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归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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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夺子战争 谁是赢家 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抚养权 可怜天下父母心,没有一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子女的。因此,在离婚时,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双方都希望子女由自己来直接抚养。父母有这样的意愿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子女只有一个。这种情形下,父母一方可能会因为夺子心切而做出某些不理性的行为,例如藏匿子女、大庭广众之下争抢子女。这些行为会给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极度恶劣的影响,对于子女的成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尽力减少父母离婚对于子女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还是提倡父母通过理智的办法处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即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将子女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审判
2、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将综合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抚养能力、责任心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去考虑。 一、 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因素 决定性因素子女利益最大原则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
3、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二、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4、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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