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伦理学教案第四章 道德的起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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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伦理学教案第四章 道德的起源第四章 道德的起源、功能和相对独立性 第一节 道德的起源 一、道德与人的存在 道德既是人存在的方式,同时也为这种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中的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从人与动物的比较中强调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惟有人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建立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具体地从存在何以可能的角度考察善或道德何以必要的问题,我们不妨从分析人自身存在的关系本性入手。 早在先秦,孔子已指出:“鸟兽不可与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斯人之徒,也就是和我共在的他人或群体,“与”则是
2、一种关系。对孔子来说,与他人共在,并由此建立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基本存在境遇;孔子的仁道学说,便奠立于对这种关系的确认之上。作为人难以摆脱的存在境遇,关系无疑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当代的一些哲学家已着重从形而上的层面,对存在的关系之维作了多方面的考察。首先可以一提的是布伯。在著名的我与你一书中,布伯区分了我你和我它(I-It)两种不同的关系。我它是对象性或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对象处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它”仅仅为我所用而并不与我相互沟通。相反,我你关系则具有相互性、直接性、开放性;“我”通过与你的关系而成为“我”。当我与他人的关系尚处于我它的层面时,尽管关系的双方都是作为个
3、体的“人”,但实际上此时的关系者仍停留于对象世界或“它”的世界中,这一世界完全受因果律的支配;惟有在我你的交往模式中,人与人之间才建立起真实的关系。 与布伯相近,列维纳斯将我与他人(others)的关系视为存在的一个本质的方面。按列维纳斯的看法,他人对我来说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存在,我总是面对面地与他人在一起,而我与他人的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责任关系:“人们通常把责任看作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我认为责任首先是对于他人而言。”“我把责任理解为对他人的责任。”他人的存在对我而言就是一种命令,当他人注视我时,我便被置于对他人的责任关系中;正是在对他人的责任中,自我的主体性得到了确证。广而言之,每一个体
4、都是一个“我”,并相应地有自身的他人或他者,从而,每一个人也都可以看作是关系中的存在。 当然,作为对人我关系的形而上解释,布伯所说的我你关系和列维纳斯所谓我与他者的关系,似乎仍带有某种思辨和抽象的特点。事实上,在布伯那里,我你关系往往具有超时空的性质:对他来说,一旦把你置于时空关系中,“你”便成了“它”,而我你关系也相应地为对象世界所取代。对我你关系的这种超时空的规定,使关系的现实之维多少有所弱化。同时,布伯还提出了“终极的你”的概念,并将“终极的你”视为我你关系的中心,这种所谓“终极的你”,已开始引向宗教意义上的超验存在。同样,按列维纳斯之见,在我与他者的责任关系背后,总是蕴含着无限者;我对
5、他人的责任,亦具有超验的性质。可以看到,仅仅从形而上的层面考察存在的关系性质,似乎难以全面地展示人的存在及存在的关系特征,也无法由此对善何以必要作出具体的解释。 对人的存在及作为存在形态的关系的真实理解,在于回到历史本身。 1、人首先是一种生命的存在,作为生命的存在,生命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存在过程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历史地看,正是在生命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形成 了以广义的配偶、亲子等关系为形式的原初人伦。从这种最原始的、奠基于1 自然血缘之上的人伦中,逐渐衍生了宽泛意义上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则是家族及或近或疏的亲属网络;与之相关的尚有邻里间的交往,等等。邻里关系尽管并非以
6、血缘为纽带,但却以家庭为其中介: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邻里之间并非仅仅呈现为空间位置上的彼此并存,作为一种社会联系的形式,邻里关系乃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而建立起来的,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外在延伸;而邻里与家庭、家族、亲属等等相互交融,又构成了生活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里,广义的家庭关系在人的存在中无疑具有某种本源的意义:作为人的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借以实现的基本形式,它从本体论的层面将人规定为关系中的存在。 在哲学史上,儒家似乎已对上述关系有所意识。它对家庭人伦的强调、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等等,已涉及到家庭关系在人的
7、存在过程中的独特地位;而如果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无疑也把握了历史过程的一个方面,并自有其历史的深意。 2、当然,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并没有穷尽人的存在过程的全部内容。与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相辅相成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从早期的农耕经济到近代以来的大工业乃至现代的信息产业,广义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伴随着人存在的整个历史过程。如前所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还往往交错着血缘等生物性规定及自然因素,尽管当这种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以群体交往及家庭等形式展开时,它已经开始纳入社会的历史过程,而且,随着这一历史过程的展开,它也相应地
8、越来越带上社会的印记;但作为人存在的根据,它总是与自然过程难以完全割断联系。相对于此,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显然更多地表现出社会性的特点,这种生产固然离不开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但它同时又构成了人的生命生产与再生产的历史前提:正是这种前提,使人的生命生产区别于动物的繁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看作是人存在的社会本体。 作为人存在的社会本体,物质资料的生产或广义的劳动过程以分工为其内容的规定。从前现代的自然经济到工业化以后的大生产,劳动分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过程,并成为生产过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尽管劳动分工在形式上有简单、复杂等等差别,但从社会学上看却存在着共同的特征,即
9、它蕴含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分化。换言之,劳动分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过程内部的不同环节、工序等等的区分,而且更在于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上的分别。从男耕女织之类的性别分工,到体力与脑力之间等更具社会意义的劳动分工,社会成员在存在方式上呈现不断分化的趋向。同时,分工又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不同形式的联系。首先是一定劳动组织中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这样较为直接的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劳动的分工为前提,又逐渐衍生出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劳动成果之间的交换关系,往往交错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异,它的进一步发展,则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在劳动、交换、利益等等的种种分化互动中,已开始蕴含尔后社会结构中的诸种
10、经济、政治、社会的关联。 3、可以看到,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及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一开始便在终极的、本源的层面上,将人规定为一种关系中的存在。如果说,作为生命生产与再生产基本形式的家庭关系构成了生活世界中多重社会关联的出发点,那么,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借以展开的劳动分工,则孕育了更广泛的经济、政治、社会联系。渗入于人的存在过程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无法摆脱的存在境遇,同时又制约着存在过程本身:惟有当奠基于两重生产的诸种关系获得较为适当的定位时,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由此自然发生了如下问题:如何赋予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以合理的形式?这里的合理,当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首先相对于一定的社会
11、历史形态而言,而以上问题的解决,也始终以人自身的历史实践为本原,其中既涉及社会的层面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关联着个体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里,道2 德显示了其存在的历史理由。作为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征,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与个体整合所以可能的必要担保。从家庭成员到生活世界中交往各方,从生产组织中的不同工作者到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各个角色,如果社会成员之间未能在仁道、正义等基本伦理原则之下合理地处理和定位彼此的关系,并由此形成某种道德秩序,那么,生命与物质资料的两重再生产以及在此基础上广义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便难以正常展开。 4、从另一方面看,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将人规定为关系中的
12、存在的同时,也相应地导致了存在本身的分化。当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衍生出亲子、兄弟、亲族等等社会关系时,它同时也将人定位在某种存在状态中;同样,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形成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的同时,也使人成为分工系统中彼此相异的特定一员。随着两重生产的展开,社会关系也愈来愈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作为关系中的存在,人也往往相应地被定格在这种逐渐分化的关系项中,成为承担某种固定功能的角色。不难看到,存在的这种分化,同时亦意味着存在的分裂,它在逻辑与历史两重维度上都使人的存在蕴含了导向片面化的可能。当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从不同的层面分析异化现象时,他们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人的存在的片面化趋向。以分
13、裂、片面化为其规定,存在显然很难达到真实的形态。在这里,走向真实的存在与扬弃存在的片面性、回归存在的具体形态构成了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这里似乎可以对涂尔干关于分工意义的看法作一分析。在涂尔干看来,“较之劳动分工对道德所产生的影响,分工的经济作用是微不足道的。”“通过分工,人体相互联结在一起;没有分工,个体将彼此独立。”“分工的真正功能,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产生一种凝聚感。”涂尔干的以上论点注意到了劳动分工的道德功能,较之仅仅关注分工的经济意义,无疑表现了其思想的敏锐性。同时,他肯定分工在形成社会秩序、社会凝聚上的作用,也不无所见。然而,在强调分工对社会存在的这种正面意义的同时,涂尔干
14、似乎多少忽略了分工可能导致的存在的分裂及存在的抽象化,从而不免表现出某种片面性。相形之下,马克思对分工的另一重意义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在肯定“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的同时,马克思又指出:“这种分工使人成为高度抽象的存在物。”这一看法无疑已注意到分工与存在的抽象化、片面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其中包含着深刻的历史洞见。 二、道德起源论 神启论 “神启论”是伦理学史上最早提出的一种道德起源论,其基本主张就是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的启示或“天”的旨意,认为道德依据是上帝或“天”的意志创造的。例如,中国古代的孔子就阐明了道德来源于上天的思想,后来汉代的董仲舒又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古代西方的柏拉图认为道德即善的理
15、念是由神所产生的。至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们所具有的所有德性,都来源于上帝的启示。据此,他建立了神学伦理思想体系。 可以说,这种观点看到了道德同人的本性之间的联系,并且模糊地认识到了道德起源的自然基础,对道德的自然属性有了一定的阐述。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出道德起源的现实的客观基础,而将道德起源归结为一种宗教神秘主义,同时由于其将道德视为一次性形成之物,因此又具有了一定的形而上学的特征。 天赋论 此种观点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天性或自然本性,道德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我国古代的孟子就持有这种观点。孟子以其“性善论”著称。对于“性”的起源,他说:“仁义礼智根源于心,”“非由外铄我
16、也,我固有之也。”因此,人人具有的善恶之心、恻隐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都根源于人的本性。在西方哲学史上,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持有这样的3 观点。他认为,道德原则既不是来自于外部经验世界,也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起源于人类固有的“纯粹理性”。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完全以其是否出于善良意志为标准,道德就是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 这种观点看到了道德产生的深刻基础就在人的本性之中,因此将道德起源归结为人们的本性。可以说,它把道德本身与人的自然本性联系起来考虑,是具有较强的合理性的。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将道德视为人的心理意识即“心”、“纯粹理性”、“感觉”等的产物,因此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主观唯心主
17、义的泥潭之中。 社会本能论 以进化论而著称的达尔文为代表的伦理学家一般都持有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均起源于动物的社会本能。在这些伦理学家们看来,动物之间同种或居住在一起的异种群之间,具有一种互助的精神,其重要性要远远地高于它们之间的生存竞争,因为它对于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必须的和必要的。而人类的道德正是这种动物之间的合群性、互助性等社会本能的延续和复杂化。例如,达尔文曾说过:“道德原本发生于社会本能。”后来的克鲁泡特金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观点,而考茨基则在其名著社会主义伦理学中就表述了“道德律不外是动物的本能”的观点。 这种观点发现了动物本能活动中所蕴藏着的
18、人类道德活动的萌芽这一客观事实,因此认识到了人的道德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之间的共同性。但是,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抹杀了人的道德活动的意识性和目的性,忽视了人的道德与动物本能之间所具有的本质的区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人与动物等同起来。 情感论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所固有的情感之中。休谟认为,道德是“人们具有的一种感到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情感倾向”和“沉思人类的幸福或不幸时就激起人们的这种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情感倾向”。亚当斯密也认为,人类具有天然的同情本性,这是道德起源的情感基础。因此,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慢慢地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感情,是对同胞的同情心发展的必然结果。卢梭也认为,
19、人天生就具有“自爱”本性,所以人就可以在“自爱”的基础上形成“同情心”,而道德就是人类“同情心”的产物。 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它发现了道德之所以产生的心理学基础,看到了心理因素在道德起源问题上的基础作用。但是,其试图通过在意识现象中找到道德产生的根源的目的,是无法达到的,因为它无法认识到道德起源的真正基础。 社会生成论 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持有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它根源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是各种物质利益的反映。道德是人类在脱离了动物世界并形成人类社会的过程中,基于维护社会总体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在不断地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
20、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系列的规范。换言之,社会劳动生产是道德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工的出现则是道德产生的关键。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起源的基本论述,客观地解释了道德起源的基础和基本过程,是一种唯物的、辩证的观点。 三、道德起源的社会历史条件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通过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来影响、制约社会个体,调整社会个体之间、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社会个体与整体社会协调一致、和谐发展的意识活动。它直接反映出了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是社会生活内部矛盾发展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的产生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
21、4 现,是道德起源的基本条件。 尽管人们对自身的起源问题尚存在着种种的争论,但是人类大约起源于400多万年前的某一天,这一判断已经被人们基本上接受了。这样,自然界经过亿万年的演化,终于诞生了最高级的生命形式人类这种社会性的动物。可以说,人类的产生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自然前提。人类个体是一种特殊的生命形式,有其特殊的本性:一方面他既有动物本能式的需要,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从而为道德的产生奠定坚实的生物学基础;另一方面,人类又是一个有理性的种群,具有高级的理性心理活动过程,从而为其形成道德,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地形成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奠定了理性基础。只有这样的基础同时具备,道德的产
22、生才有可能。 原始社会的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是一个比较脆弱的生命种群。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不断地向自然界获得各种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物质特别是食物。然而,人类生命形式的特殊性决定其个体不可能面向自然界独自存活,人类个体必须要通过集群活动的方式,在充分协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克服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冲突,获得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从而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这样,客观上就必然使得人类结成群体,形成集体的力量来一致应对生存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逐渐地原始人之间的内部沟通促进了语言的产生,在此基础上人类社会逐渐地产生了。从而,原始人之间出于本能而展开的合作互助关系,逐渐地转化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
23、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在众多的社会关系当中,物质生产居于核心地位,特别是在物质非常匮乏的原始社会。物质生产与分配是原始人类种群内部冲突的核心。社会个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生存需要才与其他个体结成社会的,形成社会共同体。在共同体的活动过程中,自然会发生社会个体之间、社会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抗。这种冲突和对抗,很容易打破原始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和谐共生性,从而危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并最终危及每一个社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为了维护人类个体和整体的发展,人们必须要保持种群的和谐发展,这就客观地要求人类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约定,来维护不同个体之间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样,道德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就初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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