提供
18、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5.5.2.2 监测过程中使用的环境标准样品、化学试剂与试液应是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产品。5.5.2.3 实验室内试剂应进行分类放置和储存。5.5.2.4 剧毒试剂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专人、专帐管理。5.5.3 档案管理5.5.3.1 自行监测档案管理应符合HJ/T 8.2的相关要求。5.5.3.2 档案信息内容包括设备运维记录、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单等,并须相关人员签字。5.5.3.3 档案信息形式包括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5.5.3.4 档案信息建设应有专人负责,须制定相关人员配置及形式等制度,相关档案需
19、保存三年。其中废气监测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5.5.4 污染物管理5.5.4.1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5.5.4.2 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现场采样及检测设备部分现场采样及监测设备见表A.1。表A.1 现场采样方法及设备一览表序号监测类别监测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仪器设备1废气湿度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烟尘采样器、空盒压力计、湿度仪风量颗粒物硫酸雾铬酸雾磷酸雾废气中重金属氧含量固定污
20、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烟气分析仪(定电位电解、非分散红外)烟气温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其他气态污染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烟气采样器无组织颗粒物/废气采样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空盒压力计、大气采样气、风速风向仪环境空气重金属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中流量采样器、小流量采样器、空盒压力计、湿度仪、温度计有机物监测2水及废水水温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温计pH值便携pH计DO溶解氧仪地表水和污水样品采集相应材质
21、的采样瓶和保存试剂地下水样品采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相应材质的采样瓶和保存试剂3噪声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分析仪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噪声校准仪4土壤土壤样品采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合适材质的铲(铁铲、木铲、塑料产)、合适材质的盛样器皿BB附录B (资料性附录)监测方法气和废气监测方法与仪器设备见表B.1。表B.1 气和废气监测方法与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监测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仪器设备名称1硫化氢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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