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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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开设的原则和要求 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
2、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
3、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 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公共选修课必须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任课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招聘的形式,经系同意,并报教
4、务处审批。 2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第九周前,将下学期的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填好后,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3没有主讲过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经评审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方能正式开课。 4公共选修课必须有经过教务处审定的正式教学大纲,有教材、讲义或指定的参考书。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将授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批准,课程结束后必须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 5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开设公共选修课,不得无故停开或擅自调整开课学期。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下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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