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推免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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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推免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接收外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接收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院长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同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外校推免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复试
2、选拔工作。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接收专业及人数我校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包括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国防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保险学、精算学、税收学,接收人数为58名,具体内容见表一。接收专业学位硕士研
3、究生的专业为: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会计,接收人数为40名,具体内容见表二。金融学院相关专业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今年继续以举办夏令营方式选拔,该项工作已于暑期结束,不在此次进行。表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况表学院专业接收人数财政学院财政学3会计学院会计学2商学院企业管理4商学院旅游管理1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1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3经济学院世界经济1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3经济学院区域经济学1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2经济学院劳动经济学1保险学院保险学1保险学院精算学1统计学院数量经济学1统计学院经济统计1统计学院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1统计学院应用统计
4、1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税务学院税收学3财经研究院区域经济学1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民经济学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金融学4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产业经济学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际贸易学2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金融学4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区域经济学2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财政学4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劳动经济学4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学2合计58注:带号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表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况表学院专业接收人数财政学院资产评估5会计学院会计5法学院法律(非法学)5法学院法律(法学)5保险学院保险5统计学院应用统计5税务
5、学院税务5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5合计40三、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三)申请人所在高校须是“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申请人所在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四)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与申请硕士类型相对应的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本科三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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