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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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小饭桌就餐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生小饭桌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区*对本辖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用,加强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
2、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备案公示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区*应建立健全学生小饭桌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大投入,办好学校食堂;工商部门依法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公共卫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执行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遵
3、守治安和消防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小饭桌应为独立场所,居住和经营不得并用,并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25米以上。 在居民区开办小饭桌的,原则上设在一楼。严禁将小饭桌设置在地下室、非法建筑或危房内。 第八条 开办学生小饭桌应具备以下条件: 食品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操作间四壁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或吊顶。就餐人数30人以下的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就餐人数30人以上的不得小于10平方米; 食品加工操作间应配备照明、通风、排烟装置、防火设施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废弃物有带盖密闭容器存放,并应配备必备的冷藏保鲜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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