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产后访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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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产后访视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产后访视 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目标,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决定于 月 日举办了这一次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暨产后访视培训。此次培训特邀妇产科主任医师和儿科主任医师,就产后访视规范、产褥期的变化、新生儿访视要点及正常足月儿与早产儿的生理特点及叶酸补充等内容,对我们进行培训指导。 产后访视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孕产妇系统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产前、产时保健服务的延续。产后访视对早期诊断、治疗、预防产妇和儿童常见病,保障产后母婴健
2、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产后访视对象、时间及程序 1、产后访视对象:居住在本辖区的母亲与新生儿。 2、产后访视时间:第一次家庭访视: 产后7天或出院3天内;第二次家庭访视:产后14天左右;第30天产妇及婴儿回分娩医院或地段进行第三次访视。有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医院诊治。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 3、产后访视程序: 核对:医院访视人员每天应到爱婴区核对产妇分娩日期、地址和联系电话。 转出转入:将产妇按住址分类,通过电话或网络转给责任单位;接受转入的产妇。 按时到产家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2次家庭访视,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访或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督促母婴产后30天回分娩医院或地段注射第二针乙肝
3、疫苗及体检;督促产妇产后42天回分娩医院检查,并将婴儿转至儿童保健系统。 产后访视人员每访视1次,应收回1张访视表。 6每次访视,应及时将访视情况详细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上。 二、产后访视内容及要求 1产后访视要求:先洗手,后检查;先小儿,后成人。采用“看、问、听、查、=指导”等方法对产妇、婴儿及生活环境给予指导。 2、访视内容: 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所记载的孕期、产时的第一手资料,有无高危情况,现为产后多少天;休养环境是否整洁、 安静、舒适、温度是否合适,空气是否流通,尤其是热天空调房,与外界温差不宜过大;产妇和婴儿的被褥是否合适,特别是婴儿被褥的保暖性能是否良好;婴儿一般情况,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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