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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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主命题科目模拟试题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刑法学考试时间: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华东政法大学自主命题模拟试题试题编号:604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校: 报考专业: 考场注意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将有关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二、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笔记、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已携带,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考试所需携带的用具。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
2、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决定。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逾时以旷考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研究生部批准,否则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并陪同。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学院名称、课程名称等,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五、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有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交卷时应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整理好,等候监考老师收取,未经许可,不得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带出场外
3、。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七、考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八、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在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校: 报考专业: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一)科目代码: 604 科目名称: 刑法学 所有答案必须做在答案题纸上,做在试题纸上无效! 一、 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1、吸收犯2、紧急避险3、假释4、追诉时效5、妨害公务罪6、偷税罪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4、,共40分)1、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我国对死刑的限制性规定。3、简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4、简述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三、案例分析题(共20分)杨某某与本村的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给吕某某家砍木料。归途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条毒蛇。杨某某在明知是毒蛇的情况下,将其捉到手中。5人成纵队向前行走,杨某某走在最后,距他前边的庄某某仅l米。当庄某某弯腰拿起放在路边的衣服时,杨某某手中的毒蛇将其右腿咬伤,当即中毒肿大,不能行走,被人抬回家。庄某某经手术右腿截肢。问题 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上是何种心理态度?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论述罪刑
5、法定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它的意义。2、论述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3、试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校: 报考专业: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二)科目代码: 604 科目名称: 刑法学 所有答案必须做在答案题纸上,做在试题纸上无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1.刑法的当然解释2.犯罪预备3.刑事责任4.毒品累犯5.非法拘禁罪6.伪证罪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简述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2.简述诉讼时效的延长。3.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联系和区别。 4.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三、案例分析题(共2
6、0分)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问题 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论述转化犯的特征和类型。2、论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3、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院校: 报
7、考专业: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三)科目代码: 604 科目名称: 刑法学 所有答案必须做在答案题纸上,做在试题纸上无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1.溯及力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刑事责任能力4.连续犯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6.职务侵占罪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简述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以及其主要的义务来源。2.简述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3.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三、案例分析题(共20分)田某某 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
8、山,田表示同意。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问题 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自首的种类和各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原则。2.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3.试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点。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一)科目代码: 604 科目名称: 刑法学 (评分参考卷)所有答案必须做在答案题纸上
9、,做在试题纸上无效!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小题5分,共30分)1.吸收犯:行为人实施数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来定罪处罚的情形。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3.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4.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5.妨害公务罪:以暴力、
10、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6.偷税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以及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单位犯罪
11、的概念和特征。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特征如下: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但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进行定罪处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
12、在单位犯罪,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在这里,可以规定单位犯罪的既可以是刑法分则还可以是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规范。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也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罚金,在双罚制内部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直接负责人员的刑罚与自然人犯罪犯该罪时的刑罚相同;二是对直接负责人员的刑罚轻于自然人犯罪犯该罪时的刑罚。另外,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少数单位犯罪如强迫职工劳动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等采取单罚制。2. 简述我国对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答:我国对死刑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死刑的震慑力以及生命的不可恢复性
13、要求相一致的,我国对死刑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1)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犯罪的情节及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严重,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适用死刑。2)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我国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指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既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正在怀孕,也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作了人工流产的情况。3)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第一,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根据
14、我国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适用死刑。第二,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的执行程序上进行限制。我国刑法不光规定了死刑的立即执行,还规定死刑的缓期执行作为补充。死刑的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因此,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缓来限制死刑的适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犯罪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为严重的;被害人的过错导致犯罪人激愤犯罪的;犯罪人有其他令人
15、怜悯的情形的;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形。3. 简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种行为:第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第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
16、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构成本罪既遂。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则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依相应的法定刑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而希望或放纵这一结果发生。4. 简述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答: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都都有捏造事实的行
17、为并且在主观方面都处于故意,但两者有以下不同: 直接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诽谤罪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捏造的内容和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而诽谤罪是捏造并散步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 犯罪目的不同。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罪则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三、案例分析题(20分)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毒蛇会咬人致人伤亡的事实,杨某某具有认识能力。在玩蛇时,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玩蛇,若有不慎可能会发生蛇咬伤、咬死人的结果,但由于专心于玩耍,没有注意到这种危险性并
18、未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以致于在庄某某弯腰时,毒蛇将其咬伤,导致右腿截肢的严重后果,杨某某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内容以及它的意义。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下述派生原则:法律主义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禁止
19、类推解释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等。(1)法律主义原则法律主义原则是指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成文的,也即罪刑的法定性。首先,为保障国民对处罚的可预测性,刑罚法规必须是用文字写下来的成文制定法,如果不存在处罚行为的刑罚法规,就不能处罚该行为。其次,成文的刑罚法规一般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的政令或者其他命令不能制定刑罚罚则。(2)禁止事后法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是指刑法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犯罪,而不追溯适用于其施行之前的犯罪。该原则是国民可预测性和保障公民自由的客观要求,但是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与犯罪化规范或不利于罪犯的规范。对于行为时是违法的,后来法律修改,该行为或者不再是犯
20、罪,或者虽是犯罪但法定刑变更了,对此,一般认为原则上应适用旧法。(3)禁止类推解释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是指对于那些犯罪规范或者总的来说不利于罪犯的规范,不能因为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相似,就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无论是根据相似条文进行的法规类推还是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进行的类推,依照罪行法定原则都是应当禁止的。因为它违背了只有立法者才能制定刑事立法的要求,扩大了追究犯罪的范围,侵害了公民的自由权利。(4)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是指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的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罪刑
21、法定主义的内容不仅包括犯罪的法定还包括刑罚的法定,体现在明确性原则就是不仅要求规定犯罪行为的明确构成要件,而且对于具体应受到的刑罚也要加以规定。也就是禁止不定期刑,那些只规定行为应收处罚,或者虽规定刑种但未规定刑度,将具体的刑度委任给法官进行裁量的刑罚规范是不允许存在的。(5)刑罚法规正当原则刑罚法规正当原则,是指对于刑罚法规中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关于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合理的根据,而且刑罚与该犯罪必须相均衡或适当。因此,即使刑罚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犯罪与刑罚,如果该规定的内容缺乏处罚的必要性及合理依据,也认为是违法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刑罚法规正当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首先,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
22、为。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要求不得违反人权保障规定而处罚行为,或者说不得对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要求不得处罚不值得处罚的行为,或者说不得处罚轻微危害行为以及缺乏处罚必要条件的行为。其次,要求禁止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也即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的肉体的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由立法者确定哪些行为是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这就使刑事处罚有了“确定性”,从而强化了刑罚的威慑力量,促使人们遵守法律,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明确的刑法可以使公民免受法官的擅断行为,加强对公民人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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