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再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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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顾与再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王 民摘 要: 自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第一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 学校法律硕士教育伴随着国家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至今已14年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 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校硕士层次研究生教育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加强。法律硕士教育改革, 尤其在招生规模、培养要求、管理机构与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着不断探索与实践。法律硕士专业的定位、性质、特色、入学考试的内容、课程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在法律硕士教育中一直是热点的话题, 值得深入探讨。关键词: 法律硕士教育; 培养质量; 课程结构; 入学考试19
2、95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后于1996年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年, 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我校 )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大学被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第一批试点院校(此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开展多次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单位审批工作。至2008年, 共确立80多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结束试点, 转为正式开展工作阶段。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伴随着国家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至今已14年了。本文拟对我校法律
3、硕士教育工作进行回顾并重点思考相关问题。一、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回顾1995年, 我校研究生院成立法律硕士教育筹备领导小组(后变更为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组、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 , 负责指导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当时的管理模式是研究生院教务处承担教学、教务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承担学生日常管理和毕业分配、派遣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2001年。1996年, 我校招收第一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当年录取86人。1997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工作。1998 年, 我校招收第一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表1
4、7;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历年招收情况统计年份 全日制招收人数 在职招收人数 总计 年份 全日制招收人数 在职招收人数 总计1996 86 0 86 2003 184 122 3061997 79 0 79 2004 208 159 3671998 103 87 190 2005 216 103 2191999 101 87 188 2006 191 89 280政法论坛2009年2000 174 123 297 2007 197 76 2732001 124 118 242 2008 209 69 2782002 179 136 3151999年, 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颁布
5、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 培养方案 )。该!培养方案以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10门,28学分; 选修课8门, 17学分, 共18门课, 45学分。!培养方案对规范法律硕士培养, 提高法律硕士教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不足。1、课程设置只简单地涵盖了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这种普及性教育类同于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 使学习者难以达到硕士生层次。并且由于缺乏专业方向和学习深度, 学习者无法根据个人特长、本科专业背景、能力、素质等个体差异, 开展个性化教育。2、课程安排偏重专业理论学习, 缺少实践性和技能性课程, 导致在学术目
6、标价值取向上混同于法学硕士教育 1 ( P. 25- 28) 。2001年前, 研究生院不仅履行着管理导师工作, 也承担着管理学生工作。这种管理体制, 实现了 精简、统一、效能 原则, 奠定了包括法律硕士教育在内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基础, 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教育发展规律。随着我校院、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 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了。2002年到2004年, 法学院履行法律硕士管理职责。在培养模式上, 法学院进行了大胆创新, 每一个法律硕士生都配备了导师, 解决了法律硕士生学习过于空泛, 缺少研究方向的问题,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形成了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办学特色。2004年到2
7、005年, 研究生院成立法律硕士教育指导中心。法律硕士的教学、教务、学籍由中心管理, 论文写作与答辩、学位授予、日常管理根据学生本人选定的专业方向分别分配到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等四个学院管理。在课程学习上, 既有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统一开设的课程, 也有各个学院分别开设的选修课程在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了教育资源, 并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突出了个性化发展, 满足了学生学习的要求, 受到学生的欢迎。2005年, 法律硕士学院成立。从2005级法律硕士生开始, 法律硕士学院全面负责培养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2006年,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全面修订了1999
8、年的!培养方案, 颁布了2006年版!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以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为主, 课程分为必修课12 门, 32学分; 选修课11门, 21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4门, 12学_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共27门课, 75学分。新!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上进行了几方面的改革: 1、增加必修课程门数, 减少课时数; 大量增加选修课程, 规定各院校可以自主设置选修课。2、考虑到了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 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 增加了实践必修环节。3、对学位论文的改革体现在: ( 1)学位论文应当体现实践性。(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 3)论文写作应当规范,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
9、统一。法律硕士学院的建立, 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深化的需要, 其宗旨是建设成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专门性学院, 在法律硕士教育、研究及法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以具体、现实及有效的方式与途径, 培养法律硕士专门人才, 促进中国法制的发展和法制国家的建立。二、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思考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 不仅仅是规模的扩张和管理体制的更迭, 更蕴含着制度和观念的创新, 没有认识观和价值观的变革, 法律硕士教育只能停滞不前, 一种正确的、合理的教育观念是推动教育发展极为有效的驱动力。(一)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定位就是要在我们的头脑中建立一个地位 。它既要反映出法律硕士专业在整个研究生教
10、育层次中的地位, 也要反映出法律硕士专业在应用型专业中的地位。1. 在教学层面上, 我校应以硕士研究生培养为主要目标2002年, 211 工程学校的数量占全国高校的10% 。但其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值、图书总藏书量却分别占到全国高校的72%、54%、31% ; 在校博士生、硕士、本科生分别占全国高校数量的84% 、69%、3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分别占全国高校数量的96%、85%。# 通过以上数据,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高校、地区性高校和高职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以本科生教育为重点。我校作为教学研究型的 211 工程高校, 其功能是研
11、究生层次教学任务和开展教学研究任务。具体地说, 就是在教学主体上要以研究生为主; 在科学研究上要以开展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和培养博士生教育为主。2. 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在硕士研究生层次中的定位在法学专业中, 硕士生层面由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二者构成。法学硕士的基本功能是为博士生进行人才培养和储备, 其性质上是博士前教育, 其学位是获得博士学位之前的过渡性学位, 其作用是为博士生的教育发现、提供合格的生源。虽然法学硕士培养目标要求法学专业硕士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立法概况,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等等, 但实质上, 法学学科的硕士生层次是难以达到从事基础
12、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人才标准。在现实中, 也只有少数硕士生继续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越来越模糊, 法学硕士的需求空间越来越小, 绝大多数的法学硕士生在就业取向上和法律硕士生趋同一致, 往往进入实务部门工作。我国经济社会和法制社会发展状况需要的是大量应用型、实务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而我校每年招收15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 法学硕士1200名左右, 法律硕士生300 名左右,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生比例为4: 1, 这种比例结构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需求。因此, 应以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发展的需求来调整、确定培养规模、培养比例的依据, 大量增加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笔者
13、个人认为, 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在硕士教育体系中占主要地位, 至少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应达到1: 1的比例。3. 法律硕士教育在应用型专业中的定位我校的学科建设是以法学专业为主要学科, 政治学、管理学等非法学专业为支撑学科或辅助学科的结构模式。相对于非法学学科、专业来说, 法学学科、专业是我校的重点学科和体现我校特色的主要学科。在我校法律硕士、MPA、MBA 三个应用型学科、专业中, 法律硕士专业应当是重点专业, 是应用型专业中的主要学科。(二)法律硕士教育是精英教育吗?1973年, 美国教育社会学家,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教授马丁 特罗, 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发展三阶
14、段论 。即,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 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以精英化经大众化达到普及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15% 以下为精英型高等教育; 15% % 50% 之间为大众型高等教育; 50% 以上为普及型高等教育。大学毛入学率, 韩国是91% ; 美国是82%, 英国是59% , 日本是55%, 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是67%。& 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高等教育的精英阶段和大众阶段, 现已进入普及型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目前毛入学率是22%, 属于大众化的初始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是高校在校生数与相应的适龄人口之比。研究生的数量在高校在校生人数中占很小的一部分。以2001年为例, 在学研究生数量为39. 33万人
15、, 其余高校在校生(高等教育本科、高职在校生)数量为1175. 05万人, 比例为0. 032:0. 968。 因此, 从其数量上看, 研究生无疑是精英教育, 并且长期甚至永远是精英教育。但笔者认为, 不能仅从人数上判断法律硕士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 判断应依据以下二方面:1. 考录比例2008年,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考生人数为1750人, 录取209 人, 录取比例为12%。笔者虽没有核实具体数据, 但可以推测出全国法律硕士考录比例应高于我校。# 笔者认为, 如果在全国范围内, 全日制考录比例能达到35% 左右, 再加上在职法律硕士人员, 那么法律硕士就不是少数人能接受到的教育,
16、 而是 大众 的教育。这种状况成为现实有较大的可能性。( 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使城市间、城乡间经济差距和文化差距逐渐减少, 开拓了未来就业空间, 大多数本科毕业生能得到良好的就业机会, 减小了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人数的压力。( 2)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变化受高等教育适龄人的影响将变得越来越明显。2008年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达到最高峰。2009年始, 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逐渐下降。& 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逐渐下降导致报考研究生人数的下降, 研究生招生的录取比例逐渐增加。( 3)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比例结构的调整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加。因此, 笔者认为, 政府主
17、导的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律硕士教育结构的改革、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下降将对法律硕士教育产生重大的影响, 使大众化 成为可能。2. 以培养目标为价值判断标准精英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学术性为价值评判标准, 是以在理论层面掌握的多寡深浅和是否能出学术性成果, 特别是能产出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为标准, 培养的是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者; 大众教育是以职业型和实践型为价值评判标准, 培养的是从事法律事务操作的人。目前, 职业型人才大多以高职、高专、本科为构成,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当多的职业岗位, 尤其是对专业性、复合型要求很强的职业岗位越来越需要受到高层次
18、教育的职业性人才来胜任。法律硕士是职业教育, 是大众化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 。(三)如何体现法律硕士特色?谈到特色, 往往要和别人、别的高校相比。笔者认为, 我们要坚定树立强者意识, 我们不去和别人比, 我们只与自己比, 让别人和我们比。在此, 只谈与法学硕士相比, 法律硕士如何体现特色。虽然培养方案要求不同, 但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 其法学教育都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学活动, 其培养宗旨越来越趋于一致。培养的法律人才都要具备以下能力: 1、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 并能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
19、2、清晰明了法律关系, 运用法律推理, 具备法律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3、深入进行价值考量, 理性评判法律规则。法学硕士不仅具备以上能力, 由于本科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往往在理论深度上要优于法律硕士, 在就业上又越来越多地从事实际部门工作。法律硕士迎接这种挑战, 只能发挥自身优势。如果我们假定两者智力相当, 而法律硕士可以在2个方面取得优势, 具有特色: 1、实践能力; 2、法律和本科专业背景相结合,如: 在医疗法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律等专业方向上, 突出技术法律的优势。为实现优势, 笔者认为: 1、在授课内容上, 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案例的讲授, 明晰基本的法律概念, 贯通相应的法律知
20、识, 熟悉法条的运用, 了解法条制定的含义。2、调整课程结构。(详见课程结构的改革 )。3、虽然法律硕士教育是不分专业方向的, 但在法律硕士教育过程中, 法律硕研究生限于学识、能力、条件等种种制约, 很难自发地完成如此复杂的学习任务, 必须在导师的帮助指导下完成学业。导师对法律硕士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了解, 法律硕士生普遍反映由于配备导师太晚, 自己学习方向难以确定, 专长和兴趣得不到引导和发展。而导师也希望能早一些指导法律硕士生的学习, 使学生研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因此, 在培养过程中, 我们一方面应该鼓励教师, 尤其是任课教师带领法律硕士生参与导师的专业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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