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管理制度(全面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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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管 理 制 度目 录第一部分 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经营方案设计及营销卡章程第二部分 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基本管理制度第三部分 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第部分一、XXXXXX 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经营方案设计二、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会员卡章程三、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贵宾卡章程 返回上一级目录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经营方案设计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店(以下简称“连锁店”)是由汽车设立的分支机构,XXXXXX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汽车产对各连锁店进行全面管理,根据
2、连锁经营的特点和目前市场的通行做法,选择以下直营连锁、店长承包经营连锁、中心控股连锁三种方式作为连锁店的经营中可选择的管理模式。三种经营模式必须在中心的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独立运行。三种经营模式的核心区别:一、出资方式不同:直营连锁和店长承包经营都是由中心全额投资设立连锁店,而控股连锁是中心和店长共同出资设立。二、店长的身份不同:直营连锁下的店长是中心通过竞聘后委派的管理者,隶属于中心;承包经营制下的店长是独立的自然人;而控股连锁下的店长既是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者又是连锁店的股东。三、会计核算方式不同:直营连锁下以中心为单位统一核算,承包经营和控股连锁都必须以各店为单位单独核算。四、店长收益来源不同:
3、直营连锁下,店长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增予股份的红利分配构成;承包经营制下,店长的收入体现为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超额利润的80%的收益;控股连锁店长的收益全部来自股权的利润分配和所拥有股权的未来增值收益。五、店长的权限不同:直营连锁和控股连锁下,店长仅有经营管理权;在承包经营制下店长不仅有经营管理权,还有人事任免权,员工薪酬决定权,资金调配权。三种经营方式的同时实施中可预见的难题:一、 会计核算:若各连锁店进行单独会计核算,则对各店的财务审核的难度非常大,税务处理和成本的核算难以统一。二、 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在承包经营的方式下尽管由承包经营合同的约束,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实际价格
4、不统一的情况。直营连锁方式下的管理制度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XX 资产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XXXXXX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中心全资设
5、立,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第四条 中心的基本理念是:为小康家庭服务,对车主朋友真诚。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XXXXXX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XXXXXX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各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第四条 连锁店应按照中心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中心的统一经营管理。第二章 连锁店的权利义务一、连
6、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XXXXXX资产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第五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按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第六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第七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办法。第八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中心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第九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 第十条 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
7、信息的权利。二、连锁店的义务:第一条 连锁店应执行中心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第二条 连锁店无条件接受中心全面的考核。 第二条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期向中心申请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8、。 第六条 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及时向中心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中心指定的
9、事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第三章 中心的权利义务一、中心的权利: 第一条 中心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三条 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第四条 中心有权根据连锁店的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第五条 中心有权利对连锁店的经营业绩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第六条 中心有权利决定连锁店店长的聘任、培训和辞退。第七条 中心有权利决定连锁店经营人员的聘任、培训和辞退。第八条 中心有权利决定连锁店的薪酬制度及奖金考核制度。第九
10、条 中心有权利决定连锁店的关、停、并、转。二、中心的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四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 中心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 第一条:连锁店必须无条件接受中心考核和监督,中心设立稽核队,对
11、各店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同时中心设立投诉热线。 第二条:中心以经济指标、安全指标、客户投诉率指标对连锁店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经济指标:中心根据前一年的经营业绩情况制定下一年的经济指标,第一年的经济指标根据各店运行的前三个月的经营情况测算全年的经济指标.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指标:(1)年度经营额 (2)成本发生额 (3)利润率 第四条: 安全指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违反操作流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低于年营业额的2%。 第五条:投诉率:各店的顾客投诉率应该低于3。第五章 店长的管理第一条 店长由中心通过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委派至各连锁店,任连锁店的管理者。第二条 店长交纳所在连锁店净资产5
12、%职保金,将获得中心赠送的店长所在连锁店10%的股权,店长只享有该股权的收益分配权,无转让、继承、增予权。店长在任期内无重大经营事故(重大经营事故指本章第四条例示),任期结束后中心全额退还值保金。第三条 连锁店出现连续连年亏损或者任期内出现重大经营事故,中心将没收职保金。第四条 重大经营事故指下列情况: (1)一年内单次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无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达全年经营额的5%。 (2)一年内有3次经济损失总和达2万元的安全质量事故。 (3)一年内客户投诉率超10%。第五条 店长在任期结束后,中心无偿收回店长股权。第六条 店长的职权1、店长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所任职连锁店的各项
13、工作,根据XXXXXX基本法的要求,不断加强该店的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享有相对自主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应先报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2、在人事方面,对职员的聘用有建议权。3、在财务方面,店长应严格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4、对中心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建议权。第七条 管理责任 1、店长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心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尽忠职守、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店长应承担管理上的过失责任。因此要求店长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使各方面的工作能创造一流水平,严禁出现各种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形象声誉的责任事故发生。3、如果出现连锁店的职员以
14、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占、挪用中心资产等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责任事故,在追究违法违纪者本人经济、法律责任的同时,店长应根据有关“过错追究责任制”的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第八条 经济责任1、不管是店长管理原因或是下属职员的原因,不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凡店长任职的连锁店里出现损害中心经济利益和合法权利的情况,对经全力仍无法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都应按“过错追究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赔偿。 2、店长如出现上述情形,根据规定确定了店长应赔偿或承担的数额后,从店长在连锁店的个人权益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法律责任店长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犯罪、渎职等严重损害
15、中心和任职连锁店利益的行为,中心将根据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同时,中心可以根据中心章程和有关决议、文件对店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第十条 禁止事项 根据公司法、刑法和中心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店长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或侵占、挪用中心财产和资 金;. 私自收受其他单位的礼品、红包、回扣等财物而不上交中心;. 私自将中心资产低价出售、变卖或无偿分配给个人,损害中心利益的;. 私自以中心资产为本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经济担保;. 私自在外自办实体、兼职,或者自营、为他人经营与
16、其职务职责相似相同的营业;. 向中心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财会报告,或者隐瞒重要财务情况、重大责任事故不予报告的;. 中心认为需要禁止的其他行为。承包经营制下的连锁店管理制度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XX资产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XXXXXX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
17、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第三条 连锁店采用店长承包经营制.。店长与中心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是规范中心和连锁店的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 中心的基本理念是:为小康家庭服务,对车主朋友真诚。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XXXXXX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XXXXXX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的出资人,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规范经营和管理,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接受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经营承包者,在承包经营合同允许的前提
18、下,享独立的经营权,员工薪酬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超额利润的分配权。第二章 连锁店的权利义务一、连锁店的权利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和中心与店长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XXXXXX资产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按照协议的价格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第四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按照协议的价格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第五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第六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监督办法。第七条 连锁店可以参照实行中心
19、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第八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第九条 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无条件执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条款下单独核算。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期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
20、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第六条 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及时向中心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承包经营合同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中心指定的事
21、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第十二条 连锁店不得从事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活动。第三章 中心的权利义务一、 中心的权利: 第一条中心有权制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 中心有考核和监督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三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四条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五条 中心有权利在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失效的条款成立时,决定连锁店的关、停、并、转。二、中心的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免费向连锁店提供
22、决策管理和技术咨询。第三条 中心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四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五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六条 中心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 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第四章 承包经营指标的制定原则第一条 承包经营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制定每年的承包经营指标.包含经济指标 安全指标 投诉率指标.第二条 经济指标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两个指标.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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