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联络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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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管联络员外管联络员须知 一、外管联络员是指我市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内专职负责本单位接待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证件管理、安全住宿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传外管法律法规,交流信息、反映情况,依法保护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本单位境外人员及随行家属办理有关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涉外案件件的,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外资企业中物建的用于协助管理境外人员的中方管理人员。 外管联络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外资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外管联络员职责 1、外管联络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
2、培训合格,掌握一定的签证、居留许可知识,具备较强的外事业务能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本单位的境外人员进行宣传。 3、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代办上述规范中明确规定可由接待单位、在华亲属、代办人代为申请的有关境外人员签证、证件手续,履行有关职责。 4、协助本单位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1 5、督促本单位境外人员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配合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快速、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境外人员的各类案件及其他相关工作。 7、熟悉掌握本单位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境外人员签证、证件信息情况,提醒上述人
3、员及时办理签证、证件延期。 8、及时向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本单位新增、离任常驻境外人员和其他短期来青境外人员; 9、外管联络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外管联络员申办材料 1、外管联络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交本企业的上年度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并存留复印件三份。 2、提交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外管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并各存留复印件三份。 3、填写外管联络员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外管联络员证实行年审制,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时持外资企业申请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延期手续。 外管联络员证遗失、被盗、损毁后,外管联络员及所在外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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