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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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内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在职定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为主。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
2、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5、原则上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内荣誉;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具备以下指标:(1)课程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a、课程成绩的等级全部在B以上,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40%;b、如果课程成绩等级有一个C,其余成绩等级应全部在B以上, 其中A的比例不低于60%。(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
3、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目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可同时申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党团纪处分、学校行政处分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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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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