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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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建材城管理制度万家福家居建材城管理制度 万家福家居建材城为家居、建材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万家福家居建材城管理处。建材城为入驻经营商户提供经营商铺。本经营管理办法由建材城管理处制定,管理处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商户与建材城签定租用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商铺管理 第一条、商铺租用权利归建材城所有 建材城将拥有的可经营商铺租给商户使用。商铺分配的权利归建材城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商铺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商铺租金按年度定价,双方签定经营合同的同时,商户向建材城按合同一次性付清租金费
2、用及管理押金5000元;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由管理处代收。 3、商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建材城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三个月向建材城管理处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管理处告知商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处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处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商铺内的装潢、电路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处
3、,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建材城内的安全,并由管理处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处有权拒绝商户入场经营并责令商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处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3、商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处许可,商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处有权对建材城内的,商户所持经营商铺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商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关于退场
4、1、如商户租用合同到期,商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商铺恢复原状,管理处验收后返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商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处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处不负责另行提供商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商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处终止双方所签定的租用合同的,在管理处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商铺使用权由管理处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商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处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管理押金由管理处负责保管,但管理处不承担有关利息
5、等连带费用。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在管理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的,管理处采用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该商户,商户需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管理处交纳所扣款额以补足管理押金数额,5日内未补足的,管理处有权按扣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计收滞纳金。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办公室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管理方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管理办公室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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