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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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01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特对 1998年制定的“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的规定自2001年6月 20 日起试行。 一、 外国留学生的类型外国留学生是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我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短期培训生。(一) 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学生;(二)本科生: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外国学生。春、秋两季录取(包括
2、经学校批准采取承认学分的方式,由国内、外其它院校转来的外国留学生)。(二) 高级进修生: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外国学生以及进行研究工作的访问学生;(四)普通进修生:进修本科各专业课程的外国学生;(五)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培训中心学习汉语的外国学生;(六)短期培训生:由教学单位承办的、以某一专业为主题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的外国学生。 二、 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一) 硕士生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4、通过所申请专业的入学
3、考试。(二)本科生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2、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初等C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C级及以上( 经马来西亚董教总审核推荐的学生可免试);3、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三)高级进修生1、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3、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荐;(四)普通进修生1、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2、申请时无“HSK”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
4、成绩合格。(五)语言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具有中学或以上文化程度; (六)短期培训班学生由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获得校长批准。三、 外国留学生的招收程序(一)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收1、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求学信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处理。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向申请人寄发有关入学介绍材料和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2、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及外国留学生入学审批表转交有关院系、招生办、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会签,后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由国内、外其它院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院系确认已读学分和取得学位应读学分,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3、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学校同意
5、接收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并报批“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4、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将被录取的学生名单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通知有关院系、汉语中心、招生办、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5、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向申请人寄发“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及“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二)各种短期培训班的招收1、外国人短期培训班的计划由承办院系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参照校内办班管理方法处理)。2、短期培训生一般持旅游签证入境。如需成批办理学习签证,承办短期培训班的教学单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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