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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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高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加快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推进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X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渝府发202115号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渝建发20229号1关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建人居202219号)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市更新是指对辖区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
2、治提升的活动。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第四条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成立城市更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承担工作小组日
3、常工作,各部门职责及分工如下。改革发展局: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年度计划;负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负责协调管线单位配合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督促管线单位做好相关责任工作。财政局:统筹区级财政资金,协助争取上级资金。生态环境局:指导和支持城市更新涉及相关工作的推进,牵头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审查工作。建设局:统筹调度全区城市更新工作,指导编制更新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牵头监督和考评城市更新工作。公共服务局: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内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更新中涉及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区级城
4、市更新专项规划,负责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权属登记等相关事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电梯(含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内社区警务及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单位按照标准实施安防系统改造建设。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征收等事宜。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体育设施配置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绿化、占道等审批;负责协调给水单位配合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督促给水单位做好责任工作;牵头完善道路及附属设施。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消防设施改造。各
5、镇街:负责初步梳理辖区内城市现状基础数据,提出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及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向工作组报送工作情况,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策划、包装、统筹实施、筹资及资产运营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进行审查、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城市更新项目由国有企业作为前期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城市更新项目可由物业权利人、政府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可由各物业权利人授权单一主体实施。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国有企业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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